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税收制度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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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收制度税制要素和税制结构商品税所得税其他税收税制要素税收分类税制结构第一节税制要素和税制结构一、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制的基本要素,尤其是构成税种的基本元素,也是进行税收理论分析和税收设计的基本工具。它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任何税种如果缺少这三个要素中的某一个,均不能成立。每个税种的要素都需要规定具体的确定的内容。二、税收分类税收分类是指按一定标准对各种税收进行的分类。对税收分类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分类方法。通过对税收进行科学的分类,不仅能够揭示各类税收的性质、特点、功能以及各类税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建立合理的税收结构,充分发挥各类税收的功能与作用,而且对于研究税收发展的历史过程、税源的分布与税收负担的归宿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划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3.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5.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6.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三、税制结构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国家根据当时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和征收管理层次所组成的,分别主次,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系统。税制结构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与辅助税的配合等问题。一般而言,税制的类型根据一国开征税种的多少和类别,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以一种课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它表现为单一的土地税、单一的财产税、单一的消费税、单一的所得税等较为单纯的税种构成形式。复合税制复合税制则是指由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它是由主次搭配、层次分明的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体系。只有在复合税制下才涉及到税制结构问题。概念和特点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第二节商品税一、概念和特点商品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提供个人和企业消费的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种的统称,也称流转税。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购进商品支付的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非商品生产经营的各种劳务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提供劳务取得的营业服务收入额或取得劳务支付的货币金额。同其他税类相比,商品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商品税收入的稳定性。商品税是只要有市场交易行为就要课税,而不受或较少受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课税对象的灵活性。在具体税制设计时,可以选择所有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也可以选择部分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可以选择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进行征税,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进行征税;可以选择商品或劳务流转总额进行征税,也可以选择课税对象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等等。税收征收的隐蔽性。商品税属于间接税。由于税负转嫁的存在,商品税的纳税人经常与负税人分离。因此,其税负的承担者往往并不能直接感受自己是税收的实际缴纳者,而纳税人只不过是整个税收活动的中介者而已。税收负担的累退性。商品税一般按比例税率征收,因此负税人的税负随消费的增加而下降。税收征管的相对简便性。商品税主要对有生产经营的企业课征,相对于个人征税而言,由于企业规模比较大,税源集中,征收管理比较方便。二、消费税消费税(Consumertax):它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的特点三、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6.3.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算方法简便。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营业税特点(一)试行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征增值税,并在原来17%和13%的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的税率,即:对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6%的增值税。到了2012年12月,试点地区增加了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11个省市。2013年8月1日,则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并在征税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我国“营改增”的发展历程(二)全国推行阶段(2013年8月1日至今)1.“7+1-1”模式。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政策,从征税内容上可以看成是“7+1-1”模式。“7”指的是7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差异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1”是指交通运输业,“-1”则是指不包含交通运输业里的铁路运输业。2.“7+2”模式。到了2014年1月日,在原有“7+1-1”的基础上,新增了两个行业,即:邮电通信业和铁路运输业。至此,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全面放开。整个“营改增”形成了“7+2”模式。3、2015年,预计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将完成“营改增”。至此,营改增改革范围扩大到全行业。四、增值税增值税(valueaddedtax):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我国,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自1979年开始试行,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该税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负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实行价外税。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简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7%、13%、11%、6%;小规模纳税人: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增值税的特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转型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原来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增值转型改革的适用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特点和类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第三节所得税一、特点和类型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有:第一,税收负担的直接性,因此不易于转嫁。第二,税基的广泛性。第三,征税管理具有复杂性。第四,税收分配的累进性第五,税收入的弹性类型:我国现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3种类型。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包括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税制模式2011年3月1日,温家宝总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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