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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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概念及特点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五、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2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概念: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以企业所得额为征税对象;(2)按年计征、分期预缴。3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50年代建立工商所得税;80年代多种企业所得税并存;94年代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4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1.纳税人2.征税范围3.税率4.税收优惠5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即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即前者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62.征税范围一般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特殊规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清算所得;来源于境外并已在境外纳税的所得准予抵免。73.税率基本税率:25%特殊税率: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适用税率为20%;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确定税率。8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104.税收优惠(1)产业优惠政策(2)地区税收优惠政策(3)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4)其他优惠政策11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2.一般情况下的计算3.亏损弥补情况下的计算4.境外所得的境内扣除5.破产清算综合练习一综合练习二综合练习三综合练习四121.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年度会计利润+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减少额(1)收入总额的确定(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5)不得扣除的项目(6)以前年度亏损13(1)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14(2)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5(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说明:纳税人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购买国家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另:“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16(4)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殊规定:工资、薪金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17工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18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1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2.5%计算扣除。20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例1:某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向某地区希望小学捐赠90万元,已列支;该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为600万元。计算该企业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21例题1解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即允许税前列支的捐赠支出为72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90-72)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600+18=618(万元)22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2:23例题2某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11万元,其营业收入净额为2000万元,则其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第一数据:11×60%=6.6(万元)第二数据:2000×5‰=10万元折其小者,所以可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6.6万元。24广告费的扣除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可以在下一年度补扣。25(5)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26(6)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72.一般情况下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例题3例题428例题3(直接计算法)某运输企业8月份营运业务收入2000000元,营运成本800000元,营运税金及附加60000元,管理费用600000元,财务费用50000元,营业外支出8000元。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缴企业所得税。29例题3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000000-800000-60000-600000-50000-8000=482000(元)应纳所得税额=482000×25%=120500(元)30例题4(间接计算法)某国有企业2003年亏损100万元,2004年实现利润300万元,经查实,该企业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被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擅自多提折旧30万元,其2004年1——12月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8万元。计算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31例题4解析税收调整增加额=5+30=35(万元)税收调整减少额=100+20=1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35-120=215(万元)全年应纳税额=215×25%=53.75(万元)应补交所得税=53.75-28=25.75(万元)323.亏损弥补情况下的计算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注意问题:(1)应自亏损弥补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的计算;(2)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损的先补。例题533例题5(亏损弥补)某企业1995-2001年的盈亏情况如下:年度盈亏(万元)954096-16097-4098992000200150100-1070计算该企业1995年-2001年的应纳税额。34例题5解析1995年的所得应缴税;1996年的亏损可由1997-2001年的所得弥补,不能用1995年的所得弥补;1997年的亏损可由1998-2002年的所得弥补;2000年的亏损可由2001-2005年的所得弥补。所以,1998年的50万元,1999年的100万元和2001年的10万元用于弥补1996年的亏损;2001年剩余的60万元中有40万元用于弥补1997年的亏损,10万元用于弥补2000年的亏损,剩余10万元是应纳税所得。该企业1995-2001年的应纳税额=40×25%+10×20%=10+2=12(万元)354.境外所得的境内扣除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我国税法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款的,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扣除限额应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即对于来源于境外某一国的各项所得不分项,而是要汇总到一起,作为其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计算扣除限额;而对于来源于境外多国的所得,却要按来源于每一个国家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分国计算扣除限额。36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则可以据实扣除;若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是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例6:某企业2002年度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同期从境外某国取得所得200万元,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8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37例题6解析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800+200)×25%=250(万元)扣除限额=250×200/(800+200)=50(万元)或:扣除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允许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为50万元应纳税额=250-50=200(万元)385.破产清算纳税人的破产清算所得应按规定交纳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出实际缴纳资本的部分。39例题7某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于2008年4月底宣布破产,经清算,该企业存货变现损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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