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征收范围第三节纳税人第四节税率、征收率及税收优惠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七节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的管理【教学目的】了解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理解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出口退税的计算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教学重点】增值税的概念、本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教学难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第一节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它是199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正式施行的。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一、增值税的概念(一)概念(二)类型(一)概念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2.增值额(1)理论分析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相当于产品总价值c+v+m中的v+m部分。CV+M增值额=增值额=(C+V+M)-C销售额(或营业额)-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金额(2)具体分析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2.实践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即法律规定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的收入扣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差别之处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产品价值构成CV+MC1C2允许扣除各国规定不同(二)类型消费型收入型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购进其进项税额一次性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生产型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CV+MC1C2重复征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加重企业税负,影响固定资产的投资。改革消费型收入型操作难度较大1.操作容易3.财力比较充足2.鼓励投资增值税类型特点法定增值额优缺点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磨损。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扩大财政收入缺点:重复征税,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收入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的扣除相当于国民收入优点:最标准的增值税缺点:计算复杂,不利于推广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课税资料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优点:鼓励固定资产投资;计算简便缺点:减少了财政收入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直接计算法应纳增值税=增值额×增值税率增值额的计算方法: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减法(扣额法):增值额=销售额—允许扣除的购进项目的金额(二)间接计算法(扣税法)应纳增值税=增值额×增值税率=(销售额—允许扣除的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率—允许扣除的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率=销项税款—进项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款=当期销项税款—当期进项税款132销售货物117元付出价100元,税17元付出价150元,税25.5元开出专用发票价150.00元税25.50元2销售货物175.5元开出专用发票价100.00元税17.00元1取得专用发票价150.00元税25.50元3取得专用发票价100.00元税17.00元2增值税征税链条示意图?8.5货物或劳务名称复核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销货方合计第一联:抵扣联购货方扣税凭证抵扣联密码区收款人开票人销货单位(章)规格型号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三、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最早是由法国于二十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创立的。由于增值税较好地克服了传统的流转税道道全额课税所带来的重复课税问题,很快在世界各国普遍通行。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我国自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引进和推广增值税,其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部分试点阶段(1979-1982)2、初步建立阶段(1983-1993)3、逐步完善阶段(1994-2004)4、改革转型阶段(2004-2011)5、扩大征税改革范围(2011-至今)【营改增资料】思考?为什么短短50多年时间增值税能风靡全球这么多国家?四、增值税的特点一般特点:1.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2.保持税收中性3.普遍征收4.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5.实行税款抵扣制度6.实行比例税率7.实行价外税制度我国增值税的特点:1.消费型增值税2.以票扣税为主3.划分两类纳税人4.对劳务划分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五、增值税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2、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二节征税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归纳:增值税对以下几种行为课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进口一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行为(一)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是指直接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同时包括从境内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应该缴纳增值税的有()A房屋租赁B汽车修理C房屋修理D受托加工白酒(二)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中较早者。若都未收到,则发出货物后180后纳增值税;(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a.售出时发生纳税义务b.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c.取得委托方专用发票d.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按“服务业”征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注意:在同一县(市)内移送货物,以最终实现销售的单位计算纳税;如果跨县(市)移送货物,在移送时视同销售实现;如果跨省移送货物,在移送当期纳税。(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点: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为: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3.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AC【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征收增值税的是()。A.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B.动力设备的安装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正确答案』C【例题·多选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A.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B.饭店将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C.个体商店代销鲜奶D.食品厂将购买食品原料赠送他人『正确答案』CD3、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二者是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到底是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看企业的主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处理:◆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分析】华永是一家生产塑钢窗的企业,5月份销售塑钢窗给震邦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同时,华永公司负责安装这批塑钢窗,并取得安装费收入80万元。塑钢窗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故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将其取得的销售款和安装劳务收入580万元(500+80)一并缴纳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安装劳务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美的空调专卖店在销售空调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4、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案例分析】建新是一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在该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既有从事批发和零售建筑材料的业务,又有对外承揽安装和装饰工程的业务。7月1日至31日累计共对外销售建筑材料290万元,7月20日承揽安阳公司委托的装饰工程业务,收取价款20万元。试分析该公司如何纳税。1.王府井百货商场销售给民生中学100台电脑用于装备计算机教室,价值100万元,该商场用货车送货上门,收取1000元的运费。属于何种行为?如何纳税?混合销售行为货物的销售额100万元和运费1000元应一并缴纳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入1000元不再征收营业税。2.如王府井百货商场下设一个餐饮服务中心,为顾客提供饮食服务,月营业额为10万元人民币;王府井百货商场月货物销售额为1亿元人民币。属于何种行为?如何纳税?兼营行为分开核算时:饮食服务的10万元营业额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1亿元纳增值税。第二节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