第九章税种的分类和税制结构第一节税种的分类一、税种的分类:1.以课税权的归属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2.以课税权行使的方式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3.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4.以课税的主客体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5.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6.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7.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8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可分为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即OECD(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的税种分类•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划分为以下六个类别:•(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征税;•(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主、雇员和自营人员的征税;•(3)薪金及人员税;•(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值、遗产和赠与的征税;••(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包括对进出口征收的关税;•(6)其他税。•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即IMF(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的税种分类•IMF的税种分类方法与OECD基本一致。所不同的只是将商品与劳务的税收一分为二,国内部分列为第五类,进出口关税列为第六类,另加第七类为其它税收。•四、公共税收制度的结构经合组织(OECD)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FM)分类标准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所得税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及私营人员课税)社会保险税(非税收入)3薪金及人员税薪金及人员税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增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财产税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进口关税等)国内商品与劳务税6其它税收进口关税7其它税收•关于公共税收制度的结构问题在税收理论史上曾经有过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之争。所谓单一税制,就是由一种税构成的税收制度。所谓复合税制,就是由多种税构成的税收制度。在实践中,单一税制始终没有付诸实现。所以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实际上是就复合税制而言的。作为复税制,不同历史的发展阶段各国的主体税种则各不相同。•税制结构的设计应以税收原则为标准,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源的选择问题;二是税种的配置问题;三是税率的安排问题。•1.税源的选择•在税源的选择问题上,主要是考虑税源与税本的关系。税本是指创造税源的资本。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是: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税源才能不使税收侵蚀税本。••2.税种的配置•税种的配置实际上研究的是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合理设置各种税种,使其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能在总体布局上体现税收原则要求的税收体系。•由各个税收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总是以某一种或几种税居于主导地位。这种居于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税种的合理配置具有关键意义。•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R.Hicks)和约瑟夫(M.F.N.Joseph)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最为推崇对所得征税。其原因在于:•(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X20X1BCAI1I2I3P1X1+P2X2=mP1X1+P2X2=m-tX1*(P1+t)X1*+P2X2*=m消费税和所得税对消费者选择的效应比较•(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3)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可以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3.税率的选择•(1)税率水平的确定•当确定国家的总体税率水平时,必须要保证不超出税率的一定临界点。•(2)税率形式的确定•税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比例税率,二是累进税率。税率100%r4r3rr2r10PNRm税收“拉弗曲线”•第三节对所得的课税•一、所得课税的一般概念•所得税,就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工薪税)。•1.所得课税的特点•(1)所得课税对象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净所得并非应税所得。从纳税人的总所得到净所得,从净所得到应税所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计算程序。•总所得-税法允许的不计入项目=毛所得•毛所得-必要的费用支出=调整毛所得•调整毛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净所得•净所得-个人宽免额=应税所得•(3)所得课税通常按累进税率课征。多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二、所得税的类型。1.分类所得税所谓分类所得税,亦称“分类税制”,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对工资和薪金、利息和股息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2.综合所得税•所谓综合所得税,也称“综合税制”,是将纳税人的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综合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按其家庭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免税额,再以其余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超额累进税率课税。•3.分类综合所得税•所谓分类综合所得税,亦称“混合税制”,是对一定收入数量以下的所得采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而当其各类所得数额之和达到某一规定标准时,则再加征综合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就一般意义说,税收的课征范围指一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及于课税主体(纳税人)和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范围。•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额•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动产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定义为个人的所得额,但所得额并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或应税所得,还必须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税所得。所谓必要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人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所谓“事业经费”,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大都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4.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1)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情况是,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负责对所支付之收入项目扣缴税款,然后汇总缴纳。•这种方法的优点,一是可以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消耗,简化征收管理手续;二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由于纳税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便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而且,其私人预算开支的安排是以税后收入为基础,也不易产生减少开支或储蓄的压力。•(2)申报清缴法,就是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这种方法的优点主要是在税务管理上,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方便易行。•5.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个人和我国境内的外籍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而开征的一种税种。•(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也称居民纳税人,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个人所得,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称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课税对象。•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3)税率。个人所得税依据不同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元的部分4515375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税率•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四、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以公司(厂商)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定期间内的所得额(利润额)课征的一种税收。•1.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是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决定的。将公司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非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内的所得。•2.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也是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因此,公司所得税课税对象的计算也有一个从“总所得”到“应税所得”的过程。各国税法都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计算公式为:总所得一可扣除费用=应税所得。•3.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西方国家在公司所得税上大多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使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其累进程度也较为缓和。•4.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一般都采用申报纳税方法。•5.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种内外资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3)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及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