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第一节资源税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第四节耕地占用税第五节房产税第六节契税第七节车船税第八节印花税第九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一节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和盐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一)资源税的概念(二)资源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狭窄。2.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3.实行源泉课征。二、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不包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在内,能有效行使税收征收管辖权的地区。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是指现行税法列举的矿产品或生产盐。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外籍人员。三、资源税的税目、税额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又设有若干个子目。(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3个子目。(6)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数额1.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以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2.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例8-1】某油田10月份生产原油10万吨,当月销售6万吨,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1万吨,用于自办油厂加工2万吨,待销售1万吨。当月在采油过程中回收伴生天然气1千万立方米。请计算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额(原油20元/吨,天然气15元/千立方米)。解: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原油课税数量=6+2=8(万吨)应纳税额=8×20=160(万元)天然气应纳税额=10000×15=15(万元)该油田当月应纳税额=160+15=175(万元)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和特点(一)土地使用税的概念(二)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有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3.征收范围广泛。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有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数额【例8-2】某市一连锁超市实行统一核算,其土地使用证上载明,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为:中心店占地面积12500平方米,一分店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二分店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该企业仓库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使用税额为:中心店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一分店每平方米年税额6.5元,二分店每平方米年税额4.5元,仓库每平方米年税额3.5元。另外该企业三分店与某娱乐中心共同使用一面积为43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三分店实际占用3000平方米,其余归娱乐中心使用,其每平方米年税额核定为6.5元。计算该超市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额。解:应纳税额=12500×7+7500×6.5+5600×4.5+600×3.5+3000×6.5=183050(元)五、税收优惠六、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二)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三)纳税申报第三节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实行按次征收。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凡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我国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五、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其他扣除项目。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一)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例8-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并出售了一幢写字楼,取得转让销售收入1500万元,该公司为建造该写字楼支付的地价款为150万元,花费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50万元,开发费用为120万元,已缴税金82.5万元。计算该公司出售此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解:1.扣除项目金额=150+250+120+82.5=602.5(万元)2.增值额=1500-602.5=897.5(万元)3.增值率=897.5÷602.5×100%=149%4.应纳税额=897.5×50%-602.5×15%=358.375(万元)七、税收优惠八、征收管理第四节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等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占用了耕地;(2)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征收耕地占用税。三、计税依据和税率(一)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二)税率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耕地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例8-4】云岗村农民小李2009年初经批准搬迁,原宅基恢复耕种。拆除的原房屋宅基面积为150平方米,新房占用耕地总面积350平方米。另外,小李还就近批得一块面积为600平方米的农田用于建面粉加工厂。要求:请计算小李应纳的耕地占用税(当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解:应纳税额=(350-150)×25×50%+600×25=17500(元)五、减免税优惠(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农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六、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第五节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纳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征税;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二)房产税税率1.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2.依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