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税款征收第一节:税款征收与税款征收方式第二节:税款征收制度第一节:税款征收与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征收的含义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目的所在,也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核心。税款征收具有以下两层含义:1、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为纳税主体或税款扣缴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税款扣缴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二、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所反映的情况,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范围: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税款,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从税款的收缴或收缴人方面看,除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外还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征收等方式。三、税款缴库方式税款缴库方式是指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扣收的税款缴入国库的具体方式。1、直接缴库直接缴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的一种缴库方式。(1)自核自缴(2)自报核缴2、汇总缴库汇总缴库是指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汇总解缴的一种缴库方式。第二节:税款征收制度一、核定税额制度1、核定税额的范围:(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2、核定税额的方法(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述一种办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3.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1)《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二、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调整1、关联企业的认定(1)国际上的认定(2)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的认定2、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调整(1)《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2)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税收调整的方法第一,购销业务。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第二,利息。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第三,劳务。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第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参照没有关联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案例A公司是甲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是A公司在乙市设立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锅炉安装,其营业收入向当地地税局缴纳营业税。A公司2010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1)将自己生产的利能达牌75吨新型节能环保锅炉两台,以不含税单价200万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2)向长青发电厂销售利能达牌75吨新型节能环保锅炉一台,不含税单价600万元。(3)为本单位浴池生产安装4吨锅炉一台。生产成本为10万元。未从生产成本转出。(4)因本公司浴池安装锅炉发生在建工程费用3万元,其中领用原材料不含税价2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他费用1万元。未从在建工程转出。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本月购近原材料发生增值税进项税70万元,2010年2月10日申报并缴纳一月份增值税100万元。要求:1、A公司和B公司是否属于关联企业?依据是什么?2、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是否合理?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调整?方法和依据是什么?3、A公司为本单位浴池安装锅炉是一种什么行为?4、计算A公司应补税增值税。三、税收保证措施税收保证措施又称纳税保证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采取的责令其作出保证的一项控管措施。1、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2、责令提交纳税担保(1)提供纳税担保的两种情况:第一,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第二,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2)纳税担保的形式第一,提供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人的担保即为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别规定,法律禁止下列主体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第二,以财产担保。纳税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填写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清单,并写明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方为有效。×××税务局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税字第号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我局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存档。四、税收保全措施1、定义: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某些行为将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于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2、适用范围及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第二,纳税人在期限内不能提供纳税保证。3、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及要求第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第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4、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1)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税款;(2)转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保全措施的要求第一,必须由税务机关行使;第二,在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第三,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第四,对于扣押、查封财产的价值,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第五,在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第六,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七,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八,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09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5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09年12月税款1200元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B下达了限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通知。12月27日,该税务所发现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三人将B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2009年12月31日1l时,B到税务所缴纳了12月份应纳税1200元,并要求税务所返还所扣押的水果,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10年1月2日15时,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水果价值500元。B向该所提出赔偿请求,该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理受。而后B向县国税局提出赔偿申诉。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五、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定义: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纳税人或相关主体逾期不履行税法义务,税务机关采取的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税款入库的各种间接或直接的强制执行制度的总称。2、适用范围及条件:不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从适用条件及程序上看,必须是告诫在先,执行在后。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及要求第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案例某市纺织品公司2010年11月实现增值税2156万元,当地国税分局税务人员多次电话催缴,至2010年12月20日仍未缴纳。12月30日,税务人员依法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发现其帐上刚到3000余万元货款。于是,税务人员回分局后填制了《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分局长签字批准后,通知银行从该公司帐上扣缴所欠的2156万元税款和1078元滞纳金。公司经理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国税分局在扣缴前未先行告诫企业,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于是,该公司以违法扣缴企业存款为由,将国税分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撤销税务分局的强制执行行为。问题:(1)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2)如果法院对国税分局的做法予以维持,对不对?并说明理由。六、延期纳税制度1、相关规定:《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延期纳税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短期资金困难的,属“特殊困难”:(1)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4)短期贷款拖欠;(5)纳税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但实际尚未收到营业收入款项,且纳税确有困难的;(6)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转机建制期间,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3、延期纳税的管理(1)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必须在纳税申报期之前,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2)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个税种的税款,符合延期缴纳法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