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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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其他税种纳税实务第一节资源税一、资源税的基本规定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纳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涉及的只是特定的资源,并按资源级差设定幅度税额。资源税的特点:征税对象的特定性、差别征税、从量定额一次课税(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原煤天然气原油注意: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生产原煤过程中同时生产的天然气免税。3、人造石油,免税。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资源税的减免(三)资源税的税目及税额资源税的税目按应税产品类别设置矿产品按产品类别设置六个税目,盐单独设置一个税目,两个子目,共八个征税项目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税目税额幅度一、原油8~30元/吨二、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0.3~5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五、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六、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七、盐固体盐流体盐10~60元/吨2~10元/吨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计算资源的关键课税数量的确定:一般规定: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矿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特殊规定: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2.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4.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己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举例•1、销售应税产品P282【例8-4】•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P283【例8-5】•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3、收购未税矿产品P283【例8-6】•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P284【例8-7】例下列矿产品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D)A)煤炭B)原油C)黑色金属原矿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例】某盐场1999年10月将自产液体盐对外直接销售5000吨,将自产的液体盐54000吨加工成固体盐,其中8000吨对外销售,10吨发给职工生活使用。试计算该盐场本月应缴纳的资源税。(液体盐适用定额税率为3元/吨,固体盐适用定额税率为12元/吨)(1)对外销售液体盐应纳税额=5000×3=15000元(2)对外直接销售固体盐应纳税额=8000×12=96000元(3)发给职工生活用应纳税额=10×12=120元【例】某企业可同时开采锰矿石和铬矿石,5月份开采销售锰矿石200吨,适用定额税率为2.00元/吨;开采销售铬矿石150吨,知用定额税率为3.00元/吨。试计算该企业应纳资源税税额是多少?(假设该企业未分别核算两种的数量)因企业未分别核算两种的数量,则应从高计算,即适用铬矿石的税额应纳税额=(200+150)×3=1050元三、资源税的纳税申报1、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于次月1日起10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自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纳税,2、纳税地点(1)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二节房产税一、房产税基本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国家经营单位集体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新增:2009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经营性房产,不包括农村。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税率(四)税收减免税率余值1.2%租金12%太多了,看书吧!从价计征依据=原值-(10%~30%)计税依据从租计征依据=年租金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计税依据(一)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原值减除率为10%~30%从租计征的计算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P289【例8-11】要注意房产原值的确定【例】某企业经营用房原值原值是5000万元,按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适用税率1.2%。应纳房产税=5000×(1-30%)×1.2%=42借:管理费用------房产税4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420000【例】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元,适用税率为12%。应纳房产税=30000×12%=3600(元)借:管理费用3600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3600(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1、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2、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屋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4)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5)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手续,自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6)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第三节车船税一、车船税基本规定•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06年底颁布,2007年1月1日实施。•(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从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外籍个人,也应缴纳车船税。(二)征税范围•凡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属于车船税的纳税范围。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包括:•车辆: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三)税率•车船税对车辆实行的是有幅度的分类定额税率;对船舶实行的是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定额税率。•(四)车船税的减免•1、非机动车船•2、拖拉机•3、捕捞•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舶•7、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免税。(一)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辆净吨位自重吨位(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机动车(载重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2、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车船的自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二、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例:某企业有载货汽车10辆(每辆自重吨位为60吨),乘人的小型客车6辆。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船税。依据该省规定,车船税年税额为:载货汽车每吨60元,乘人汽车年税额400元。载货汽车全年应纳税额=10×60×60=36000(元)乘人小客车应纳税额=6×400=2400(元)该企业全年应纳车船税38400元。(三)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征收地点征收时间纳税申报1.车船税的纳税期限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规定为按季或半年征收。2.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将现有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车船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四)车船税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贷:银行存款第四节印花税•一、印花税的基本规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印花税的特点•■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一)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5.使用人【解释】(1)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2)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二)征税范围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按金额计税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计税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5、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印花税税目、税率■比例税率0.05‰~1‰■定额税率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额。(三)印花税的减免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4.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6.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7.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二、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一)计税依据1、一般规定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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