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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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什么是税收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三节税收原则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第八章税收原理Chapter8Theprinciplesoftaxation8.1Thedefinitionoftaxation8.2Theterminologyandtheclassificationoftaxation8.3Principleoftax8.4Thetaxshiftingandthetaxincidence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thenatureoftaxation)二、税收的“三性”(the“threefeatures”oftaxation)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西方经济学--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T.Hobbes)的“利益交换说”(Benefit-Exchange-Theory)第一节什么是税收托马斯•霍布斯:“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凯恩斯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享有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负有纳税的义务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当代资产阶级税收理论约翰•洛克第一节什么是税收约翰•洛克托马斯•霍布斯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二、税收的“三性”(一)税收的强制性(二)税收的无偿性(三)税收的固定性1.强制性。强制性并非国家的暴政,征纳双方都被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是一种强制性与义务性、法制性的结合。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无偿性与非直接、非等量的偿还性的结合。3.固定性。实际上是指程序的确定性,征纳双方都不能任意违背。以上是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它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而是反映了一切税收的共性。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否税收决定于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theterminology)二、税收分类(theclassification)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三)课税标准(四)税率(五)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六)起征点与免征额(七)课税基础(一)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主要解决的是向谁征税或由谁缴税的问题。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是不同的它是税法上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他并不一定是纳税义务人,自身也不发生纳税义务。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说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则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两者关系)(二)课税对象1、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即国家征税的目的物,它表明对什么进行征税。一般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有物品、收入、财产、行为等。2、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它分为两种:即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3、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如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就是个人所得,营业税的税源就是营业收入。4、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三)课税标准课税标准,指的是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如纯所得额、商品流转额、财产净值等。征税对象形态各异,有的是商品,有的是所得,有的是财产,而仅就商品而言,又有不同的种类,国家征税必须以统一的标准对课税对象进行计量,如将商品按其货币价值统一衡量,否则便无法进行。同时,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政策的考虑,并不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课税,往往允许纳税人在税前扣除某些项目,如个人所得中的基本生计费用部分,因而也需要对课税对象予以计量,核算出实际征税的依据。确定课税标准,是国家实行征税的重要步骤。(四)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是税制的核心要素。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的大小,都按相同的比例征收的税率。可以分为几种类型:(1)地区差别比例税率,(2)行业比例税率,(3)产品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直接规定一个固定数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它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课税。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高到低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是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都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各等级分别按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表8-1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单位:元)税级税率(%)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全额累进税额(元)超额累进税额(元)25000以下2025000250005000500025001~5000030500002500015000750050001~75000407500025000300001000075001~10000050100000250005000012500//1000001000005000035000(五)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1、税收能力:是指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它包括两种能力:一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简称为纳税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简称征税能力。2、税收努力: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制的完善程度;二是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水平。(六)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在起征点以下不征税,超过起征点以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要征税,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以内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给予全部免征。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轻一部分税负;免税则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免除全部税负。形式主要有:一是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二是税率式减免,即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立新税率、规定低税率和规定零税率等。三是税额式减免,即通过减少一部分税额或免除全部税额实现减税免税,具体又分为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额等。(七)课税基础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指建立某种税种或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税基宽,则税源厚,税款多,反之,税款则少。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二、税收分类(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二)直接税与间接税(三)从量税与从价税(四)价内税与价外税(五)中央税与地方税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这种分类最能反映现代税制结构,因而也是各国常用的主要税收分类方法。商品课税是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以商品流转额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在我国,常被称为流转课税。广义的商品不仅指有形商品——货物,也包括无形商品——劳务。所以,商品课税具体包括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课税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为税基的各种税收。所得课税主要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实际上也是一种对要素收入的课征,故一般也划入所得课税类别。各国在对所得课税时,一般都是对各种要素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或费用扣除后的纯收入(净所得)进行课征。财产课税是以动产或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个国家的税制千差万别,税种设计方式各异,因而同样采用此种分类方法,结果也不完全相同。如我国税制按此分类方法,一般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行为课税和财产课税五大类。二、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凡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为直接税;凡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种种为间接税。一般认为,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属于直接税,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但需要指出的是,某种税之所以归属于直接税或者间接税,只是表明这种税在一定条件下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在实际中,这种税是否真正能够转嫁,则必须根据它所依存的客观经济条件来判断.三、按课税标准分类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国家征税时,必须按照一定标准对课税对象的数量加以计量,即确定税基。有两种方法:一是以实物量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二是以货币量即以价格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采用前一种方法的税种称为从量税,采用后一种方法的税种称为从价税。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中国目前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从量税。从价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的价格变化发生同向变化,收入弹性大,能适应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便于贯彻税收政策和增加税收收入,因而被多数税种采用。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1、价内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价内税的优点:(1)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2)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3)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4)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2、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价外税的优点是:税价分离,税负透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限制,收入较稳定。五、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管理权限主要包括:⑴立法权;⑵征收管理权;⑶收入使用权。显然,以上三方面权限均归中央的税种,属于中央税;以上三方面权限均归地方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另外,规定某些税种的收入使用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配,从而产生了共享税。第三节税收原则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equityandefficiencyfortax)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equitycriterionandefficiencycriterion)三、税收中性(neutrality)问题(taxneutrality)第三节税收原则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一)税收原则的提出(二)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第三节税收原则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一、税收应以公平为本横向公平——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税收公平普遍征税平等征税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的纳税。纵向公平——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等纳税。(一)税收公平的含义(二)税收公平与社会的公平和经济公平的关系1、税收公平是以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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