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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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税收征收管理第一节税务管理第二节税款征收第三节税务检查第四节税务违法及处罚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安溪地税局吃霸王餐.doc..\..\透明国际2013全球清廉指数中国排名80评分连续三年上升.docx税收征管的主要法律法规:P432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注意: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修改后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3、《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起执行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P433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处理、注销登记(一)开业登记:1、概念: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后的一定期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活动。(无须批准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管理:(一)开业登记:2、开业登记的范围:P433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在取得营业执照日起30日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性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及只缴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上述应税行为直接纳税,不必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一)开业登记:3、开业登记的内容: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合法的证件;②住所经营地点;③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④核算方式;⑤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⑥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⑦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⑧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⑨其他有关事项。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一)开业登记:4、开业登记的程序:①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纳税人应提交的有关资料:P434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资料完备情况下,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放相应的税务登记表;③税务机关审核并核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二)变更登记:1、概念:是指纳税人的开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对原登记内容作修正记录。2、适用范围:P4353、时间要求:(1)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纳税人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税务登记管理:(三)注销登记:1、适用范围: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2、时间要求:除被吊销营业执照为执照吊销之日起15日内外,其他情形在事项发生的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程序和内容: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迁往异地的,原税务机关应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迁移通知书,由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四)停业、复业登记:(针对定额征收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复业时,也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复业登记。(五)税务登记的其他相关规定:1、需出示税务登记证的事项:P4352、验证与换证: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三年更换一次。(没有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税务机关可宣布其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3、证件丢失: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1、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核算。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应当完整保存进销货凭证。)2、企业账簿、凭证设置的相关规定:P436一般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能力建账人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3、账簿、凭证管理的内容:(1)备案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其记账软件和使用说明及有关资料也应当报送税务机关批准、备案。(2)凭证管理:纳税使用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3、账簿、凭证管理的内容:(3)账簿管理: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及与纳税义务有关的其他辅助账簿。其中,总账和日记账要求采用订本式。(采用计算机记账,且会计制度健全的,其计算机存储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以视同会计账簿;计制度不健全的,还应当人工建立总账和与纳税义务有关的其他账簿)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3、账簿、凭证管理的内容:(4)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按照财政、税收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凭证、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保管期限不明确的,与纳税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计算机记账的也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三、发票管理:P4371、含义: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的印制、使用、保管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2、发票的印制:一般由税务机关统一设计样式,指定印刷厂印制;特殊行业可在税务机关批准下按批准的样式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的印制有不同)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三、发票管理:P4373、发票的领购:申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经审核后,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人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领增值税还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临时到外地(省外)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才能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三、发票管理:4、发票的使用:(1)发票使用的原则:①属地原则②独立使用原则③按规定范围使用原则(2)发票的开具:P438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等各项制度,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的领、用、存情况。(3)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四、税控管理:1、含义:是指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收管理,从纳税人应纳税数据的源头(主要是开具发票)进行统一控制的管理制度。2、具体做法: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五、纳税申报管理:1、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纳税申报的内容:P439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报表及其他纳税相关资料。3、纳税申报的期限:(1)相关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法。(2)实体法中规定多种日期,具体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第一节税务登记与管理五、纳税申报管理:4、纳税申报的方式:P440(1)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款手续;(2)邮寄申报:(3)电子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须事先经税务机关的批准)(4)代理申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5、延期申报:可以延期的两种情况:(1)法定延期: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2)核准延期:第二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原则:P442二、税款的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核定征收:(定期定额)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第二节税款征收三、税款征收制度: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制度:2、税收滞纳金制度: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3、税额核定制度:4、税收调整制度:指不按独立核算的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税收调整。5、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核定6、税收保全措施:P447书面通知银行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第二节税款征收三、税款征收制度: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从纳税人银行账户扣款;拍卖或变卖扣押、查封财产.8、离境清税制度:P4499、税款的退还制度: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第二节税款征收三、税款征收制度:9、税款的追征制度:P449(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补缴;(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致使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特殊情况延追征期长到5年),并加收滞纳金;(3)因纳税人故意偷税、逃税,扣缴义务人故意不扣或少扣或不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第三节税务检查一、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P4491、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收实体法情况2、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程序法的情况二、税务稽查的范围:P449三、税务检查的方法:1、全查法与抽查法:2、顺查法与逆查法:3、联系查法与侧面查法:4、比较分析与控制计算法:第三节税务检查四、税务检查的程序:1、税务检查对象的确定:(1)计算机选案:(2)随机抽查:(3)举报、转办、情报交换:2、税务检查的管辖:(1)机构管辖: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检查。(2)地域管辖:原则上被查对象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3)共同管辖:两个税务机构都有涉税行为时。(4)级别管辖:案情复杂时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执行第三节税务检查四、税务检查的程序:3、税务检查的实施:包括检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定案、上报审批、送达执行、立卷规档等六个环节,主要是检查被查对象的各种会计记录及相况。4、税务检查的审理:必要时,纳税人可依法提出举行听证。5、税务检查的执行:处理决定的送达(要有送达回证)、执行。第四节税务违法及处罚一、税务违法及处罚的概念:1、税务违法:是指侵害税收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⑴纳税主体侵害税收法律关系;⑵征税主体侵害税收法律关系;⑶侵害税收法律关系的其他涉税行为主体。2、税务违法处罚: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纳税主体、征税主体及其他涉税行为主体)由于其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称税务违法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第四节税务违法及处罚二、税务违法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1、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所给予的惩罚或制裁。2、行政处罚的形式: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劳动教养、扣留财物、停止营业。第四节税务违法及处罚二、税务违法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3、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①没收非法所得②没收作案工具。(4)停止出口退税权。4、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1)受理与立案(2)调查(3)审理(4)执行第四节税务违法及处罚二、税务违法处罚的种类:(二)刑事处罚:因严重违法,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罚。1、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2、附加刑:(1)罚金(2)没收财产第四节税务违法及处罚三、税务违法行为的种类:1、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2、欠税逃避追缴: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的行为。3、行贿逃税:指纳税人采取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4、骗取出口退税: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第四节税务违法及处罚三、税务违法行为的种类:5、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6、拖欠税款拒缴:逾期而未采用暴力威胁方式。7、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可以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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