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历年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1年1分1分2分2002年1分1分2003年1分1分2分4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它是一种附加税•(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2)附加于上述“三税”税额,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第一节纳税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只要缴纳以上“三税”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例例外外:不适用于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和外外国国企企业业,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第二节税率•城城建建税税采采用用地地区区差差别别比比例例税税率率::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例外:按缴纳“三税”所在地规定的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违反上述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自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应应纳纳税税额额==((实实纳纳增增值值税税++实实纳纳消消费费税税++实实纳纳营营业业税税))××适适用用税税率率•注意事项:P135•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例:某处在城市的公司,进口小轿车2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关税税率为40%;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公司境内销售小轿车,取得含税收入为585万元;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为7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小轿车8%;化妆品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计算该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假定该公司据实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解: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海关代征消费税①小轿车为:200(1+40%)(1-8%)8%=24.38(万元)②化妆品为:300(1+30%)(1-30%)30%=167.14(万元)(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①小轿车为:[200(1+40%)+24.38]17%=51.74(万元)②化妆品为:[300(1+30%)+167.14]17%=94.71(万元)(3)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①小轿车销项税为:585(1+17%)17%=85(万元)②化妆品销项税为:70017%=119(万元)(4)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5+119)-(51.74+94.71)=57.55(万元)(5)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7.557%=4.0285(万元)第五节税收优惠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2、主税退库,城建税也同时退库。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4、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城建税。5、对纳税有困难的有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减免。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一、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三税的规定办理。•由于国、地税分别征收。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与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P137•一、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二、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三、计征比率:3%(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一)一般单位和个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二)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50%•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与城建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