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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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及其特征一、税收的概念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法人和自然人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使用,以前和近代有较大差别2、注意的几个要点①是政府存在的物质基础②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③是政府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④是政府调节收入、调控经济的手段(一)税收的特征1.税收的强制性2.税收的无偿性3.税收的固定性4.三性的关系第二节税收的分类一、按税收的课征对象分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二、按税收的税负是否转嫁分直接税转嫁税三、税收的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价内税价外税五、按税收的隶属关系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此外,还有按税收的缴纳形式分:货币税、实物税、劳役税按税款的确定方式分:定率税、配赋税按税种持续时间长短分:经常性税种、临时性税种。第三节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税收原则是不同的。一、早期的税收原则19世纪以前(一)威廉·配第1623—1687英国他认为:当时英国不公平,没有按无所偏袒的标准征税而是由掌权者决定他提出:公平、简便、节省三原则。(二)尤士第1717—1771德国他指出:税收是王侯领地和特权收入不足时,人民按一定比例分割自己的收益及私有财产以充实国家的必要经费他提出六原则税收必须自愿税收应该无害于国家的繁荣、人民的幸福和自由课征必须公平与平等课征方法应做到不易避免应对征收费用少的物品征税应较方便并为人民所接受的方式缴纳。这里:*他强调自愿缴纳,与强制性相矛盾**他认为政府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并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不符和事实。(三)亚当·斯密1723—1790英国税收四原则:1、平等原则他提出;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税,维持政府。这里的平等有三层意思:一是取消免税特权,贵族、僧侣不可免税;二是税收应保持中立,即不改变财富分配的原有比例;三是按负担能力分配税负;2、确实原则这里有二层意思一是政府课税要有法律依据,要相对稳定一是纳税的时间、方法、数量要有具体规定;3、便利原则斯密说,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给纳税人以最大的便利。包括;时间上、方法上、地点上、形式上等4、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他认为;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得的收入(四)瓦格纳1835—1917德国当时德国贫富分化,阶级矛盾激烈,提出社会改良的思想观点。反映在税收原则上1、财政收入原则他认为税收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国家财政开支需要,当政府需要增加时,税收能依法增加或自然增加。于是,他提出充分原则,即税收必须充分满足财政需要弹性原则,即税收必须适应财政收支的变化。2、国民经济原则他认为税收不可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免危及税源,要尽量有助于资本的形成。于是,他提出税源选择原则,所得、资本、财产都可以作为税源,而以所得作为税源最为恰当。税种选择原则,要考虑税负转嫁,谁负担税收比谁缴纳更重要。3、社会正义原则它也称为社会公平原则,包含两点普遍原则,即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不能因身份等而例外。征税应考虑纳税人的税负能力,对收入少的人可减免,这并不违背普遍原则。平等原则,即不承认收入财富的自然分配状态是合理的,应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课税。累进税率对收入多的多缴税,收入少的少缴税,没有收入不缴税,这才是合理。对财产和不劳所得,课以重税,这才是平等。4、税务行政原则它也称课税技术原则。它包括三点;确实原则,即税收法规简明确实,在解释上没有歧义,时间、地点、方法等明确告诉纳税人。便利原则,即纳税的时间、地点方法的设计要方便纳税人征税费用节约原则,即节约征收管理成本,减轻纳税人缴税以外的费用,增加国库实际收入。与前人相比,瓦格纳的理论有了很大发展,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强调的是取消免税特权,税收中立,税收不改变财富分配的原有比例。而瓦格纳除了说没有免税特权外,更强调高收入,高税收,低收入,低税收或免税,提倡累进税率。配第或斯密都认识到经济与税收的关系,而瓦格纳强调这个关系,提出税收的弹性,提出税源的选择要有利于资本的形成。二、现代税收原则有三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一)效率原则1、税收的经济效率A、含义:即要求政府课税应减少或避免对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B、纳税人的税负,即政府把纳税人手中的资源转移到政府手中,纳税人会因此而损失一部分经济利益。C、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产品税,由于重复征税,不利于专业化协作,已经影响资源合理配置。这就是税收超额负担2、税务行政原则即要求政府课税应尽量节省税务行政和执行费用。同时税制设计要合理,并避免刺激纳税人逃税和避税的动机。(二)公平原则1、税收公平有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公平,即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有相同的税收负担二是纵向公平,即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有不同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对不同的人要区别对待。2、普遍课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排除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不同对待,如国企、外企、私企。二是排除对任何人或企业的不应有的减免。3、管理公平即征收机关能有效打击控制逃税避税,避免因部分人逃、避税活动而破坏原有的税负分配。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互为条件的,效率为公平创造经济基础,公平又是效率的必要条件。(三)经济稳定原则含义:即在经济发展中有波动时,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使经济趋于稳定。有两点:1、“内在稳定器”作用它是指税收制度本身对经济的内在稳定机制,在繁荣或萧条时,所得税或财产税,因累进税制而发生的相应上升或下降。2、“相机抉择”作用又称“人为稳定作用”,即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处于繁荣或萧条的不同时期,相应提高或降低税率,相应增设或减少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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