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营业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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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营业税4.1税种设置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950-57年工商业税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摊贩营业牌照税1958-72年工商统一税1973-83工商税1984-93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外商适用)1994-今营业税中国营业税演变示意图4.2营业税基本内容4.2.1征税对象与税率4.2.2纳税义务人4.2.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2.1征税对象1.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2.境内的界定“境内”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具有以下6种情况: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使用)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1)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2)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物提供的保险4.2.1征税对象3.具体规定(1)交通运输业-3%征税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和其他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劳务。Note1:远洋运输程租、期租,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Note2:远洋运输光租,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Note3: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运输货物的一并征收增值税。4.2.1征税对象与税率(2)建筑业-3%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Note1:自建自用的建筑行为不征税;Note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行为不征税;Note3:管道煤气集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3)金融保险业-5%征收范围:包括金融(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等)、保险。4.2.1征税对象与税率(4)邮电通信业-3%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Note:邮政储蓄按照邮政业征税。(5)文化体育业-3%文化业:表演、播映、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的各种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借阅业务等体育业: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4.2.1征税对象与税率(6)娱乐业5%-20%征收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Note: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按娱乐业征税。4.2.1征税对象与税率旅游景区营业税:1.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2.旅游景点设置的游艺项目,如射击、骑马、蹦极、卡丁车、射箭、飞镖等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税;3.旅游景点经营的潜水、沙滩摩托、照相、服装出租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4.旅游景点经营游船、索道、观光车、景区环保客运车等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5.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为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7)服务业-5%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Note1:福彩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代销单位销售彩票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Note2:单位和个人经营索道取得收入按服务业征税Note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征营业税Note4: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出租,并向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征营业税4.2.1征税对象与税率(8)转让无形资产-5%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Note:以无形自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再转让的也不属于征税范围。4.2.1征税对象与税率(9)销售不动产-5%Note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与他人,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但个人无偿赠送的,不征税。Note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的也不再征收营业税。Note2: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征收营业税。4.2.1征税对象与税率4.兼营税目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兼营不同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分别按相应税目计算应纳营业税额,不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4.2.1征税对象与税率1.一般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特殊规定运输业,以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为纳税人。铁路运输的纳税人规定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2.2纳税义务人2.特殊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金融保险业纳税人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4.2.2纳税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人为扣缴义务人;4.2.2纳税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如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2.2纳税义务人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其中: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Note1: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Note2: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2.建筑业建筑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修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收入。Note1: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Note2: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Note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Note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收入确认营业额。Note5:自建自用的建筑行为不征营业税自建之后又出售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征收一道营业税,出售行为再按照转让不动产再征一道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除外)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照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3.金融保险业金融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保险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经营的国内保险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1)金融业计税营业额的具体规定1)贷款以贷款利息为营业额,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息。2)转贷业务中国银行A.下级行计税营业额=下级行贷款利息收入B.上级行计税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其他应税收入-支付的境外借款利息支出其他银行计税营业额=下级行贷款利息收入-上级行的借款利息支出(1)金融业计税营业额的具体规定3)融资租赁业务计税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保险费+利息支出(外汇、人民币)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计税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卖出价=卖出原价(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和税金)卖入价=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任何费用和税金)4)金融经纪业务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2)保险业计税营业额的具体规定1)初保业务计税营业额=收取的全部保险费2)保险业实行分保险业务计税营业额=全部保险费-分保人的保费3)储金业务解释: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的业务。计税营业额=(期初储金余额+期末储金余额)×50%×月利率4)无赔偿奖励业务计税营业额=实际收取的保费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4.邮电通信业(1)邮政业务营业额: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2)电信业务营业额: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电信部门集中受理业务的计税规定受理地区: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支付给参与地区价款参与地区:计税营业额=实际取得的价款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5.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从事文化体育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娱乐业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为营业额。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7.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额是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另有特殊规定如下:(1)旅游企业组织旅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企业组织旅团到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对拍卖行按其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营业额。(4)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征收营业税。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5)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按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6)代理业以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7)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8)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8.转让无形资产计税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9.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9.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价格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计税营业额=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原价;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4.3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计税营业额的确定10.价格偏低时营业额的确定顺序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顺序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顺序三: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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