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税收制度•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题是阐述税收制度的基本理论,核心问题是我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具体来说,本章以税收基本原理为基础,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发展及演变全过程,同时,对我国现行各个税类的主要税种做了简要介绍。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我国税制发展的基本过程,重点掌握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2本章结构第一节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第二节商品课税第三节所得课税第四节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3第一节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1.1税收制度的组成和发展•税收制度的含义–法律角度•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侧重点是税收的工作规范和管理章程,通常用于税收管理的研究–经济角度•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种税种的搭配问题•侧重税收活动的经济意义,通常用于对税收理论的探讨•税收制度的组成(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单一税制:税制由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组成–复合税制:税制由多个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4世界税制结构类型的发展的轨迹简单的直接税间接税现代直接税51.2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进•我国税制从建立到不断完善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1950年税制的建立与1953年的税制修正2.1958年与1973年的税制简并3.1979年至1993年期间的税制改革4.1994年的税制改革6•1950年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在《要则》中,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实行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953年的税制修正–开征商品流通税,即从原来征收货物税的品目中,划出一部分改征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营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取消或停征除牲畜交易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1.1950年税制的建立与1953年的税制修正7•1958年的税制改革–原则:基本上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实行工商统一税,取代原有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建立工商所得税,即把原有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农业税制。•1973年的税制改革–把“简化”作为改革税制的主要原则–合并税种:合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简化税目和税率2.1958年与1973年的税制简并8•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以利改税为主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品课税方面,陆续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一些地方工商税收,取代原有的工商税–所得税方面,陆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健全了所得税体系–财产和资源课税方面,陆续开征或恢复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盐税–涉外税收方面,陆续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此期间建成了包含有30多个税种的较为完整的税收体系3.1979年至1993年期间的税制改革9•税制出现的新问题–①税负不均,不利于公平竞争–②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很不规范–③税收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够–④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收入和管理权的划分不尽合理,不利于完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体制–⑤内外资企业仍实行两套税制,矛盾日渐突出–⑥税收征管制度不够科学,征管手段落后,流失现象较为严重4.1994年的税制改革10•税改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的调节作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简化、规范税制–保持原有的税负总水平–严格控制优惠减免11•税改主要内容:–①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②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③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主要对收入较高者征收,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④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等。122.1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就我国现行税制而言,商品课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商品课税的特征:–以商品交换为前提,课征普遍–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第二节商品课税13(一)现行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新增的价值课征的一种税收。•增值税和一般营业税的主要区别–一般营业税的税基是在各个流转环节上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毛收入,即流转额。增值税的税基不是流转额,而是每个流转环节上新增的价值额,即增值额。–一般营业税由于在多环节对流转额课税,容易造成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而增值税只对各个环节上的增值额课税,可从根本上消除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2.2我国现行商品课税的主要税种14产销阶段购买额销售额增加值增值税额一般营业税额采矿冶炼机械制造批发零售合计04010030040040100300400480406020010080480462010848410304048132增值税与一般营业税的比较15•增值税的优缺点–增值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这一特征,使其在促进专业化分工方面显示出自己的独有优势。–实行抵免法的增值税,要求有健全的发票制度,并且将税款单独开列,用以扣除前阶段的已缴税款。这种计税方法具有相互牵制、自动审核的特点,便于税务机关查核,有利于税收征管,防止偷、漏税。–增值税的上述特点也对实际操作、尤其是征管和缴纳提出了更多要求。•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16•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等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数之和。–从总体经济看,这一税基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因而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它对资本品不予抵扣,是对资本品的重复计征,使企业在资本、劳务、投资和消费间的选择仍然是非中性的。•收入型增值税–指以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减去其所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以及资本品的折旧的数额,作为增值额,并据以课税。–增值额等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之和。–从总体经济看,这一税基就是国民生产净值,因而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以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减去其所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的数额,再减去本期所购的资本品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据以课税。–从总体经济看,增值额只包括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资本品的价值,因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17•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税基列举法•也称“加法”,即把企业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如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等直接相加,作为增值额。然后将增值额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税基相减法•也称“减法”,即从企业一定期间内的商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作为增值额。然后将增值额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税额相减法•也称“扣税法”,即先以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商品和劳务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计算出至本环节为止的累计税额,然后再从中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得出应纳税额。18•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设置两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另有一档零税率。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出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采用扣税法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19(二)现行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品目有11个,包括:烟、酒、化妆品、汽车、烟花爆竹等•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20(三)现行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企业的商品和劳务的营业收入额课征的一种税收。•税改后未改征增值税的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改革后的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两种经营行为。•营业税共设置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营业税设置3档税率: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业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5%;娱乐业20%213.1所得课税的特征和功能•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课税的特点–优点:•税负相对公平•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课税有弹性–缺点:•受企业利润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制约•累进课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计征管理比较复杂,需要较高的税务管理水平第三节所得课税22•所得课税的功能:–所得税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所得税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手段–所得税是政府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我国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以商品课税为主,所得课税还刚刚起步–发达国家的所得课税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而我国当前仍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而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受到重视233.2我国现行所得课税的主要税种(一)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可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税率–法定税率为33%,优惠税率为18%、27%。24(二)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动和非劳动应税所得进行课征的一种税收。•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应纳税个人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25•征收模式和税率: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超额累进税率,5%~35%–稿酬所得,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30%–劳务报酬所得,比例税率,20%–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偶然所得等,比例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缴纳:–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1600–个体经营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允许扣除项目和开征利息税26(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四)现行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即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纳税人: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税率(%)1234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