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税收制度-5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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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概述1、企业所得税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我国内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调节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税种。2、特点(1)征税范围广。从纳税人看,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内资企业;从征税对象看,纳税人的一切所得都要依法纳税。(2)税负公平。从内资企业看,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层次,统一实行固定的比例税率,使各类企业税负大体公平。从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看,内外资企业税负基本一致,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为了确保税基,税法明确规定了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相对独立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和统一性。3、作用(1)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企业的生产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企业必然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获得生存和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从而也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2)有利于国家对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征税对象一致、税收负担一致,有利于不同的纳税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的潜力,开展公平竞争。对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促进规模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3)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而且要求以税法作强制的统一。企业申报纳税时,要求同时缴纳财务报表,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二、企业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或经济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企业的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二)税率1、基本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25%的比例税率。其原因在于:(1)便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相衔接。(2)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税率接近,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3)与当时股份制试点企业和大部分“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税率相一致。(4)考虑与当时企业的实际税负接近。2、优惠税率(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1、时机成熟A、中国加入WTO后,需要遵循准则,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B、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税率的变化不会影响它们进入中国的信心。2、并轨内容统一税率(25%)、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其中日本税率为39.5%,美国税率为39.3%,德国为38.9%。从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来看,其平均税率也为26.7%,高于草案中提出的税率25%的水平。(三)征税对象(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来自国内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1、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其他赢利事业取得的所得。2、其他所得包括:纳税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所得、其他营业外的收益。(四)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国家规定准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许扣除项目金额1、收入总额的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商品销售、劳务服务、运营、工程、工业性作业等。(2)财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财产。(3)利息收入。资本资源、收入欠款形成的有价证券、外单位欠款利息。(4)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形成的租金。(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其他。(6)股息收入。对外投资入股的股息、红利。(7)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各种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及其他收入。2、准许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准许扣除项目成本:生产经营成本。为生产经营商品和劳务直接支出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在生产经营期间的营业外支出净额。税金: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2)准许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1)合理的借款利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向银行以外的保险公司和非银行机构借款利息,在央行规定的浮动利率之内可以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准予扣除。2)企业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计税工资(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扣除。计税工资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3)企业福利费等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14%、2%、1.5%计算扣除。4)公益、救济性捐赠A、必须通过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实施捐赠;B、接受捐赠的对象必须是公益性单位,受灾地区及贫困地区;C、扣除限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捐人捐赠不允许扣除。5)合理的应酬费按限定条件限定金额扣除。限定条件是必须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并应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限定金额按照全年营业收入额规定累退的扣除率。年营业额扣除率1500万元以下的部分5‰1500~5000万元的部分3‰5000~10000万元的部分2‰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1‰6)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上交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允许扣除;--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的保险费,准许按实扣除。7)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以经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而应计入资产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分期扣除,并比较与租入设备应承担的折旧费用大小。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8)准许计提坏帐准备金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销价准备金,准许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已作支出、亏损、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9)转让各类固定资产费用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10)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扣除。11)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益的处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计账本位货币折合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的处理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据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扣除。13)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的处理为了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所得税。14)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的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额,准许扣除。15)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许扣除的其他项目。(3)不准许扣除的项目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部分支出以折旧方式扣除。----超过企业限额的设备购置费用,不能扣除。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这部分支出以摊销方式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许扣除。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滞纳金、罚金(税务机关)和罚款(司法部门)。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4)亏损抵补纳税人发生亏损,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补,抵补年限不超过5年。这5年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计实际年限,并按弥补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六)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或-税收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1)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予以调整的金额;(2)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2、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上期已纳税额×-年终汇算清缴税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全年累计已纳税额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3、抵免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了所得税的,允许从应纳税总额中扣除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为境外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税额。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取比例分摊的方法。扣除限额实行分国不分项的方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抵免限额的计算:抵免限额=(本国所得+国外所得)×我国所得税率×外国所得本国所得+国外所得例1、某合资企业在1994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在A国分公司获得1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33万元(税率33%),计算该合资企业抵扣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扣限额为:(500+100)×33%×[100÷(500+100)]=33(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00+100)×33%-33=165(万元)当某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等于抵扣限额时,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可以全部扣除。例2、某合资企业199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在C国的分支机构获得100万元,已在C国缴纳所得税40万元(税率40%),计算其抵扣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扣限额为:(500+100)×33%×[100÷(500+100)]=33(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00+100)×33%-33=165(万元)该企业在境外实际纳所得税40万元,但抵扣限额只有33万元,其差额7万元不得扣除。(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为了体现国家政策,鼓励和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税法规定了两项优惠政策。1、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有:(1)国务院批准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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