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__中国现行税收制度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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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一、税收制度的概念以及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三、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四、税收原则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概念以及与税法的关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一国税制中税种的组合状况,它反映各个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制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狭义的税制则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等税法与税制的关系?税制结构的比较分析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历史演变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历史演变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伊始到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前夕的1984年。第二阶段:从1985年全面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到1991年。第三阶段:从新一轮经济繁荣伊始的1992年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1996年。第四阶段:1997年到2007年,税制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一)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二)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三)各国税制结构的趋同趋势(一)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1.中国目前主要依赖商品和服务课税;2.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3.对个人所得、企业利润等所得课税征税偏低;4.其它税种的收入比重偏高;5.国际贸易税比较适中。(二)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1.经济发展水平2.管理能力3.财政支出结构4.税收政策目标5.相邻国家的示范效应(三)各国税制结构的趋同趋势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各国税制结构表现出缓慢趋同态势。发展中国家与工业化国家税制结构趋同的原因。回顾:税制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征税期限5、征税环节6、减免税7、附加与加成8、违章处理第二节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一)总则:1、立法依据2、立法目的3、通用原则等(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包括1、法人2、自然人3、其他组织注意: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四)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纳税人纳税人:所谓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区分纳税人和负税人负税人,即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所谓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它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它将征税对象具体化。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计税金额;二是计税数量。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税率所谓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在其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四种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几种。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五)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1)单一税率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差别比例税率如:营业税、消费税、关税(3)幅度比例税率如:契税2、定额税率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3、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4、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超额累进税率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例如:某人月薪8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元)应纳税额=1500×3%+3000×10%=345(元)或=4500×10%-105=345(元)超率累进税率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5%3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35%例如:扣除项目金额=4340(万元)增值额=8000-4340=3660(万元)增值率=3660/4340=84.33%土地增值税=3660×40%-4340×5%=1247(万元)或=4340×50%×30%+(3660-4340×50%)×40%=1247(万元)(六)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1、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2、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长短问题?)(八)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注意: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他是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总额中扣除一部分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十)罚则:主要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十一)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1、该法的解释权2、该法的生效时间等税率为10%应税所得额100元应税所得额200元应税所得额300元起征点200元——应纳税额=200×10%=20元应纳税额=300×10%=30元免征额200元——应纳税额=(200-200)×10%=0应纳税额=(300-200)×10%=10元5、纳税期限所谓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即上次纳税到下次纳税的间隔期。有按期与按次纳税两种。提问:纳税人的纳税期限长短与其缴纳税额多寡之间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关系?减税免税所谓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与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和免税。所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就应当恢复征税。谈谈你对减税免税的认识?违章处理所谓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形式特征的体现。违章行为:抗税、偷税、骗税、欠税处理方式:滞纳金、罚金、刑事处分28补充: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偷税:又称税收欺诈(taxfraud),指的是以非法手段(unlawfulmeans)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29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出版,参编人员5人,稿酬所得18000元,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纳税最小?(1)均分:每人应分3000元,共应纳税:(3000-800)*20%*(1-30%)*6=1848(元)(2)其中5人800元,第6人14000元,应纳税额为:5人免税第6人应纳税=14000*(1-20%)*20%*(1-30%)=1568(元)31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1、前提: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2、目的: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3、事前筹划性: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32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表现在:偷税税收筹划非法性合法或者至少非违法欺诈性事前筹划性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3(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避税:指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应承担的纳税数额。34避税与税收筹划的联系与区别1.两者具有相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2.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其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联系区别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因而具有相当大的风险,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35(三)税收筹划与节税的关系节税(taxsaving):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36税收筹划与节税﹑避税的关系:节税(符合政府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行为)避税(违背了政府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行为)税收筹划8.纳税地点所谓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是不一致的,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第三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另两类为关税类与农业税类第四节税收的原则(一)财政原则1、充足的税源2、具有弹性3、高效率的税务管理(二)公平原则0502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横向公平、纵向公平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1、受益原则2、支付能力原则:收入、财产、消费支出(三)效率原则1、经济效率原则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标准: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额外收益最大化税收的正常负担:对经济的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2、行政效率原则检验标准: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税收成本:税收征收费用税收奉行费用(隐蔽费用)(四)税收中性税收中性的含义:政府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此之外,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受其他的经济牺牲或额外负担;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机制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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