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4篇】【参考指引】这篇优秀的讲稿文档“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篇】一、严管善教,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到位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通过一场培训、一次宣传活动、一次联席会议、一场知识竞赛,编印一本《社区矫正工作须知》等形式,促使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有关规定,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从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制度的落实。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突出“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治、定位监控、宣告解矫、立卷归档”等重点工作环节,规范社区矫正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水准,并加强对司法所日常工作档案资料的督察,施行半年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四是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拓展公益劳动基地,制定公益劳动基地管理办法,并落实志愿者补贴。五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监管。全面启用移动通信技术跟踪定位管理系统,提高监管能力,最2/9大限度地避免脱管、漏管,严防发生重新违法犯罪。六是全面推行心理矫正。与几家心理机构合作借力矫正,争取率先在心理矫正方面取得成功经验,率先培养2-3名自己的心理咨询师。二、真帮细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二是大力开展好摸排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摸排工作,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心理、思想、生活状况都要情况清底数明,牢固掌握做好工作的主动权,特别要在春节、“两会”、“五一”、党的十八大召开等重要时期开展“大走访”、“大摸排”、“大帮扶”活动,确保安全稳定。二是大力开展好延伸帮教。加强与监狱、劳教所建立横向联系,全面落实无缝衔接措施,特别是对重点帮教对象要做到必接必送,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定期组织帮教小组到狱、所看望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把他们家人的关心和温暖带给他们,鼓励他们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日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大力开展心理帮教。请心理专家对帮教对象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塑造阳光心态,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顺利回归社会。四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职能意向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解决他们创业没资金、就业没技能的困境,为他们安居乐业过上正常人的日子创造条件。五是打造平台。打造鹭岛职业培训学校、后坑实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就业帮扶基地工作平台,尽可能多地安置一些安置帮教对象,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题。六是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帮助他们落实低保,解决实际困难,在重要3/9节日进行适当的慰问,让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三、做强调解,确保社会稳定第一基石更加牢固一是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基层维稳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司法所量化考评机制,举办一场高水平的经验交流会,加大专业能力的培训力度,继续提升司法所化解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维稳的核心作用。二是进一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总结推广江西来厦务工人员专门调委会、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新景建材城、吉家家世界的成功经验,在更多劳务输出地管理机构、外口公寓、外口聚居区和商贸中心设立调解组织,实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全覆盖,把人民调解组织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凸显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运作,在辖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推动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联调联动,进一步构建多部门重大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四是进一步打牢息讼息访基础。加大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纵横交错的优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力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尽最大可能把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激化之前,打牢息讼、息访基础。五是探索设立重点项目调解工作室。以征地拆迁任务重的金山街道、禾山街道为试点,以项目指挥部为依托,成立调解工作室,重点调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产权纠纷、析产纠纷等,把人民调解的优势直接延伸到征地拆迁等重4/9点工程中去,为区政府重点工程保驾护航。四、倾力援助,确保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更加温暖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法援固定名片”投放的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知名度,方便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二是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扶弱助困的作用,加大对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让他们享受到市民化、均等化的法律服务。三是先行先试努力探索涉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新模式。积极探索涉台法律援助新举措,满足台商、台企、台属的法律援助需求,特别是困难台属的需求,为海西建设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四是法律服务助推重点工程。组织律师,公证人员深入征地拆迁重点工程第一线,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为居民讲解征地拆迁中法律法规,为拆迁户做好公证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遵纪守法,理性面对征地拆迁中的个人利益,助推政府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五是成立律师应急分队。开通群体性案件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迅速处置,组织发动援助律师,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创新普法,确保法制文化建设实质性推进一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设金安社区法治文化苑,着力对市民进行渗透式法制教育。二是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区干部中持续开展依法行政法制教育活动,在区政府各部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扎实推进我区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水平,为5/9争创全国法治城区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大力开展外来人口普法。在五齐人文学校建立“法治夜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四是大力加强法制阵地建设。继续建设一批社区法制宣传栏,适时开展宣传栏评比活动,切实发挥宣传效果,做到建、管、用有机结合。五是全力打造普法口号发送平台。把去年与《海峡导报》、台海网等媒体合作,在广大市民中征集的300多条优秀的普法口号,以短信的形式回馈大众,让大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六是大力开展青少年普法。建立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调动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弘扬法律精神。六、狠抓队伍,确保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重视教育。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教育提升全局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工作劲头,推动创先争优,增强团队凝聚力。二是健全制度。严格执行人、财、物资、警车等管理规定,努力打造“廉洁、公正、务实、高效、创新”文明机关。三是激发活力。深挖队伍潜力,为提高工作质效、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四是狠抓效能。以治理“庸、懒、散”为突破口,建立绩效通报制度,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和“三沉式”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创新社会管理、为全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6/9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篇】为深入检视清水河县司法局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清水河县司法局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主动听取意见,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一是开门纳谏。公布了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了电子版调查问卷,广泛告知广大群众、企业、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拨打专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留言、邮寄信件或“面对面”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线上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49份。二是登门纳谏。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前往街道、广场、沿街商铺等,真诚开门纳谏,听取广大群众、个体工商户对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发放50份调查问卷,收回44份,梳理后共收集到8条建议。三是召开全县大讨论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按照县委政法委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县政法机关共同组织召开了大讨论活动开门纳谏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企业家代表10人,人民监督员1人,律师代表1人,代表们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就政法机关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共收到10份意见建议。四是构建政企常态化联络机制,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建立全县法治政府座谈会微信工作群,群里包含了30位企业负责人,利用微信工作群随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7/9律问题,建立疫情之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少跑腿”机制,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并进行后续回访,及时跟进,确保政企连接不断线。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篇】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检视问题,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反思,找准问题,深挖根源,扎实整改,不断深化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要把主题教育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主题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奋斗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要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理出清单,提出措施,抓好落实,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2.请市领导班子加大对我市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我市污水处理厂近期存在资金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的现实情况,请市政府予以协调。对市长的意见建议:1.立足我市实际,抢抓政策机遇,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2.充分发挥城市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城市的交流合作,在我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篇】8/9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这次质疑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来自法院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反馈给监管部门。然而,司法建议尽管来自司法机关,但仅仅是建议而已,它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效力。交强险的瑕疵似乎已经不再让人意外,保监会将怎样面对来自法院的司法建议,倒是更加令人瞩目。尽管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力作保证,但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正面范例并不是没有先例。20xx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全国牙防组”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得了有力支持。此举被舆论普遍认为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典范之作。典范之作之所以弥足珍贵,是因为在现实中行政权力与司法机关在司法建议方面的良性互动不多。20xx年,同样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就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以及首发公司发出三份司法建议函。三单位却未见回应,似乎证明了司法建议的无力。有媒体调查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20xx年发送的172份司法建议,发现反馈率不足三成;而司法建议涉及问题最多的集中在行政机关,占三成左右。也可以这么说,不少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拒不接受,这已成为司法建议所面临的窘迫常态。在如此尴尬的背景之下,保监会到底会不会对事关交强险缺陷的司法建议做出反应,很多人都不敢奢望。尽管早有专家建言,要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对司法建议的回复制度,使司法建议具备一定的强制效力。不过,且不说这一建议尚在争论之中,9/9即便达成了共识,也难免远水不解近渴。事实上,强制固然是一种可靠的力量,但强制也是一种最消极的力量。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的态度,原本不必如此忸怩和抗拒。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宪法赋予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司法建议在这一层意义之外,还体现了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交强险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探索,不可能一出世就完美无缺,关键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由于独特的中立裁判地位,比一般组织和个人甚至监管机关本身更能发现其中存在的瑕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不辱使命的体现,也是监管部门避免工作失误的良机。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司法建议,则不必再去计较是否具备强制力。强制力可以作为一种震慑,却不能看成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对交强险而言,问题的真假与改进措施仍可探讨。在这之前,对于司法建议的积极回应是一个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