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讲企业所得税2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3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4、一般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4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5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说明:1、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但营利性所得并不仅限于营利性组织,一些非企业法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有营利性所得,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规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即具有法人资格并有营利性所得的组织,不管其注册的形式是否为营利性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6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2、没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些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课税的规定,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课税。7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二、纳税人的分类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8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说明:1、我国采用“公司组建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双重标准来划分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可以避免实际经营活动和注册地不同而导致的避税行为。(不是结合使用,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9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2、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所有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居民企业。按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中国的居民企业。10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3、非居民企业则是按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又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和没有常设机构两类。11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三、征税对象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2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说明:1、我国采用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结合来行使税收征管。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限纳税义务。2、本条第二款和同国际惯例把常设机构的纳税义务扩大(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入课税范围)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判断1314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实例分析2:(1)一家外国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向越南转让专利使用权的所得是否应该在中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一家在中国开有分行的新加坡银行通过向俄罗斯申请者贷款生息,若中国的这家分行实际发放贷款,则这一行为所带来的所得应如何申报纳税?15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四、税率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16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7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说明:1、企业所得税的三种税率:基本税率25%;预提税税率20%(暂按10%);优惠税率20%和15%。2、优惠税率里取消了原来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区域设置的优惠税率。原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8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亏损19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会计利润是应纳税所得额核算的基础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20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二、收入总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21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收入总额的内涵2、视同销售处理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处理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商品或劳务转移行为。纳税人将自己的材料、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销售,核算所得额。22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例分析4:某企业2011年度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税务机关核查发现该企业将自产A产品500件用于职工福利,A产品的成本每件100元,销售价格每件150元。同时将B产品5件用于业务宣传,B产品成本每件1000元,销售价格每件1400元。问:如何进行收入调整?23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三、不征税收入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4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说明:1、从性质和根源上看,不征税收入不是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而不属于应税范围。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本质是不同的。免税收入的收入是应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出于优惠,才免于征收。25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四、准予扣除的项目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26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27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3)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2829项目扣除标准超标准处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当年不得扣除30项目扣除标准超标准处理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某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财务费用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3132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五、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说明:捐赠必须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捐赠。33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六、不得扣除的项目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34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例说明6: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A.为企业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赞助支出B.利润分红支出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D.违反食品卫生法被政府处以的罚款35实例说明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某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共580万元。(2)由于发生意外事故,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原材料损失10万元。(3)支出产品的管理费用5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310万元(5)实发工资总额50万元(6)发生如下营业外支出: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共0.8万元,税收滞纳金1.5万元(7)交纳税金共9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36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七、亏损弥补与抵减(一)亏损弥补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7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说明:三层含义第一,弥补亏损年限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起不断地连续计算,五年内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必须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第二,连续发生亏损的,从第一个亏损年度起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第三,如果超过五年弥补期仍未弥补完的亏损,在第六年开始则不能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38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例说明7:某企业从2000年到2008年,各年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单位:万元)年度20002001200220032004应纳税所得额-80-60-40-200年度2005200620072008应纳税所得额10304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