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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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实务操作王红云主编立信会计出版社第二章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内容提要】了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等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第一节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整个人所得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一、单位纳税人的设立登记(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如果是联合办证的需提供2份。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如果是联合办证的需提供2份。(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二、个体经营的设立登记(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三、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四、停业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停业时,应在停业前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五、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地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前或终止日起15日内或迁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六、证件遗失税务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正本及其副本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七、外埠经营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八、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件是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书,是一种许可证。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必须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纳税人只有凭税务登记证件,方可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购买发票、领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的权利,并有权对税务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一)税务登记证管理(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三)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第二节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一、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员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一)纳税申报的方式1.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报送的资料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二、税款征收方式(一)查账征收(二)核定征收具体包括:1.查定征收。2.查验征收。3.定期定额征收。(三)自核自缴(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五)委托征收三、税务机关设置和征收管理范围(一)税务机关的管理(二)国税和地税的征收管理范围四、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三)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五)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七)资源税(八)土地增值税(九)房产税(十)车船税(十一)烟叶税(十二)耕地占用税(十三)城镇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十四)印花税五、税务代理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民事代理行为。第四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的报告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五节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特点一、纳税的会计处理1.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计入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金: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2.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计入利润表的“管理费用”的税金: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3.不减少本年利润的税金,不计入利润表,仅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增值税;4.减少企业的本年利润,计入利润表减少利润总额,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目前,税务会计中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分散在各种具体的税收法规之中,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核算在2008年11月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分别有详细规定,所得税核算在2007年3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2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详细规定。二、“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核算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应交税费”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2.“应交税费”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应交增值税价外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1)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等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购入物资发生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2)一般纳税人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一般纳税人不论本月还是跨月交纳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5)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价内税的主要账务处理(1)计算营业税等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等)(2)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贷:银行存款(3)非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计算营业税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土地使用权单独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无形资产或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净收益)(3)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6.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7.应交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1)计算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交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8.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1)计算保险保障基金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2)交纳保险保障基金借: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银行存款9.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1)代扣代交职工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交纳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应交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有关各税种“应交税费”账户的具体核算办法详见以后各章,这部分是本书的重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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