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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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熟悉消费税的基础知识;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3.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5.消费税出口退税的筹划。学习目标第四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2第一节消费税基础知识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消费税的特点:1.税目的选择性;2.征税环节单一;3.税率的差别性;4.价内税;5.中央税。思考: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异同有哪些?3第一节消费税基础知识三、消费税的税制要素(一)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有无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二)征税环节与税目1.征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42.税目(14种)•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12.游艇5税目的具体规定要注意把握税目的具体规定:如小汽车税目: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含驾驶员人数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6(三)消费税的税率1.比例税率:烟:(雪茄烟:36%,烟丝:30%);酒及酒精(其他酒:10%,酒精5%);化妆品(30%);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3%);游艇(10%);摩托车(3%或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10%)小汽车(1%,3%,5%,9%,12%,25%,40%);7(三)消费税的税率2.定额税率:包括成品油(0.8元/升,1.0元/升,1.4元/升)及酒与酒精税目中的黄酒(240元/吨)、啤酒两个子目。对啤酒按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8(三)消费税的税率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对卷烟首先在生产环节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150元(不含增值税)(0.6元/条)(1箱=250条);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不含70元),税率36%;70元(含70元)以上的,税率56%。在卷烟批发环节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加征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5%。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按出厂价依20%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后,再对每斤(500克)按0.5元从量征税。9消费税三种计税方法三种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四、消费税的计算10四、消费税的计算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1)包括:价款及价外费用;(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发票开给买方;发票转交买方);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1四、消费税的计算2.自产自用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及其他方面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③提供劳务;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上述①②③④即消费税的视同销售。12四、消费税的计算2.自产自用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2)无同类消费品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税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13四、消费税的计算3.委托加工应税销售额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均不属委托加工产品。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税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14双方税务处理归纳纳税人消费税税处理增值税处理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交货时收取: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委托方收回后:1.直接出售或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交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已纳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15四、消费税的计算4.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16四、消费税的计算5.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17四、消费税的计算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例】某烟厂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雪茄烟的平均价为2万元/箱,最高价为2.2万元/箱。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解】消费税=600×36%+2.2×40×36%=247.68(万元)增值税=600×17%+2×40×17%=115.60(万元)18四、消费税的计算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用外购已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以扣除原料已纳税额。原料已纳税额的扣除:(1)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实耗扣税法: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领用原料已纳税(2)按当期外购或收回数量计算准予扣除——收回扣税法: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外购或收回原料已纳税已税消费品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对应关系表:19值得注意的是:1.可以抵减已纳的消费品的前提是要属于同一税目;2.以下消费品除外: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成品油中的航空煤油、溶剂油和燃料油。项目已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1烟丝卷烟2化妆品化妆品3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鞭炮焰火鞭炮焰火5汽车轮胎汽车轮胎6摩托车摩托车7杆头、杆身和握把高尔夫球杆8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9实木地板实木地板10石脑油应税消费品11润滑油润滑油12汽油、柴油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已税消费品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对应关系表20例题: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品牌的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每辆统一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2010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1)与某特约经销商签订了40辆小轿车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5%,当月收到经销商返回的30辆小轿车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已扣除手续费)和税款,考虑到与其长期业务关系,汽车厂开具了40辆小轿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赠送给某协作单位小轿车3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请运输企业向协作单位开具了0.6万元的运费发票并转交了协作单位;(3)用一辆小轿车与空调生产厂家交换了30台空调,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考虑双方等价交换,故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再进行货币结算;(4)将本企业售后服务部使用三年的2辆小轿车(每辆原入账价值8万元),每辆定价4.16万元销售给了某企业;21(5)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85万元;(6)本月购进生产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4万元,货款只支付70%,其余30%下月一次付清,并支付购货运输费3万元(有货票);(7)进口一批汽车轮胎,关税完税价格为75万元,缴纳关税15万元,货已入库,本月生产领用50%。要求计算:(1)该企业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3)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22答案:(1)该企业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75+15)/(1-3%)]×17%=15.77万元消费税=[(75+15)/(1-3%)]×3%=2.78万元(2)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40+3+1)×10×17%+〔5.85÷(1+17%)〕×17%=75.65(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4+3×7%+15.77=29.98(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合计=75.65-29.98+[(4.16×2)/(1+4%)]×4%×50%=45.67+0.16=45.83(万元)(3)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40+3+1)×10×5%=22(万元)23第二节消费税的筹划方法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继续加工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24案例: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不含税价),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25(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26(2)合并可以递增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27(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28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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