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社会组织的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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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社会组织的财税制度社会组织的财税制度原理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制度第一节社会组织的财税制度原理一、社会组织财税制度内容(财政支持与税收制度)社会组织财税制度:一套政府利用财政手段对社会组织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制度规范。作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可或缺部分,财税制度强调运用财政资源宏观调控社会组织的发展。(一)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直接支持:政府转移支付与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间接支持: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实现政府职能转移的同时,又可增加社会组织的收入来源和渠道红十字会2010年财务收支合肥市民政局自2013年合肥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以来,拥有专业服务队伍1800人,已服务老人240万人次,财政支出7000万元。2013年起,合肥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采取市场化的服务方式,为市区户籍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价值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涵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6大类30项。转移支付(transferpayment)平衡与矫正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用以补充公共物品提供的一种无偿支付,体现的是非市场的分配关系,是二次分配的一种手段。主要形式政府的转移支付(负税收):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农产品价格补贴等各类补助费。企业的转移支付:企业对社会组织的赠款或捐款,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转移支付财政补贴制度也是一种转移性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将部分公共职能外包给社会组织,通过合同形式确定政府和社会组织间的关系,社会组织按约定向特定对象提供公共服务,而由政府埋单的活动。1谁来买——各级行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2向谁买——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3买什么——六大类314项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治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市场供给的公共服务事项4如何买——购买主体编制年度购买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购买主体制定购买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供给主体5买得值——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全程监督机制(二)社会组织的税收制度国家运用税法鼓励、调节、规范社会组织,并以税收减免的形式保证捐助者的经济利益,激励个人和企业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享受税收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依法登记为法人。社会组织并非免税组织。一般将社会组织的商业活动分为相关商业活动和无关商业活动,这里的有关与无关是指以社会组织的宗旨为标准。前者税收减免,后者征税方式与企业征税方案相同。案例:中国公益基金会的“抗税”实录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是中国成立较早、声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公募基金会。它成立于1989年,发起实施了具有广泛声誉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希望工程”。但在2008年底它却收到了税务机关开出的5500万元的天价税单。这笔税来源于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青基会接受的4亿元捐款,其中2亿元被拨付灾区,结余款仍有2亿元,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计征,青基会就要掏出5500万元缴付国库。(一)社会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营利性收入(二)适用税率:25%(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社会组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二、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即对社会组织实施的财政直接和间接支持以及相关的税收减免或优惠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第一,社会组织财政制度方面,无论财政转移支付还是财政补贴,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二,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方面,减免税待遇、税收征管与监督等均应依法进行。(二)功能分区原则首先,制定科学可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认定标准与程序,实行减免税收资格认定制。先区分公益性社会组织与互益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互助团体、联谊团体等)再区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收入与无关收入。其次,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规范设计,必须以其公益目标的实现为中心和归依。1.营利行为是否与组织宗旨相关的标准计征流转税和所得税。2.支出分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3.严格限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个人经济收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1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4-01-2913号文包括:免税条件、资格申请与材料上报、免税有效期(5年)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资格取消情况等三、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的理论基础(一)公共物品理论根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具有竞争性,可以将物品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类型。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私人物品衣服私人汽车拥挤的收费公路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图书馆不拥挤的收费公路非排他性公共资源环境海洋中的鱼拥挤的不收费公路纯公共物品国防知识不拥挤的不收费公路非竞争性:(1)边际生产成本为0:增加消费者不追加任何生产成本。如国防、图书馆。(2)边际拥挤成本为0:每个消费者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不存在拥挤现象。如有线电视、知识。非排他性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或者成本太高将拒绝付费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如空气、水、环境。社会组织要么提供对一般公众有益的公共物品,教育、公共卫生服务要么向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提供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向穷人提供食物和庇护场所意味着替政府分担负担,所以其在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上就有了正当性。而且社会组织的“禁止利润分配”原则限制,本身不分配财产和盈余,对其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必然惠及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二)资本结构理论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汉斯曼(Hansmann)最早提出了该理论。基于“利润非分配约束/限制”(nondistributionconstraint)即社会组织不能对其财产或盈利进行分配。这一部分必须保留,用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在汉斯曼看来,非分配限制是社会组织区别与其他组织的最关键特征。这一特征使得社会组织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商品或服务时,尽管有能力提高商品价格或降低产品质量,而且也不用去担心消费者的报复行为,但他们仍然不会去损害消费者利益。原因:非分配限制,获得的利润不能用于分配,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生产者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非分配限制实际上是针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合约失灵时,生产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有力的制度约束。合约失灵理论主要解释: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区别是什么?是什么因素使得某些活动只能由非营利组织而不是营利组织来提供?营利性厂商(profit-seekingfirm)会以体现社会效率最大化的数量和价格来提供商品和服务。前提:在购买之前,能够对不同厂商的产品和价格做出精确的比较能够与选定的厂商在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上达成一致能够判断厂商是否遵守了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可以获得赔偿。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information)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信息不同。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物品的信息。前者例子可见于二手车的买卖,卖主对该卖出的车辆比买方了解。不对称信息可能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劣币驱良币(Badmoneydrivesoutgood)。以次充好等。买家拥有更多信息,比找工作中的文凭信号、困难生申请等。买方通常拥有更多信息。低能力的包装、学历造假、困难生认定造假等。由于信息不对称,仅仅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出现了汉斯曼所说的“合约失灵”(contractfailure)现象。汉斯曼认为,在提供复杂的个人服务、服务的购买者和消费者分离、存在价格歧视和不完全贷款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等制度条件下,都会出现合约失灵现象。如果这类商品或服务由非营利组织来提供,生产者的欺诈行为就会少得多。三、利他主义理论RobAtkinson教授提出来的他认为,非营利组织除了直接向社会提供本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利于社会公众的公共物品外,还提供超越了这些直接的公共物品的更为高级的公共利益(Metabenefits)。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能够弥补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的缺陷,比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更有效率和效益。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本身就表明了多元价值和多样性,有利于体现社会的民主自由价值。RobAtkinson教授认为,非营利组织所创造的公共利益还促进了志愿精神和多元化,有助于思想创新和实践精神。所有这些都使非营利组织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税基定义理论(Base-definingTheories)收入定义理论(IncomeDefinitionTheory),也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该理论是由学者彼特克(Bittker)和拉德克(Rahdert)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传统理论只能消极地解释非营利组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身并非税基(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税基税基是指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前者如现行资源税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黄酒、啤酒的吨数,汽油、柴油的数量。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额,营业税中的营业额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他们通过论证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身并不应该被课税,理由就在于所得税只能是针对营利行为发生的。这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审视。在收入方面,非营利组织的会费和捐赠应当被等视为营利组织收入还是赠与?他们认为应该被看做后者,那么在财务制度中,这些所得不应该计入组织的毛收入。从支出方面来看,既然非营利组织的支出都是用于其不营利的项目活动,那么其支出就应该都被全部当做成本,或者就应该可以被等同于营利组织的捐赠而获得税前扣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非营利组织的应税所得应该为零。这一理论不仅解释了公益性组织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也为互益型的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合理基础第二节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主要支持方式(一)整笔拨款政府从整体预算中自动拨款给社会组织受社会组织欢迎,但是难以监控社会组织(二)项目资助在特定领域给予支持,社会组织灵活空间仍然很大自动公式法/项目补助方法香港的经验香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发展阶段阶段一:外国捐款资助二战后,中国政局混乱,大量人口流入香港,人口的剧增引发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这促使了香港社会福利工作的急速发展,众多志愿机构开始成立。志愿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外母会的支持,它们因为经济较充裕,多能按照本身的宗旨而推行服务,独立性十分强。严格来说,这个阶段并没有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存在,但是它却为之后政府购买服务奠定了基础,即民间机构得到发展,社会服务也逐渐开始萌发。阶段二:“酌情津贴”资助两次暴动:九龙暴动:发生在1966年香港。事件由天星小轮加价港币5仙(香港对英文cent的音译,即分)引起。市民上街抗议加价,引起九龙连续2个晚上出现骚乱。港英政府出动军警镇压,最后造成1人死亡,18人受伤,1800多人被捕。六七暴动:六七左派工会暴动或香港五月风暴,当时参与及支持者称它为反英抗暴,于1967年5月6日发动,同年10月份基本结束,是一场在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下,展开对抗香港政府(港英政府)的暴动。推进了香港政府对福利服务发展认识的深化和重视,脱离应付最迫切生活需要的阶段,开始转向关注一些由于社会变迁带来的问题,如青少年的犯罪,老人和伤残人士的照顾。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海外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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