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其他税种纳税筹划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报一种税。•纳税人:凡是有偿转让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产权,并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一、利用价格临界点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出售标准住宅,增值额没有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的部分全额征收。•通过计算可得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当成本低于1.67时,可不纳土地增值税。•二、高价房产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1、专门成立销售公司,开发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交税,销售商也按销售不动产交税。而中间收取的手续等级费用可以按服务业交税。•2、根据市场价格通过手续或差价的形式降低销售价格,而从降低增值率,减少税负。•房产销售公司可享受免税3年的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获得利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房产销售收分散的筹划•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计税率,收入越高税负越重。如果分散收入可以降低税负。•分散收入的方法:可以将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如各种设施。•四、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1、适度加大建造成本:可以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幅是建造成本的1.3倍,从而拉低了增值率,减少税负。•2、把房地产开发的间接费用纳入扣除项目中•3、建房方式的筹划•(1)代建房,房子的产权没有发生转移,•所以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2)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子自用的,可以暂免交土地增值税。•4、投资联营的筹划•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纳税筹划•一、模糊金额的筹划•二、分开核算的筹划•三、最少转包次数的筹划房产税纳税筹划•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一次性减除率)×1.2%•2.按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如•年应纳税颌=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一、合理选择工厂的地址•二、正确划分房屋和建筑物•三、房屋租赁房产税的筹划契税纳税筹划•契税是以土地和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要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的纳税人•买卖、典当、赠与、交换房产的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后的承受人为契税的纳税人。•隐性赠与行为的纳税筹划•购买住房的纳税筹划•房产等价交换的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筹划•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城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纳税人经济性选择的筹划•二、企业地址的筹划•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资源税以各种特定的自然资源为纳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开采矿产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一、利用折算比例的筹划•二、利用相关产品的筹划城镇土地使用税筹划•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城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一、企业选址的筹划•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三、正确利用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