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本章学习要点★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主要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征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率*投入价值进项税增值税率*产出价值销项税规定:每一个环节均由卖方向买方收取销项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二、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1、关于增值税最早实施的时间与国家,增值税是在1954年的法国实施成功;•2、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进,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4年进行改革实施规范增值税。三、增值税的特点1.增值税的一般特点(1).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2).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3).强化税收制约,防范偷税漏洞。(4).税收负担随应税商品的流转而向购买者转嫁,最后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2.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其他特点(1).实行价外计税,从而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加明显(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3).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4).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5)实行出口零税率•四、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部分。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由于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即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不包括折旧费,相当于我国企业净产值部分,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相一致。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是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购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即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企业纳税期的生产总值扣除当期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期其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从整个国民经济开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因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二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各国增值税范围的差异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按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一般性规定限定了增值税的总体征收范围,而特殊性规定则针对某些复杂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征收界限。(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有形动产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性业务。3.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重点+难点)按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5)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6)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共同点: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帐面成本;(书33页)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不同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答案】AC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该单独机构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A.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B.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C.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D.批发商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答案】BD3.兼营行为(1)定义: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2)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行为判定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兼营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依纳税人核算水平1.分别核算:征两税2.未分别核算:税务机关决定特定为销售应税货物的货物(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实物交割(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产品。(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2.公用事业单位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销售数量有关的征收增值税,与销售数量无关的,不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代替有关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不征增值税。•4.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5.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6.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8.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注:1)把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2)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保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3)对代理进口货物的,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委托方或代理方)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是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中设置扣缴义务人的目的主要在于源泉控制,便于征管。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通常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小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一般规模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表•类型企业类型一般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非企业性单位若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符合一般规模纳税法人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规模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4)全部销售免税货物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第三节增值税的税率一、增值税税率(一)确定增值税税率的一般原则尽量减少税率档次原则要求:1.征收管理中的可操作要求2.增值税税收中性效应的发挥因此,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税率设计上通常只采用二三个档次,有的国家只采用单一税率。(二)我国增值税税的一般规定1.基本税率:17%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低税率:13%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1)农业产品(不包括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2)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6)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征收率为3%;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2.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征增值税。第四节增值税的主要税收优惠一、增值税的起征点(使用于个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二、增值税的免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销售和进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3.销售和进口的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7.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物品三、增值税的减税2002年1月1日期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一般规模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是否委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含税价)高于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为低于原值的,免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