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收制度章节内容•第一节税收制度与税法•第二节税制的构成要素•第三节税收分类第一节税收制度与税法知识点•一、税收制度的概念•二、税法的概念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税收法规和税收条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等,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等。•(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1.税收的基本制度;•2.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3.税收的非基本制度;•4.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5.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五)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六)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制度的内涵•(一)从税收法律角度而言•(二)从经济角度而言•(三)从政治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作用•1.对税收分配关系进行规范是税收制度最根本的作用。•2.为税收征管活动提供依据和准绳是税收制度的特殊作用。•3.为实现税收职能和作用提供法律保证。二、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一般都由若干要素组成,主要有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第二节税制的构成要素知识点•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减税、免税•五、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七、纳税地点一、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2.法人•法人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2.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1.税基(计税依据)•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2.税目•税目是课税客体具体划分的项目,是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3.税源•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单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幅度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累进税率•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全额累进税率: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超率累进税率:以生产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改为“征税对象”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四、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一)税基式减免•(二)税率式减免•(三)税额式减免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广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狭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中的特殊概念。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一)按期纳税•(二)按次纳税•(三)按年计征,分期预交七、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1.企业所在地纳税。•2.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3.集中纳税。•4.口岸纳税。第三节税收分类知识点•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四、按计税标准划分•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一)流转税•(二)所得税•(三)资源税•(四)行为税•(五)财产税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地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外)、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的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方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四、按计税标准划分•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者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计征的税收,又称从价计征。•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直接税是指凡是税收由纳税人直接负担、通常不能转嫁他人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他人负担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