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关税措施学习目标(一)知识目标·理解和掌握关税的种类和划分标准;·了解国际贸易中关税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二)技能目标·掌握关税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原则;·学会应用关税理论分析现实的国际贸易关税案例。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的含义关税是国际贸易政策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政策手段,它的征收是通过海关来执行的。海关是设置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除了计征关税外,还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令和章程,对进出本国的货物实行货运监管和稽查走访。概括说来,关税就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二、关税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强制性海关通过国家权力依法强制征收,纳税人无条件服从固定性无偿性征收对象和税率是国家事先规定的海关征收关税后,无须给予纳税人任何补偿关税性质关税的作用有效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提高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进出口贸易的有效调节器第二节关税的主要种类一、根据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的不同分类(一)进口税——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1.普通税是对没有与本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征收的关税。普通税是进口税中最高的,一般比最惠国税高1-5倍,甚至更高。2.最惠国税是对和本国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实行的税率。是一种最普遍使用的税率,又称正常关税。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国内的原材料资源调节国内需求,稳定物价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保持出口的有序性134(二)出口税——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三)过境税——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至第三国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各国相继废除了过境税。二战后,GATT规定了“自由过境”原则目前征收少量的签证费、印花税、统计费等。二、按照征税目的分类(一)财政关税财政关税又称为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收入的关键在于税率的高低和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征税条件:(1)所征商品必须在本国存在比较大的销量;(2)所征商品必须是本国不能进行生产的;(3)所征税率必须适中。(二)保护关税以保护本国生产和本国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对外国竞争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一般较高。(三)调节关税以调整本国经济和产品结构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对国内需要扶植和发展的产业和产品,调高同类商品的进口税率;对那些已经失去优势,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产业和产品,降低关税税率。三、根据特殊目的或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分类(一)进口附加税是对于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之外,还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又称特别关税。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产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主要有两种:(1)反倾销税(2)反补贴税1.反倾销税GATT第六条对倾销与反倾销做出了规定:用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家市场时,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工业的发展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缔约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商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商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正常价格”确定方法(1)采用国内价格(2)采用第三国价格(3)采用构成价格征收反倾销税前提:低于正常价格的倾销行为存在,并对进口国的某些产业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2.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抵消其所享受的补贴金额。GATT第六条规定,进口国只有当出口国对某种商品出口实施补贴行为,而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时,并有足够证据证明补贴的存在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才可征收反补贴税。且税额不能超过该产品接受补贴的净额,且征收税期不得超过5年。对于接受补贴的倾销商品,不能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反补贴税。(二)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本国生产的某种商品国内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差价税随国内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的,因而它是一种滑动关税。对于征收差额税的商品,有的规定按价格差额征收,有的规定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另行征收。四、根据差别待遇进行的分类(一)普惠税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普惠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实行普惠制的国家根据各自制定的给惠制方案实施。限制措施受惠国家和地区的限制1对受惠商品和范围的限制2对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规定3原产地原则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5敏感程度不同,优惠程度不同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原产地证书书面文件敏感商品给定限额、毕业条款、免责条款、竞争需要标准(二)特惠税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某一国家对从某一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的特定优惠关税待遇。特惠税分为互惠和非互惠两种。最早用于宗主国和殖民地附属国直间的贸易。第三节关税的征收方法和海关税则一、关税征收的方法(一)从量税按商品实物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长度、容量、面积来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商品从量税重量计量方法:毛重、半毛重、净重优点:手续简便;对数量众多、价值低廉的商品限制作用大;当商品价格下跌时,作用明显缺点:对质好价高的商品限制小;当商品价格上涨是,保护作用弱(二)从价税按照商品价值(价格)计征的关税。即按进口商品价值或价格总额抽取一定比率的关税,或者说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百分比。从价税额=完税价格×从价税率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完税价格主要有三种:(1)CIF;(2)FOB;(3)法定价格或进口官方价格优点:对价格高的商品起到限制作用;物价上涨时,税款增加;适用性广缺点:标准不一致,增加海关的工作量;减慢通行速度(三)选择税就是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海关进行选择。优点:灵活性强缺点:很难把握,易引起争议(四)混合税同时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相结合的计征关税方法。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如A国对小提琴征收从量税21美元,再加征6.7%的从价税优点:兼有从量税和从价税的优点缺点:手续复杂,难掌握二、海关税则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或地区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税商品、免税商品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并列明应征税率和免税的一览表。海关税则是关税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一)海关税则的分类1.根据关税税率栏目的多少海关税则中的同一商品,可以是一种税率,也可以是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率征税。(1)单式税则——一栏税则,少数发展中国家使用(2)复式税则——根据国家需要,采用两栏、三栏等税则,大多数国家使用2.根据制定者的不同(1)自主税则(2)协议税则二、海关税则(二)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分类目的不仅是方便通关纳税统计的需要,更主要的是利用海关税则更有针对性地限制有关商品的进口,将其作为实行贸易歧视的手段。普遍使用的主要有:1.《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TN)该目录按商品生产的原材料组成为主,结合加工程度、制造阶段和商品的最终用途划分。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依照商品的加工程度将商品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再由低到高对商品进行分类排列,同时商品的自身属性也是商品分类的主要参考标准。3.《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第四节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贸易价格控制国家关税对其国际贸易的影响P1P0P2SDQ1Q0Q2Q3PQO关税的征收给贸易价格控制国家带来了价格上涨的价格效应、生产扩大的生产效应、消费下降的消费效应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的税收效应等经济效应,并导致了进口萎缩的贸易效应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本国贸易条件改善引起国内价格的上涨利益再分配效应123P1P0P2SDQ1Q0Q2Q3PQO①②③④⑤厂商获利①消费者损失①+②+③+④政府关税收入③+④总收益变动⑤-(②+④)一、贸易价格接受国家关税对其国际贸易的影响P1P0SDQ1Q0Q2Q3PQO①②③④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2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③推动国内商品价格上涨利益再分配的作用P1P0SDQ1Q0Q2Q3PQO①②③④厂商获利①政府税收收入③消费者损失①+②+③+④总损失②+④对于贸易价格接受国来说,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