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流转税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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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流转税制第一节、流转税制的概述第二节、增值税第三节、消费税第四节、烟叶税第五节、营业税第六节、关税第一节流转税制概述定义: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服务)流转额。一、我国现行流转税制的布局(1)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包括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烟叶税。(2)我国建立了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消费税、营业税、烟叶税、关税相互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二、流转税制要素的设计1.征税范围的选择(有两种)一般营业税: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如营业税。一般产品税:即只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征税。如消费税(我国)。2.征税环节的选择道道征税:增值税(我国)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税。3.计税依据的选择从价定率:最基本形式从量定额:第二节、增值税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增值额的一般概念,还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1.就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额(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项目(一般来说,这部分相当于物化劳动的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这个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2.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之和,相当于该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总值。所谓法定增值额,是针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作为理论上的增值额,凡是属于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因素,都应该作为扣除项目,从商品价值中扣除。但是,在实际运用时,由于各国税法上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同,增值额的内容也不同,即用于计税的增值额不是纯粹理论上的增值额,而是法定增值额。销售额和增值额的关系生产经营环节销售额增值额各环节累计增值额原材料生产环节808080零部件生产环节16080160产成品生产环节24080240商品批发30060300商品零售35050350增值税征税情况(税率10%)阶段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阶段应纳税额国家取得税款消费者承担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100000100010001000——乙:产品组装200001000200010001000——丙:批发300002000300010001000——丁:零售4000030004000100010004000一、增值税的产生及各国增值税比较(一)增值税的产生(二)各国增值税制度比较1.实施的范围不同增值税的实施范围,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可以归纳为局部实行和全面实行两种类型。(1)局部实行。①在工业制造环节实行。②在工业制造环节和商业批发环节实行。③在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以及服务业实行。(2)全面实行。欧共体国家实行的增值税,其实行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环节,而且向前延伸到商业批发、零售环节和服务业,还向后延伸至农业环节。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增值税的实施范围有两个特点:一是各国增值税实施范围的不同,主要在于增值税的实施范围是否向前延伸到商业或向后延伸到农业,至于对工业环节,则都是全面实行增值税。二是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的实行范围都已向前延伸到了商业零售环节,局限于工业环节或工业、批发两个环节的只是少数国家;而向后延伸到农业环节的国家也不多,仅限于经济发达的欧洲共同体国家。2.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l)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2)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3)生产型的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即我国增值税在计算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3.税率运用的多少不同多数国家的增值税规定的税率较少。有的国家实行单一税率,如挪威、丹麦和英国等;有的国家实行差别税率,除规定一个基本税率外,还有两三个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奢侈品适用高税率,如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就是这样。我国增值税在税率运用上原来档次较多,1994年税制改革时,按照惯例对税率进行了减并,现行增值税税率有三档。4.征税方法不同(1)直接计算法。所谓直接计算法是,先计算出增值额,再乘以税率,求出应纳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方法有两种:加法和减法。加法是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相加来计算增值额。其计算公式为: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这种方法在国际上还没有哪个国家采用。减法(扣额法)是以产品销售额扣除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扣除项目一般包括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燃料动力、包装物等金额。其计算公式为:增值额=企业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这种计算法,并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采用抵扣税款的方法,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我国增值税曾经对不同产品分别采用扣额法和扣税法的两种方法,现在已经统一采用扣税法。二、增值税的优点1、增值税具有适应性强的优点,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①增值税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②增值税适应各种生产组织结构的建立。2、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①增值税有利于鼓励出口。②增值税在进口商品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3、增值税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①增值税的普遍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横的关系看,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其经营中产生增值都应缴纳相应税金,征税具有广泛性;从纵的方面看、一个商品不论在生产经营中经历多少个环节,每一道环节都应按其增值额大小分别纳税。增值税与按全值征税相比,既解决了重复证税的问题,又保持了普遍征税的优点。②及时性。增值税的及时性,就在于它虽然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征收上却是随销售额的实现而征收的,只要经营收入一实现,应征税收即可入库,保持了原税种及时征收的优点。③增值税的稳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大体相当于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第二,增值税不受经济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保持财政收人的稳定。第三,增值税从制度上有效地控制了税源。三、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我国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1979年,在湖北襄樊实行增值税试点•1984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1994年,税制改革对增值税进行了较为彻底的重新构造•2004~2008年,先后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内蒙古及汶川灾区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全面转型三、我国增值税征收制度1、征收范围和纳税人(一)征收范围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按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一般性规定限定了增值税的总体征收特征,而特殊性规定则针对某些复杂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征收界限。1一般规定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劳务服务性业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服务或受雇为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3)进口货物。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判断是否是进口货物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凡经报关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包括国外产制和我国出口转内销的货物、进口者自行采购的货物、国外捐赠的货物、进口者用于贸易行为的货物以及自用或用于其它方面的货物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2、特殊规定5种特殊规定以及8种特殊行为(见课本p155)(二)纳税人1、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通常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判定标准(a)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b)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的纳税人;(c)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a)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b)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小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三)税率(1)一般规定(a)增值税税率只设三档,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适用零税率。就日常征收来说,实际只有前两档税率。税率具体规定如下:(b)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有:①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中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以及居民用煤炭用品等;②宣传文教用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等③支农产品。包括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c)适用零税率的货物是指报关出口的货物,包括两类:一是报关出境货物;二是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d)除上述两项列举的少数货物以外,纳税人的其他货物及应税劳务,都适用基本税率17%。(2)税率的特殊规定(a)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规定为6%。为堵塞商业环节增值税的流失,自1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b)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也应从高适用税率。(c)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7%或者13%)计征增值税(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现行增值税已按国际惯例规范了计税方法,在汁算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时,可以凭进货发。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即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的计算,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a)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b)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c)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注意:(a)计税销售额应该为已确定不含增值税,如果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公式如课本p159(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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