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个人所得税本章内容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第五节申报与缴纳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的界定及其所得来源的确定2、应税所得项目及其适用的税率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所得税的计算技能点1、根据资料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2、能够填写代扣代缴申报表【导入案例】法国的汤姆先生受公司指派于1996年1月1日来华,在一家中法合资赛纳公司任经理,任期至1997年1月20日结束。在华任职期间,他因出差和休假先后两次离开中国,两次时间分别为20天和25天。根据合同,他在华工作期间的工资10万美元分别由法国公司和在华的赛纳公司各支付一半。【导入案例】(2)为了生活方便,到中国不久,他就在北京东郊购置了一栋房产,年底任期届满回国时,汤姆先生立即将该栋房产转让给了一家美国驻华代表机构并获得1.5万美元的价差收入。此外,汤姆先生在华工作期间,将其在法国的一套公寓房出租给了一名外国留学生,每月也获得2000美元的收入。由于汤姆先生对中国的税法缺乏足够的了解,他只就在华工作期间赛纳公司支付的工资收入5万美元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对法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收入以及转让在华房产取得的收入等则未进行申报纳税。这一情况在其离境清税时被发现。问题汤姆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其工资薪金、销售房产收入、公寓出租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一、个人所得税的涵义与类型涵义;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二、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二、纳税义务人依据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导入案例的答案法国人汤姆先生的两次离境因为一次不超过30日两次累计不超过90日,故不能扣减离境天数,汤姆先生应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三、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三、应税所得项目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操作案例】王先生留学归来以后,在国内一家著名大公司工作,单位的工资表上每月发给其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其中包含其独生子女补贴,此外,单位的工会组织还以劳务费的名义每月发给每个员工固定收入,王先生因此取得收入500元。由于王先生在国外留学期间专攻法律,回国后通过考试又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因此,业余时间他不时受人之邀为他人或单位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不定期的取得部分收入。【操作案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王先生为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经与家人商量,以高出原购买的价格卖掉了已居住3年的家庭唯一住房,获得一笔净收入。利用这笔收入,再加入一部分资金,他又另外购买了一套地理位置好、面积更大的住房。纳税情况对于取得的上述各项收入,王先生在缴纳税款时,分别将其列为三类应税所得:单位发放的工资表上的收入全额列工资薪金所得;工会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和为他人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取得的收入列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转让家庭住房取得的所得列财产转让所得,但王先生认为卖价低于所购新房的价格不应纳税,则未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在对王先生的纳税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一是在应税项目的适用上发生错误。二是将应纳税所得与不应纳税所得相混淆。具体分析(1)王先生单位的工会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不应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属于工资性补贴或变相的工资发放;(2)王先生在就其工资所得纳税时,不应包括不属于自身收入的独生子女补贴;(3)关于王先生转让家庭原有住房获得收入的纳税问题,税法明确规定,只有当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时,其取得的所得才免予征税。由于王先生转让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居住时间只有3年,所以,转让该笔房产取得的净收入应该纳税。处理根据以上分析,王先生必须将工会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并入其工资薪金收入,同时,要将独生子女补贴从其工资收入中剔除出去,两相抵顶后,王先生应就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税款;此外,王先生必须就其转让家庭房产取得的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征收率为14%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注意加成征收的规定:实际的累进税率其他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费用减除标准(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费用减除标准(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三、每次收入的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二)稿酬所得(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征税范围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性质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如: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二)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3200元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三)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2500-2000元1032000-5000元1545000-20000元20520000-40000元25640000-60000元30760000-80000元35880000-100000元409100000元以上450251253751375337563751037515375(四)应纳税款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某纳税人2003年8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4200(元)应纳税额=4200×15%-125=505(元)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02年1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要求: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二、生产、经营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10000元部分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部分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部分356750(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取得生产、经营所得25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成本、费用及损失为12000元。要求:计算该个体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00=13000(元)(2)应纳税额=13000×20%-1250=1350(元)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二)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10000元部分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部分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部分356750(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2001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一年,该个人全年上缴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要求:计算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缴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65000-20000-800×12=35400(元)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400×30%-4250=6370(元)四、劳务报酬所得(一)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二)税率适用20%的比例税率注意加成的规定:实际的累进税率税率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0元以下的20%0220000元-50000元的30%2000350000元以上的40%7000四、劳务报酬所得(三)应纳税款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顾先生是一家大型装修公司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