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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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关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了解)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了解)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三、税则归类四、税率及运用第三节原产地规定(了解)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二、实质性加工标准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掌握)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④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五)暂时进境货物(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八)矛以补税的减免货物(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例题】2000年考题1997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1999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A.12万元B.15万元C.18万元D.30万元答案:C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四、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四种计税方法——掌握从价计税【例题】2002年考题分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1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要求:(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800.66(万元)应缴纳消费税=800.66×8%=64.05(万元)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64.05)×17%=136.11(万元)或:800.66×17%=136.11(万元)(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①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①销项税额=40.95÷(1+17%)×17%×24=142.8(万元)②进项税额=(9×7%+136.11)÷30×28+4.69=132.31(万元)应纳税额=142.8-132.31=10.49(万元)第六节关税减免(熟悉)一、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二、法定减免中(七)~(十)第七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了解)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掌握)征收管理项目:(一)关税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二)关税强制执行两种形式: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三)关税退还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四)关税补征和追征1.关税补征,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2.关税追征,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五)关税纳税争议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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