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印花税法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1624年始于荷兰。1913年我国首次开征。1950年1月,征收。1958年不再单独计征1988.10.1恢复征收印花税的特点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1、立合同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均为纳税人2、立据人。订立各种财产转移书据的3、立账簿人。建立营业帐簿的4、领受人。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6、电子形式应税凭证的签订人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立合同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第二节税目、税率一、税目(五类,13个税目)(一)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十类合同第二节税目、税率注意: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为合同征税未按期兑现合同也应贴花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使用的单据应贴花第二节税目、税率(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5项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二节税目、税率(三)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2、其他营业账簿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第二节税目、税率3、有关营业账簿的几个问题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也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花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第二节税目、税率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其他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第二节税目、税率(四)权利许可证照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第二节税目、税率(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1、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各类凭证无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照章纳税2、应税凭证均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3、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贴花第二节税目、税率二、税率根据不同凭证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合理负担、便于征纳的原则,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第二节税目、税率(一)比例税率1‰、0.5‰、0.3‰、0.05‰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金额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税率纳税,金额多的多纳,金额少的少纳,既能增加收入,又可以体现合理负担原则第二节税目、税率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1‰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率0.5‰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0.3‰4、借款合同的税率0.05‰第二节税目、税率5、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应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从2007年5月30日起,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2008年4月23日,财政部宣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4月24日起由3‰下调至1‰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项收取第二节税目、税率(二)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第二节税目、税率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属于同一笔金额或几个经济事项未分开的,应按其中的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多种税率贴花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1、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不得做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以货易货方式,是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对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收入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5、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租金收入)6、仓储保管合同保管费收入7、财产保险合同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8、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9、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在贷款业务中,如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0、技术合同合同所载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11、产权转移书据书据中所载的金额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3、注意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如技术转让合同,按收入比例收取或按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二)从量计税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凭证件数×5元应当注意的问题: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6、按比例税率计算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例:某企业2008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8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为15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4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6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20本。2008年12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8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2008年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2月份应补缴印花税额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5=15(元)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应纳税额=800000×0.5‰=400(元)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500000×0.3‰=450(元)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400000×0.05‰=20(元)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应纳税额=6000000×0.5‰=3000(元)6、企业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5=100(元)7、2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应纳税额=15+400+450+20+3000+100=3985(元)8、12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应补纳税额=(8000000-6000000)×0.5‰=1000(元)第四节税收优惠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第四节税收优惠6、房地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