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二.资产的税务处理三.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依据纳税人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国家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返回•公式注释:1.纳税年度:一般为公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破产清算时,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返回2.收入总额的确定:①收入种类收入种类具体内容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等活动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有偿转让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投资收益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取得的利息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租赁收入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有形财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其他收入上述各种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2.收入总额的确定(续)②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收入总额的确定(续)③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返回3.扣除项目:①基本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具体内容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基本扣除项目注释:I.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II.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III.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IV.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但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V.依照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VI.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②限额扣除项目限额扣除项目具体内容利息支出(1)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限额扣除项目具体内容公益、救济性捐赠按利润总额的12%内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③加计扣除项目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④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不得扣除项目(续):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返回三.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算公式•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亏损弥补•一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例题:P215例7-2返回•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1.抵免限额的计算:分国不分项分国:分国家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分项:来源于境外某一国(地区)的各项所得不分项,汇总计算扣除限额。2.抵免不足的处理: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能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续)3.计算步骤:①汇总纳税人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纳税人来源于不同国家(地区)所得的税款扣除限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来源于境外的该项所得×我国的所得税税率③将纳税人来源于不同国家(地区)所得的税款扣除限额与在该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比较,确定允许扣除的税额。④计算纳税人扣除税额后的应纳税额。例题:P216例7-3•某企业200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在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甲国的分支机构获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上述境外所得分别按规定在国外缴纳相应的税款8万和16万。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例题•第一种方法:①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②甲国抵免限额=45×25%=11.25(万元)>8万元,要补缴:11.25-8=3.25(万元)乙国抵免限额=48×25%=12(万元)<16,不补缴③2008年应纳所得税税额=25+3.25=28.25(万元)•第二种方法:①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00+45+48)×25%=48.25(万元)②甲国抵免限额=45×25%=11.25(万元)>8万元,可全额抵扣抵扣8万元乙国抵免限额=48×25%=12(万元)<16,只能抵扣12万元③2008年应纳所得税税额=48.25-8-12=28.25(万元)返回•亏损弥补1.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弥补期从亏损年度后第1年算起,连续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4.可弥补的亏损额并不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根据下表,计算某企业8年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单位:万元例题年度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应纳税所得额-10020-40202030-2080•解析:2001年亏损弥补期为2002-2006年连续计算,不受盈亏影响;2003年的亏损弥补期为2004-2008年,先亏先补。2008年的利润不能弥补2001年为弥补完的10万元亏损。•8年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80-40-20)×25%=5(万元)五.征收方法、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征收方法:按年计算,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期限:1.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2.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3.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特殊情况除外。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