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二章增值税•§2.1增值税概述一、概念: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流转税:对流转额征税商品流转额实物流转额销售流转额货币流转额购进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劳务收入2、增值额:W=C+V+M(1)理论意义上的增值额=V+M(2)从商品、劳务的生产过程来看,增值额=销售额-外购商品或劳务的金额3、计税原理: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卖价-买价)*税率=卖价*税率-买价*税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二、类型农民棉花纺织厂布匹消费者10000元80000元生产设备50000元,使用10年,无残值,用直线法计提折旧1、生产型:80000*17%-10000*17%2、收入型:80000*17%-10000*17%-5000*17%3、消费型:80000*17%-10000*17%-50000*17%§2.2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1.销售、进口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无形、不动产(境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境内)①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②进口货物:经过报关手续③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④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3.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包括公路、缆车、索道运输,不包括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水路运输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4.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一、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服务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技术培训服务(包括各种专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传授)按照“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一、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业务流程服务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二、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注意“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转让服务、“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知识产权服务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广告服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会议展览服务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二、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港口码头服务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此征增值税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服务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二、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注意“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要件。如果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则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开具“运费”等运输服务收入的名称。代理报关服务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仅限于“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仓储服务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装卸搬运服务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二、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鉴证服务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咨询服务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按“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①境内的含义:(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在境内;(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下列不属于境内提供劳务(1)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②有偿,指取得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非营业活动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不在征税范围内):(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的应税服务。(二)特殊规定1.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三)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其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销售指(符合条件之一):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货款。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9.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目的有三个:(1)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至于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2)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的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3)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3.混合销售企业销售门窗房地产公司上门安装,收取安装费销售货物有一项提安装劳务联系业务(1)含义:一项生产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提供(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之间具有从属关系)(2)税务处理A.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B.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C.特例: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