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个人所得税法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二、纳税人三、所得来源的确定四、应税所得项目五、税率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七、应纳税额计算八、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九、税收优惠十、征收管理过去10年个税占总税收比例时间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比例2012年2011年2010年5820亿6054亿4837亿5.8%6.7%6.61%2009年3949亿6.63%2008年3722亿6.86%2007年3184亿6.44%2006年2452亿6.52%2005年2093亿6.78%2004年1737亿6.75%2003年1417亿6.93%一、个人所得税法概述个人所得税,1799年始创于英国,最初目的是应付战争引起的庞大军费开支,因此,又有“战时税”之称,此后一度取消,1814年后成为英国税制中一个永久性的税种。19世纪末,各国相继采用,目前世界上已有180多个国家开征了此税种。(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计划经济时期的个人税收概况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制度和高积累、低工资政策,居民个人收入处于维持家庭基本生存需要的低水平状态,向个人征税缺乏经济基础。1980年至1993年的个人所得税概况1980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我国最早的独立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文件,主要是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和外商征收。1986年又颁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主要对国内高收入群体征收。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税制改革: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征税的主体对象由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国内高收入群体向中高工薪收入阶层过渡。2005年全国人大修改税法,全国范围内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至1600元,推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终了自行申报,并严格津贴、补贴的扣除项目范围。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据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1.分类所得税制/个别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的所得分成若干种类,各类所得按照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收待遇,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加以课征。2.综合所得税制/一般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全年的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汇总求和,扣除规定的费用后,按照其余额根据统一的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结合,将不同应税收入进行划分,对某些应税项目分类单独计征所得税,对另外一些项目进行合并征收,扣除规定的费用后,按照余额采取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法的特征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主体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1.针对个人以及在法律上视为个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征收,并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符合国际惯例。2.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对我国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个项目,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收待遇进行征税。(见下页)3.针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4.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的方式课征,并以源泉扣缴为主,对防止税款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1年指一个纳税年度(01.01-12.31,不是对月的一年),不扣减临时离境天数(一次不超过30天,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境内、境外所得都纳税。(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起来给姚明算算账收入姚明进账年年过亿支出姚明算得上“省吃俭用”◆缴税在NBA,球员主要需要缴纳联邦和州的个人所得税,火箭所在的州是全美4个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州之一,因此姚明只需要负担联邦35%的税额。同时,按照中国税法,姚明作为在美国的高收入人群,还需要缴纳与中国个人所得税10%的差额。因此,在先后两份合同中,姚明单工资缴纳税款就超过4000万美元,实际进入腰包的不到6000万美元。典型例题【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A.分类征收制B.综合征收制C.混合征收制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答案】A【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有()。A.境内有无住所B.境内工作时间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D.境内居住时间【答案】AD【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答案】AD【例题】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例题】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下列属于境内所得的是()。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B.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D.转让中国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答案】AD四、应税所得项目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九、财产转让所得(仅指有形财产)十、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十一、其他所得典型例题【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按照稿酬所得征税是()。A.北京晚报记者在湖南晚报上发表文章的所得B.北京晚报记者在北京晚报发表文章的所得C.某大学老师帮出版社审稿的所得D.某画家参加笔会现场作画的所得【答案】A【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答案】AD【例题·判断题】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国内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1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10%支付给译者。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答案】×五、税率基本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税率的特殊规定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税率为10%。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2.劳务报酬,加成征收。3.财产租赁,税率为20%。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费用减除标准(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附加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的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职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另外对于附加减除费用的扣除标准也适用于港,澳,台同胞.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减除标准2800元一般是指外籍人员来说的.过去的标准是3200元.但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应税项目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2008年3月1日前月扣除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扣除35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8年3月1日前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即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2011年9月1日起扣除3500元。(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即2008年3月1日前月扣除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扣除3500元。)(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