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通过改变居住时间由于国家间税收协定,在国外已纳税款可以得到税收抵免1、两国之间有税收协定吗?2、采用何种抵免方法?3、能得到全额抵免吗?纳税人身份的筹划1.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案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从2006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07年度内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探亲。2007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这名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由于他从美国公司取得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000÷12-4800)×15%-125]×12=4260(元)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承担的责任•税负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2.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案例: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筹划前: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筹划: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每年的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1250=2750(元)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10500(元)每年节税3750(元)当然,这种转换,需要支付一定的工商登记费和手续费。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某报纸专栏记者的月薪为50000元,请考虑该记者与报社采取何种合作方式才能税负最轻?(以2002年世界杯为背景)A、调入报社B、特约撰稿人C、投稿工资劳务报酬稿酬(50000-2000)*30%-3375=11025(元)50000*(1-20%)*30%-2000=10000(元)50000*(1-20%)*20%*(1-30%)=5600(元)案例:稿酬所得筹划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出版,参编人员5人,稿酬所得18000元,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纳税最小?(1)均分:每人应分3000元,共应纳税:(3000-800)*20%*(1-30%)*6=1848(元)(2)其中5人800元,第6人14000元,应纳税额为:5人免税第6人应纳税=14000*(1-20%)*20%*(1-30%)*=1568(元)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案例1朱旺是一高级工程师,2007年5月获得爱可信电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分析1如果朱旺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62500-2000)×35%-6375=14800(元)。分析2如果朱旺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2500×(1-20%)]×30%-2000=13000(元)。因此,如果朱旺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1800元。两项收入分别计算。在两项收入都较大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能节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案例2刘芳2002年7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40000元。另外,该月刘雅芳还获得铁道工程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分析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2000)×25%-1375=812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1-20%)×30%=9600(元)。刘雅芳该月应纳税额为17725元。分析2如果刘芳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2000)×35%-6375=20925(元)。分析3如果刘芳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个人所得如果涉及这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要考虑是否有可自行选择的空间。个人直接投资所得税的筹划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习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直接投资所得税的筹划案例:某甲经营一家公司,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个人所得税=(20-5)×20%=3(万元)税后收益=20-5-3=12(万元)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筹划例如:陈老板承包一家集体企业(工商登记仍为企业),每年除上交企业10万元的承包费外,其余所有的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假设2008年,该企业取得经营利润25万元。试问陈老板应如何缴纳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25%=6.2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5-6.25=18.7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上交承包费后,陈老板的收入为18.75-10=8.75万元依照国税发[1994]179号文的规定,陈老板的该项收入8.75万元还应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7500—10*2000-2*1600)*35%—6750=15755元合计应纳所得税为62500+15755=78255元陈老板的承包经营取得的税后净收益为87500—15755=71745元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筹划如果陈老板2008年通过一定途径将其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自已同样每年上交10万元的承包费(这10万元在税前全部不能扣除),依照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陈老板2008取得的经营利润,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00*35%--6750=80750(元)承包经营取得的税后净收益为:250000-100000-80750=69250(元)从以上计算、分析,两者的税负及承包者的收益情况可想而知。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有关计税规定•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你认为哪一种方式更节税呢?例•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已包含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如何选择呢?方案一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35%,速算扣为6750元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元)•实际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将企业拆分•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税负。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费用减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每次收入的确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通过民政部门等的公益性捐赠,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税率的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20%,减征30%劳务报酬20%,并实行加成规定其它所得,税率为20%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福利化•企业提供住所•企业提供住所某公司职员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5000-800)×15%-125=505(元)请问如何规划才能降低税负?分析若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3000元,由于个人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则不变。张先生收入为3000元时的应纳税额为:(3000-800)×15%-125=205(元)经过规划,张先生可节省所得税300元。•企业提供福利设施收入项目费用化•某作家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