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商品及劳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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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实体税法在本编你将学习——•商品及劳务税法•财产税法•行为及目的税法•所得税法●商品及劳务税法——●财产税法——●行为及目的税法——●所得税法——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城乡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契税法、房产税法、土地使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两会特别报道】税中国•作者:南方周末记者谢鹏2012-03-0811:02:36•谢鹏:《税中国》南方周末2012-03-08第六章商品及劳务税法第一节增值税法一、增值税法概念(一)增值税的概念——以商品、劳务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二)增值税的特征●克服了重复征税●税负公平●多环节课征●税率档次少●税收转嫁性(三)增值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增值税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增值税法建立发展1、79引入,部分城市试行2、84设立,全国机器、汽车等12类货物征收3、93规范设立:94/01/01适用大部分货物4、08第1次修订:09/01/01转型5、11两次改革(1)提高起征点:5000-20000(11/11/01)(2)扩围试点:上海等“营改增”交通运输——11%服务业——6%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标准——09前:财务健全;量:100万(工)180万(商业)——09后:财务健全;量:50万80万(二)征税范围全面增值税:对所有货物与劳务征税如:法国新西兰——无所不包,给顾客留下的余地只有不买被征税的货物与劳务及消费那些不被征税的劳务非全面增值税:对部分货物与劳务征税我国——典型的非全面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上海:运输与服务)(三)税率国际上——我国●重税率——消费税●基本税率——17%(大部分)●低税率——13%●零税率1、人民生活必须品2、农业生产资料3、新闻出版和印刷品上海试点: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价格中无税,有税要退还)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北京2012、9、1开始试点(四)计税原理1、一般纳税人计税原理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注:销项税小于进项税不足抵扣,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7%13%0%1、可以抵扣2、不可以抵扣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只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两个税都纳的)1-消费税税率(五)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和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及申报期限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按期和按次按期:1、3、5、10、15日或1个月按次:不能按期的,可以按次3、纳税申报期限●1个月为1期的,应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1、3、5、10和15日为一期的,应从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额。(七)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且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没向销售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非固定业户——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第二节营业税法一、营业税法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营业税税收活动中征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营业税法建立与发展1、84建立(仅对内)2、94规范(内外统一)3、09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二、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征税范围销售货物、进口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七类)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互补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率3%5%5%-20%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四)计税原理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税率(五)纳税地点●应税劳务1、一般地,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无形资产1、一般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纳税●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六)纳税期限与申报期限●纳税期限:5、10、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的,可以按次纳。●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七)免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殡葬等社会公益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等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等举办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第三节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概念: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税对象作用:调整产业结构(寓禁于征)消费结构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选择性征收单环节课征税率的差别性税收转嫁性特点:(二)消费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消费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消费税法建立与发展1、84建立(仅对内)2、94规范(内外统一)3、06扩围(增加6个,取消1个)4、09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二、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有限型消费税——10~15种-50%以上•中间型消费税——15~30种-30%左右•延伸型消费税——30种以上-20%左右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烟、酒、鞭炮烟火、一次性木制筷子和实木地板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不能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成品油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汽车轮胎(三)税率•比例税率——大部分•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税率——卷烟、白酒•税目税率税额烟1.卷烟(1)甲类(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45%30%25%30%加0.003元/支加0.003元/支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20%10%5%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0.28元/升0.20元/升2.柴油0.10元/升3.航空煤油0.10元/升4.石脑油0.20元/升5.溶剂油0.20元/升6.润滑油0.20元/升7.燃料油0.10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兼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按照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收入×税率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规定固定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从价计征兼从量计征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同时使用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四)减免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五)纳税期限及纳税申报期限●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的,可以按次纳。●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纳税。(六)纳税地点●销售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七)纳税环节●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销售时纳税——金银首饰与零售时纳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四节城乡维护建设税法一、城乡建设税法概述(一)概念——国家为了扩大——和稳定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乡维护建设——开征的一种税(二)城乡维护建设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收活动中——征纳主体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税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城乡维护建设税法的本内容(一)纳税人——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三)税率——7%5%1%第五节关税法一、关税法概述(一)关税的概念——对进出口国境或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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