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税第一节关税概述第二节关税类别第三节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第四节关税保护度第五节关税减让谈判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的含义是进出口商品进出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一)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二)关境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为关境或关税领域。通常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设有经济特区的国家,关境小于国境;而在组成关税同盟的国家,关境大于各成员国的国境。(三)关税属性关税是间接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第一节关税概述二、关税的双重作用(一)积极作用1、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1)关税设置直接影响国家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2)合理的关税设置有利于国家之间比较优势的发挥,形成相互有利的国际分工。(3)关税的高低影响经贸集团之间的贸易创造、贸易转移、市场的统一和资源的流向与配置。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发达国家比较低,发展中国家比较高。3、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1)对于需要展示保护的产业(2)对于非必须品或奢侈品(3)对于本国不能生产但急需的产品(4)调整贸易差额第一节关税概述4、调节生产与市场的供求(二)消极影响1、刺激走私2、造成被保护产业和企业产生依赖3、关税结构不合理,保护作用会下降,甚至出现负保护三、关税水平指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可以反映该国征税的目的,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简单算术平均法(使用者不多)以一个国家的税则中全部税目的税率之和除以税目总数的方法。例:假设某国的全部税目和税率见下表:第一节关税概述税目(商品)税率(%)A20B15C10该国关税水平为:(0.2+0.15+0.1)/3=15%(二)加权算术平均法是以一国各种商品的价值在进口总值中的比重作为权数,计算关税税率的平均数,具体方法有三种。1、全部商品加权平均法以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口关税总额除以进口商品总价值得到的加权算术平均数为关税水平。即: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进口商品总值弊端:关税税率为0的税目太多,则计算结果数值偏低,反之则偏高。第一节关税概述2、有税商品加权平均法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有税商品进口总值3、选择性商品加权平均法在进行国际间关税比较时使用。关税水平=有代表性商品进口关税总额/有代表性商品进口总值第二节关税类别一、按商品流向分类1、进口关税2、出口关税3、过境关税(已经较少)二、按征税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收入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应考虑三个条件(1)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替代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2)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在国内有大量的消费。(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2、保护关税(税率比财政关税高,且随着产品的加工程度递增)第二节关税类别3、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三、按征税待遇分类1、普通关税(一般关税)指对与本国没有签订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税率一般由进口国自主制定,税率较高。2、优惠关税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目的:一般是在签订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等国际协定或跳跃的国家之间实施的,增强国家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加强经济合作。●优惠程度:一般是互惠关税,即相互给予对方,也有单向优惠关税。第二节关税类别●类别(1)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关税包括在内。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2)特定优惠关税(特惠税)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最早起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典型的是英帝国特惠关税。二战后,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是《洛美协定》(3)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是发达国家对进口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第二节关税类别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待遇的一种关税优惠,简称普惠制。●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加快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普惠制的原则1)普遍性原则2)非歧视原则3)非互惠原则●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受惠国或地区名单、原产地规则、保障措施与有效期(各给惠国对农产品一般很少给予优惠)●欧盟普惠制农产品给惠方案将农产品分为四类:最敏感产品、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非敏感产品●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1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普惠制。第二节关税类别四、按常规与临时分类1、法定关税指海关税则上列出的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目的税率。2、附加关税(临时)●含义: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除征收科目列表上的关税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多发生在进口方面。●目的:1)为了维护国内市场供应,防止出现资源性产品短缺,加征出口附加关税。2)外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和非法补贴,保持公平竞争、对歧视和违规进行惩罚和应对国际收支危机等,加征进口附加关税。●类别(1)反倾销税第二节关税类别为了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在GATT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1)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分别是倾销、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A、倾销的确定: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出口国在正常贸易中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有: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结构价格。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第一种方法。倾销幅度是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适当的比较后确定的。第二节关税类别B、损害的确定有三种情况: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阻碍。对实质性损害的确定应具有明确的证据,并审查以下内容:Ⅰ、进口产品的倾销数量情况。Ⅱ、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Ⅲ、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同类产品、产业产生的影响。实质性损害威胁指进口方的有关产业虽尚未受到实质性损害,但可以明显预见倾销将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这种情形非常紧迫。产业建立阻碍指进口产品的倾销阻碍了新产业的实际建立过程,而不是阻碍建立一个新产业的设想或计划。第二节关税类别C、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进口方主管机构应该审查除进口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因素,包括:Ⅰ、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量;Ⅱ、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Ⅲ、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法;Ⅳ、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等。2)反倾销措施A、临时反倾销措施●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在全部调查结束以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第二节关税类别●两种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出口商自裁决之日起,提供与临时的反倾销税数额相等的现金保证金或保函B、最终反倾销措施在全部反倾销调查结束后,证据充分证明存在倾销并且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可以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形式为征收反倾销税。3)反倾销税的征收与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承担反倾销税。●价格承诺指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相应的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第二节关税类别4)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A、申请人申请B、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立案C、反倾销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1年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2)反补贴税1)补贴类别: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A、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禁止性出口补贴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给予的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指以使用国产货物为条件而给予的补贴。既可以给生产商,也可以直接给使用者或消费者。B、可诉补贴指那些不是被一律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第二节关税类别对这类补贴,往往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WTO的规则。C、不可诉补贴(现在不存在)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2)反补贴税基本和反倾销税相似,不同点是:A、对微量的标准规定不同B、对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C、邀请磋商是发起反补贴调查成员方的义务D、价格承诺的方式有所不同(见P268)(3)报复关税第三节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一、关税征收(一)海关税则(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包括规章条例及说明、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1、货物分类各国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多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作为商品分类的基础。《协调制度》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2、海关税则的种类(1)依据关税的栏目,分为单式和复式记税则●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第三节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指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以上税栏,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绝大多数国家采用。(2)依据税则制定权,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指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到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协定税则: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二)计税标准1、从量税(使用较少)按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课税标准,其表示为每计量单位后的货币单位。多应用于体积较大而价值较少的初级产品。第三节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特点(1)计税方法简单(2)保护作用因商品而异(3)可防止以低价伪报进口的偷逃税(4)税率不能随物价涨落经常更改(5)对一些新产品、古玩、艺术品等难以制定从量税税率2、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课税标准的征收方法,税率一般表现为应税税额占货物价格或价值的百分比。从价税额=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特点(1)税负公平合理(2)征收方法简单(3)有利于各国关税水平的比较(4)容易普遍实施从价税率既能比较容易体现立法者的原意,又能适用于所有商品。不足:完税价格难于审定。第三节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注意:从价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大多数国家规定以商品的CIF价格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税基(美国、加拿大的进口完税价格是以FOB价格为税基),以商品的FOB价格为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税基。●《海关估价协议》中有关海关估价的通用方法(顺序不能乱)(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4)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5)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6)以合理方法确定完税价格第三节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指在海关税则中,对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以两者之和作为应税额而征收的一种关税。4、选择税指在海关税则中队同一税目的商品订有按从价标准和按从量标准计征税款的两种税率,可根据增加税额的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计算应征税款。5、滑准税是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开档次并依此制定不同税率,依该商品的价格高低而适用其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也称滑动税。目的是使该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免受或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第三节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滑准税的优点:平衡物价,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缺点:容易出现投机行为。●滑准税的典型形式:差价税差价税的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类货物价格的差额来确定的,又称差额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