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税收制度要素第二节税收分类第三节税制结构第二章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一、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二、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第一节税收制度要素税收制度的含义第一,税收制度是国家在税收方面制定的各种税收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准则。其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第一节主要从这一含义介绍税收制度的内容。第二,税收制度指由若干不同类别的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及主体税的选择。第三节是从这一含义研究税收制度问题。一、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一)纳税人1、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款的直接承担者。在税款可以转嫁出去的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2、扣缴义务人——是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中设置扣缴义务人的目的主要在于源泉控制,便于征管。(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称征税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从总体上确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税法规定的同一征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税目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二是对具体的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区别对待。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体现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性,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依据计税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税源——税款的最终出处,即最终经济源泉。从根本上说,税源是当年创造的剩余产品。(三)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强度。税率的高低既影响纳税人的负担,又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最活跃、最有力的税收杠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1、税率的基本形式2、税率的其他形式3、税率的特殊形式1、税率的基本形式:(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成正比关系。它一般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的基本特征:一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二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2)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单位数量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税比例。它一般适用于从量税。定额税率的基本特征: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值脱离,不受征税对象价值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比较单一的大宗商品征税。(3)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并相应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总量为适用税基的累进税率。征税对象达到哪个税级,全额都按哪个税级的税率计算税额。超额累进税率——是以增量为适用税基的累进税率。征税对象适用几个税级,分别按几个税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即先分别用各级税基增量乘以对应的税率,求出各级税额,然后将各级税额相加求出总的应纳税额。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收入税率收入税率5%10%20%30%35%500010000300005000050001000030000500005%10%20%30%35%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合理性计算方法累进程度高负担重累进程度低负担轻临界点附近出现税额增加大于所得额增加税额随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体现量能负担简便复杂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全额累进税额-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的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税率5%10%20%30%35%5000100003000050000速算扣除数的计算(简便法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第一级0第二级5000×(10%-5%)=250第三级10000×(20%-10%)+250=1250第四级30000×(30%-20%)+1250=4250第五级50000×(35%-30%)+4250=6750各级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起点数额×本级与上级税率之差+上级速算扣除数5%10%20%30%35%5000100003000050000第一级0第二级5000×(10%-5%)=250第三级5000×(20%-5%)+(10000-5000)×(20%-10%)=1250第四级5000×(30%-5%)+(10000-5000)×(30%-10%)+(30000-10000)×(30%-20%)=4250第五级5000×(35%-5%)+(10000-5000)×(35%-10%)+(30000-10000)×(35%-20%)+(50000-30000)×(35%-30%)=6750速算扣除数的计算(简便法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税率收入累进税率的基本特征:一是税率等级与征税对象的数额同方向变动,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二是从宏观上看,累进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的波动,具有稳定经济的功能。三是计算较复杂。2、税率的其他形式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的税率。实际税率是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征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征税对象在一定水平上,征税对象的增加导致的所纳税额的增加与征税对象的增量的比例。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总量之比。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边际税率往往要高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边际税率10%20%35%40%50015003000平均税率3、税率的特殊形式附加——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附加主要是满足发展地方经济需要。加成——是在依率计征税额的基础上,再征收一定成数的税款。加成是对高收入的一种限制。二、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一)纳税环节(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四)减税免税(税收优惠)(五)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一)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纳税人在征税对象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税种在商品流转的众多环节中选择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二)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度。即纳税人多长时间纳一次税。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额的多少和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便利情况而确定。报缴税款期限是指纳税期限满后将税款缴纳入库的时间间隔。即纳税人纳税期满后税款应当在多长期限年入库。设置这个期限是给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计算税额和办理税款缴纳手续的时间。(三)纳税地点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它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实施属地原则,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四)减税免税(税收优惠)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是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其划分的依据是:计税依据×税率=税额(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1、税基(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式减免这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具体包括:(1)起征点、(2)免征额、(3)项目扣除、(4)跨期结转等。(1)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没有达到起征点的情况下,不征税;达到起点后,征税对象全额都按适用税率征税。(2)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不征税,超过免征额,只对超过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1300元800元起征点免征额1300元800元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归纳)A、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不征税。B、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时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比享受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C、起征点照顾的是一部分低收入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应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3)项目扣除——在所得税中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某些项目的一定数额,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在个人所得税中有生计费的扣除,在企业所得税中有成本、费用的扣除。(4)跨期结转——在所得税中是指将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2、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3、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减免税还可以划分为: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五)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是维护税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税务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可以分为两类:1、违反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人义务的行为,也称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应由税务机关给予警告、加收滞纳金、罚款、没收、拘留等行政处罚。2、纳税人实施税法禁止的行为,也称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事处罚,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一、按税收缴纳的形式分类1、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2、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粮食、布匹、牲畜)缴纳的税种。3、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现金、支票)缴纳的税种第二节税收分类二、按计税依据(税收计算标准)分类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为标准规定税率的税种。2、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单位(数量、件数、容积、面积、长度)为标准,规定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1、价内税——商品和劳务的税金包含在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中。2、价外税——商品价格中不包括商品和劳务的税金,税金只作为价格之外的附加额。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之间的换算商品和劳务的税金(1)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商品和劳务的税率)(2)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商品和劳务的税率)(不含税价格)价外税(含税价格)价内税利润成本111、中央税——属于中央的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由国税局征管。3、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比例分成的税种。由国税局征管。2、地方税——属于地方的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由地税局征管。四、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五、按征税对象分类1、商品和劳务税——以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2、所得税——以从事商业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3、财产税——以拥有或转移财产的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4、资源税——以开采和利用国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5、行为税——对纳税人的某些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第三节税制结构一、税制结构的概念二、税制结构合理化的基本要求三、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优缺点税制结构——按照国家政策,由若干不同的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的选择问题。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决定税收体系的性质和主要功能税种。税收体系的财政职能、调节职能主要通过主体税税种来实现。辅助税种——是作为主体税种某一方面的补充起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往往为实现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设置。一、税制结构的概念二、税制结构合理化的基本要求1、税制要覆盖整个国民经济,国民生产总值的每一部分均应征税。2、税种选择要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结构的特点,消除重复征税。3、税率及税收负担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公平税负的原则。4、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要低,要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三、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优缺点(一)以全值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的特点(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特点(三)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的特点(一)以全值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的特点1、税收效率方面:(根本性缺陷)优点:(1)不必进行费用扣除或购进扣除,手续便利、管理简单,节省征纳成本;(2)可以实行差别税率,有利于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目标,提高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