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以纯所得为计税依据。(扣除的费用包括: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思考:我国是哪一类?)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课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注意临时离境的界定)(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例题】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三、课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意不属于工薪所得的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注意出租车运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出租车归属为个人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与非生产经营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项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科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登记状况是否交企业所得税是否交个人所得税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不交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而对于雇员取得上述待遇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下列个人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A.外部董事的董事费收入(内部董事呢?)B.个人兼职收入C.教师受聘给企业讲座取得的收入D.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五)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A.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书画家出席笔会现场泼墨书写取得的收入(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思考:如果是别人的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呢?)(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个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得到的股利分红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住房C.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D.单位经批准向个人集资支付的集资利息(八)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个人住房转让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思考:如果有效凭证丢失了呢?)以下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个人转让债券取得的所得B.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C.个人将其收藏的已故作家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D.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一)其他所得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等。第三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税率适用税率一览税率适用情况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2011.9以后)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2011.9以后)(1)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3)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每次收入的确认◆按年计征◆按月计征◆按次计征1、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