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讲所得税和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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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讲所得税和财产税2所得课税所得课税的特点所得课税的类型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3所得课税的特点征税对象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额。税负具有直接性。税收课征的公开性。较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管理的复杂性。4所得课税的来源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73年英法战争爆发,大规模的战争使得当时以消费税为主要税收来源的英国不能满足军费激增的需要。1798年,为了筹措军费,英国颁布这一种新税,是一种临时性税收。1874年,所得税正式成为英国一个重要的税种。5所得课税的类型依据征税对象的规定,所得课税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6分类所得税也称分类税制,是指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分类所得税的优点之一是它可以按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今天纯粹采用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已经很少。即使采用,也是将其与综合所得税配合使用。7综合所得税也称综合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的突出优点,就是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纳税能力原则。综合所得税已经为很多国家所接受,是当代所得税课征制度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8分类综合所得税也称混合税制,就指将分类和综合两种所得税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其优点是既坚持按纳税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所得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被认为是一种较好的所得课税类型。9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和特点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动和非劳动应税所得进行课征的一种税收。个人所得税的优点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符合税收普遍原则。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10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国际公认的税收管辖权原则属地主义原则,“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属人主义原则,“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各国在个人所得税上的可能的课征范围本国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外国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的所得。居民或公民要承担全部所得的纳税义务,非居民或非公民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目前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大都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税收负担随纳税人收入等级的上升相应递增。除规定基本税率外,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收入项目,往往还规定特殊税率。1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从源征收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清缴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12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税率依据不同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13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定义•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其征税对象是净所得,即总所得减去可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而得到的应税所得,而不是毛所得。14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居民公司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在本国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各国公司所得税大多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使是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其累进程度也较为缓和15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课征一般采取申报纳税方法。•纳税年度由企业根据其营业年度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一般在年初填送预计申报表,年终填送实际申报表,税款实行分季预缴,年终清算,多退少补。16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法定税率为33%,优惠税率为18%、2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7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定义和特点•社会保险税,也称工薪税(payrolltax),是对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进行课征的一种税收,它是各国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特点课征的目的性税收的累退性税负的转嫁性征管的简便性18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和对象•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是全体工薪者和自营人员。•征税对象是雇员的工薪收入额和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工薪收入额的特点通常有最高应税限额的规定。不允许有减免或费用扣除。不包括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的其他收入。19社会保险税的适用税率•社会保险税税率形式的选择视各国的国情而有所不同,但大多采用比例税率。•社会保险税税率的高低是由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水平决定的。•过去几十年来,由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水平逐步增加,社会保险税的税率有逐步上升的趋势。20社会保险税的征管•社会保险税多采用从源课征法,即通过雇主这一渠道进行课征。雇员的应缴税款,由雇主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扣缴,并与雇主的应缴税款一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营人员的应纳税款,则必须由其自行填报,一般是同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21中国的社会保险税•目前,中国尚未开征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经费主要通过收费形式筹集。•开征社会保险税,有利于利用税务机关健全的征收手段和严明的税收法纪筹集资金,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有稳定、充裕的资金来源。同时,将社会保险资金的分配使用纳入财政特别预算,有利于税务、财政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等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从整体上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22财产课税财产课税的特点与类型一般财产税特别财产税财产转让税中国的财产课税23财产课税的特点与类型财产课税的特点•优点税负不易转嫁收入较稳定符合纳税能力原则具有收入分配的职能•缺陷税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收入弹性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有碍资本的形成24财产税的类型•以课征范围为标准一般财产税:就某一时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综合课征,课征时必须考虑对一定价值以下的财产和生活必需品实行免税,并允许负债的扣除。特种财产税:就纳税人所有的某一类或几类财产,如土地、房屋、资本等单独或分别课征。•以征税对象为标准静态财产税动态财产税25一般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以美国最具代表性,其征税对象主要是不动产、企业设备、存货、机动车等。财产税在美国基本上属于地方税种,各地税率高低不等,最低的在3%以下,最高的超过10%。税基主要是财产的评估价值,由地方税务部门的专职估价人员评定。26特别财产税特别财产税的主要形式•土地税•房屋税或房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合并课征的房地产税•对车、船、金融资产等动产征税27土地税•财产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具体税种有实行从量计征的地亩税,以及实行从价计征的地价税。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地价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收益额(或所得额)为税基。28房产税•指对房屋及有关建筑物课征的税收。•按课税标准的不同分类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所得税性质的房产税消费性质的房产税29财产转让税财产转让税是对发生转让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收。主要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30遗产税•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进行课征的税收。•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分类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也称混合遗产税制遗产税的功能•对继承遗产加以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同时,可以通过遗产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鼓励公民向慈善事业捐赠的社会风尚。31赠与税•赠与税是以赠送的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而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的税收。•总赠与税又称赠与人税,是对财产赠与人一定时期内赠与他人财产的总额课征的制度。•分赠与税又称受赠人税制,是对受赠人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受赠财产总额课征的制度。32中国的财产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财产转让税)3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纳税人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34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纳税人是在以上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35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纳税人是具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36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类地区的房屋。•纳税人是在中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37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中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吨位,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公共道路或航道上行驶的车船。•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暂不适用车船使用税,而是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38契税•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产权转移的土地、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典当、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四种形式。•纳税人是买卖、典当、赠与、交换房屋的当事双方订立契约后的承受人,包括买主、承典人、赠与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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