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1居民a在中国境内成立企业境内25%B依据外国法律成立,境外但实际管理部门在中国所得(总部)2非居民: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企业且实际管理部门不在中国境内所得A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外所得且与其境内的机构25%有实际联系的B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法定20%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所得但目前优惠为10%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公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以前年度亏损(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的“利润总额”+调增项目-调减项目-以前年度亏损收入----不征税、免税收入---调减收入----正常----不调整支出----准予扣除项目---不调整支出---不准予扣除项目---调增(一)收入总额:指企业的全部收入(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的纳入行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其他(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非营利组织收入(四)扣除项目:●一般的扣除项目:成本、费用、损失(净)、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特殊的扣除项目:1.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Eg:A公司收入总额100万,发生工资支出10万;则,税=(100-10)*25%=A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发生工资支出10万;则,税=100*25%=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企业实际支付的。与计提职工教育经费金额无关。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以内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5%以内扣除Eg:A公司收入总额100万,发生工资支出10万;当年计提的福利费为3万元。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2万元。福利费的扣除标准=10*14%=1.4万2万所以,福利费可以扣除1.4万福利费不可以扣除1.6万则税=(100-10-1.4)*25%=A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发生工资支出10万;当年计提的福利费为3万元。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2万元。工资支出10万,可以扣除----不调整福利费的扣除标准=10*14%=1.4万2万所以,福利费可以扣除1.4万---不调整福利费不可以扣除1.6万—调增则税=(100+1.6)*25%=单选10工资支出100万,可以扣除---不调整福利费实际支出12万---扣除标准=100*14%=14万。----可以扣除12万!工会经费支出2万元—扣除标准=100*2%=2万---可以扣除2万教育经费支出2万—扣除标准=100*2.5%=2.5万元---可以扣除2万元综合:三项经费可以扣除12+2+2=16万三项经费不可以扣除=18.5-16=2.5万元---调增3.保险费用:(1)“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可以据实扣除(2)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据实扣除(3)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年金”—不能扣除(4)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据实扣除(5)企业为职工或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6)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的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用---可以扣除单选84.利息费用(1)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借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2)企业向其他企业所借的款项,所支付的利息,如果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准予扣除。单选15.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6.汇兑损失。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单选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10*60%=6万扣除限额=(1000+100+50+100)*5‰=6.25单选7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60*60%=36万扣除限额=(1300+210)*5‰=7.55万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当年不可以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继续抵扣。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以据实扣除10.租赁费:(1)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金—按租期均匀扣除(2)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计提的折旧费用扣除11.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12.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用,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1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境外的总部与境内机构场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部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方法等证明性文件的,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14.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单选3利润总额=2000万元捐赠支出=60+20=80万元捐赠限额=2000*12%=240万元则:可以扣除的捐赠=80万元---不调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二)不准予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5.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之外的)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单选4会计上的利润总额=3500-2000-150-200-300-140-14-6-10-25=655万元捐赠支出=25万元捐赠扣除标准=655*12%=78.6万元25万元则:捐赠支出2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不调整;赞助支出10万---不准予扣除---调增企业所得税=(655+10)*25%=166.25万元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各种资产减值损失、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五)以前年度亏损: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企业境外的营业机构亏损的,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赢利;境外的同一国家内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单选18三、计算的举例:Eg:某企业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出售收入100万元,销售成本900万,增值税340万,营业税5万,消费税160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5万;期间费用5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广告费支出200万;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行政罚款4万,税收滞纳金1万);投资收益40万,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6万元,某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4万元。答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2000+100+40=2140(2)不征税收入=0(3)免税收入=6(4)扣除额:A.成本=900B.费用=500-20=480(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30万扣除标准=30*60%=18万扣除限额=2000*5‰=10万所以,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0万(2)广告费支出=200万扣除标准=2000*15%=300万所以,广告费200万可以据实扣除C.损失=70万-5万=65万(1)行政罚款4万---不可以扣除项目(2)税收滞纳金1万---不可以扣除项目D.税金=160+5+50.5(5)以前年度亏损=0(6)应纳税所得额=2140-0-6-(900+480+65+160+5+50.5)=473.5(7)应纳企业所得税=473.5*25%=118.375万元答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的“利润总额”+调增项目-调减项目-以前年度亏损(1)“利润总额”=2000-900-(160+5+50.5)-500+40+100-70=454.5万(2)调增项目:A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30万扣除标准=30*60%=18万扣除限额=2000*5‰=10万所以,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0万不可以扣除=20万元----调增B.广告费支出=200万扣除标准=2000*15%=300万所以,广告费200万可以据实扣除---不调整C:行政罚款4万---不可以扣除项目—调增税收滞纳金1万---不可以扣除项目—调增(3)调减项目A免税收入=6---调减(4)应纳税所得额=454.5+20+4+1-6=473.5(5)应纳企业所得税=473.5*25%=118.3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