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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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2.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3.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筹划。学习目标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2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就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3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机构、场所指在境内从事活动的:(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6)非居民企业委托单位或个人经常代签合同,或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4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指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20%)5二、企业所得税税率1.居民企业和境内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税率2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计税研发费占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计税年所得额不超30万元,(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确认的),(1)工业:不超100人,资产不超3000万元;(2)其他:不超80人,资产不超1000万元。2.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机构场所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依据法定20%但减按10%计税。6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货币和非货币)包括:⑴销售货物收入;⑵提供劳务收入;⑶转让财产收入;⑷利息收入;⑸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⑹租金收入;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⑻接受捐赠收入;⑼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7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不征税收入:⑴财政拨款;⑵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免税收入:⑴国债利息收入;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⑶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8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原则上不应该纳税,不属于优惠政策的范围。如利用财政拨款购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就不能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免税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但国家因特别需要予以免除。因此,免税收入属于优惠政策。企业以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以免税收入发生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结论:免税收入比较好!9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税金指流转环节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等会计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金。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10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得扣除的支出:⑴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⑵企业所得税税款;⑶税收滞纳金;⑷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⑸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⑹赞助支出;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⑻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11四、准予扣除项目具体范围1、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按规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一般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14%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2%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12四、准予扣除项目具体范围2、借款利息支出: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在资产购置,建造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分期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存款和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准予扣除。除计入资产成本及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13四、准予扣除项目具体范围3、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4四、准予扣除项目具体范围5、公益性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指基金会、慈善组织等(依法登记;有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不经营无关业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财产分配)企业扣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即:没有利润不能扣除。15四、准予扣除项目具体范围6、总机构管理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非居民企业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就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7、其他项目: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允许扣除;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6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17五、资产的税务处理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最低年限:(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18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案例:世华公司2009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有以下项目:(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10%,同期金融机构利率8%。(2)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50万元,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4)公益性捐赠40万元(5)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8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19六、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将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规定调整(1)借款利息调增=500×(10%-8%)=10万(2)业务招待费调增=50-25=25万元50×60%=30万元,5000×5‰=25万(3)广告宣传费5000×15%=750万元100万元全部允许扣除(4)允许捐赠=100×12%=12万元调增=40-12=28万元(5)研发费加扣=80×50%=40万元。应税所得额=100+10+25+28-40=123万应交所得税=123×25%=30.75万元20七、影响应纳税额的三项制度指关联企业制度、亏损结转制度和税收抵免制度。体现了既要避免双重征税,又要防止逃税,还要给予税收鼓励的精神。1、关联企业制度是防止逃税的重要制度。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21七、影响应纳税额的三项制度2.亏损结转制度是一种税收优惠。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3.税收抵免制度是避免所得双重征税的制度。我国采用限额扣除,即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223.税收抵免制度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2)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外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23八、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3减3);(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3减3);(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2.安置残疾人员,在据实扣除残疾职工工资基础上,加扣残疾职工工资的100%;24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后,加扣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70%在持股满2年的当年抵扣所得额;不足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5.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25八、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6.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标准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7.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目录》、《节能节水目录》和《安全生产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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