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1、计税原理: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纯所得课征的一种税收。属于直接税、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2、税法: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纳税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无限:境内和境外所得有限:境内所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在外国(地区)注册登记,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在我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未设机构场所,或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联想集团,收购了美国IBM的个人电脑业务部,它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那么这个美国IBM的个人电脑业务部就是中国居民企业。可是这个个人电脑业务部生产经营地在境外,这些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而是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它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承担它的纳税义务。机构、场所的具体内涵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划分(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中央电视台租赁过美国的泛美卫星公司的卫星线路,让中央电视台的节目能覆盖到东南亚和非洲国家,央视付给他费用。泛美公司既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也没有设立场所,但它收入来自中国,作为中国的非居民,它必须在中国纳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类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25%)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0%)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一)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1)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2)应纳税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以后的纯收益。(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权益。(二)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三、征税对象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10%(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免征与减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示】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2、加计扣除优惠(1)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一)收入总额的确定1.一般收入的确定一般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特殊收入的确定分期确认收入、分成确认收入、视同销售收入。3.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二)准予扣除项目1.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1)据实扣除原则。(2)相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4)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5)不重复扣除原则。2.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3.税前扣除的基本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4)借款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5)业务招待费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扣除标准:①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②发生额的60%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例题】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纳税调整额=40-10=30万元(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孰低原则”【例题】某食品生产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告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4000×15%=600万元。(1)广告费发生700万元:税前可扣除600万元,纳税调整100万元(2)广告费发生500万元:税前可扣除500万元,纳税调整0(7)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8)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9)固定资产租赁费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10)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如:符合条件的工作服饰费用(11)总机构管理费(1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三)不得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