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税种分类与税制要素•所得税制•财产税制•商品税制•农业税制•环境保护税制第一节所得税制•一、所得课税的一般界定•二、个人所得税•三、公司所得税•四、社会保险税一、所得课税的一般界定•所谓所得课税,就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工薪税)。(一)所得课税的特点•课税对象是净所得–所得课税对象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后的净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美国:•从总所得中剔除不予计列项目,得到毛所得•从毛所得中减去必要的费用开支,得到调整毛所得•从调整毛所得中减去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得到净所得•从净所得中减去个人宽免额,得到应税所得•通常按累进税率课征(二)所得课税类型1.分类所得税•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优点:•按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既控制税源,又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减少稽征费用•英国2.综合所得税–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计征所得税–优点:•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最符合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负担原则•源自19世纪的德国3.分类综合所得税–将分类和综合两种所得税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可整合综合计征相结合–日本税法•将个人收入项目分为10类:利息、股息、不动产所得、经营利润、工薪所得、退休金、林业所得、资本所得、临时所得和其他收入。其中,不动产所得、经营利润、工薪收入、临时所得和其他收入综合计征,退休金和林业收入则采取分类计征法,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则综合或分类选择计征法–优点:•坚持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收入来源地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坚持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收征收•稽征方便,有利于减少偷漏税二、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税收管辖权原则:•属地原则:以一国主权所及的领土疆域为其行使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以一国所管辖的公民或居民为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各国收入来源地认定标准的差别•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劳务活动的受雇地点或者就业地点而定•利息所得:依据是否由本国境内债务人支付而定•股息所得:依据支付股息公司的设立地点而定•财产租赁所得:依据财产的坐落地而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据特许权的使用和费用支付地点而定•不动产所得:依据不动产的坐落地点而定•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狭义:•一定时期内运用资本或劳力所获得的货币收益或报酬–广义•凡是能增加一个人享用物品和劳务的能力的东西–现实界定:工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资本利得•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所得额扣除必要的费用•为取得收入而必须支付的费用•生存必须的生计费–例:•从总所得中剔除不予计列项目,得到毛所得;从毛所得中减去必要的费用开支(事业费用),得到调整毛所得;从调整毛所得中减去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得到净所得;从净所得中减去个人宽免额,得到应税所得•其中:•不予计列项目:州和地方公债利息收入、社会保险收入、奖学金和研究补助、慈善捐赠等•事业费用:培训支出、研究支出、搬迁支出、交通服装及招待支出•扣除项目:个人不能控制的支出(盗窃损失、灾害)、医疗和牙科费用不超过毛所得7.5%的部分,州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教育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等•个人宽免:给予每个纳税人及其所抚养家庭成员的免税额–2001年每个纳税人及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免税额为2900美元,盲人、65岁以上的老人免税额为2900美元•4.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累进税率•5.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从源征收: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节约税务机构的人力、物力消耗,简化征收管理手续•避免或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由于纳税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减轻纳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申报清缴: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并按估算额分期预交税款三、公司所得税•1.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认定标准:登记注册、总机构和管理中心–登记注册:依照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点而定–总机构:依据公司的总机构设立地点而定–管理中心:依据公司实际控制或实际管理中心而定–美国:»美国公司是指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是设在国外还是国内,也不论其股权是属于美国人还是外国人•2.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公司的应税利润–公司的收入总额扣除营业时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经营支出扣除项目举例:–资本收入和损失:公司资本收入没有税收优惠•个人的资本收入享受税收优惠,净中期资本收入最高税率为28%,净长期资本收入最高税率为20%–净经营损失处理•可以结转到未来20年的应税所得中扣除–组织费用:可选择在60个月以内或者更长的时间内摊销–慈善捐赠:扣除额以应税所得的10%为限,超过部分结转以后5年扣除•3.公司所得税的税制类型–按归属程度和对已分配利润是否适用低税率而分为三类–古典制•公司所得税就公司取得的所有利润征收,支付的股息不能扣除,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作为投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归属制•将公司所支付的公司所得税的一部分或全部归属于股东所获得的股息中,然后在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实行部分或全部抵扣–分率制•对公司已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按不同税率课征的制度•4.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大多实行单一比例税率–美国实行累进税率:15%、25%、34%&35%•财政方面的考虑•政策方面的考虑:调节个人收入•5.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申报纳税–分季预缴、年终清算、多退少补•6.公司所得税的改革–综合税率呈现下降趋势•目的: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OECD国家2000年至2006年,平均公司所得税分别为:33.6%、32.5%、31.2%、30.7%、29.8%、28.6%和28.4%–税率在较低的水平上达到基本趋同•1980年,OECD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平均为51%和39%,2000年分别为38%和32%,2006年分别为28.4%和29%•降低了小公司所得税税率–2005年OECD国家中对小公司单独设置所得税率的国家有10个,2001年至2005年,共有6个国家降低了针对小公司的所得税率,占单独设置小公司税率国家的60%,其中法国和英国,减税幅度超过了10个百分点•调整优惠范围–增加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四、社会保险税(工薪税)•1.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主体–全体工薪者•只要在本国有工薪收入者,都是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自营人员•视行政管理条件而定–美国对个体业主征收自营人员保险税,是为个体业主的老年、遗属、伤残及医院保险而课征的•2.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在职职工的工薪收入额以及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附有最高应税限额规定,不是全部的工薪收入额,而只是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课征•不允许宽免或费用扣除•不包括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的其他收入•3.社会保险税的适用税率–由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大小决定–大多数为比例税率•4.社会保险税的课征与管理–从源课征–自营人员自行填报–专税专用美国工薪税•联邦工薪税–1935年美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老年和失业保障。最初成为OASI(老年与遗属保险OldAgeandSurvivors);1956年增加伤残保险Disability,合称为OASDI;1966年增加老年医疗保险HealthInsurance,三者合称为OASDHI–失业保险主要由州负责•联邦社会保险税为用于OASDI的专项税收,税基为雇员不超过一定数额的年薪或工资总额,按比例征收,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雇主代扣代缴•联邦医疗保险税为用于老年医疗保险的专项税收,没有税基限制,税率较低•联邦失业保险税为用于补助州失业保险的专项税收,税基为雇员不超过某一数额的年薪总额,按比例征收,雇主负担第二节财产税制•一、财产课税的一般界定•二、一般财产税•三、财产转让税一、财产课税的一般界定•所谓财产课税,就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向拥有财产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对财产所有者课征的一般财产税对发生转让的财产课征的财产转让税(如遗产税和赠与税)。•(一)财产课税性质1.财产课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财产是指一定时点的财富存量,它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2.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的异同所得额:一个时期内劳动或经营的净成果财产额:某一时点上对财富的占有量•(二)财产课税类型1.以课征范围为标准:一般财产税:一切财产综合课征特种财产税:针对土地、房屋、资本等单独或分别课征2.以课税对象为标准:静态财产税:依一定时点的财产占有额进行征税动态财产税:就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或变动积极性课税二、一般财产税•一般财产税是财产课税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纳税人的全部财产价值为课征对象,实行综合课征。•特点:税基明确、便于征收、收入来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美国一般财产税制•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由地方政府课征,是各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课征范围:–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拥有的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般财产价值,以及外国公民和外国居民拥有的存在于美国境内的一般财产价值–体现了公民、居民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2.纳税人–在美国境内拥有住宅、工商业房地产、车辆、设备等动产和不动产的自然人和法人•3.课税对象–动产和不动产,以不动产为主。–美国现代地方财产税中,最重要的课税对象是非农业地区的居民住宅和非农业的工商业财产–优惠:•政府所有的房地产免税;对农业生产中运用的财产规定较低的评估价值;一些地方对农村宅基地免费;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财产给予低税率优惠;一些地方对使用6年以上的车辆免税•4.税率:–税率因地而异–名义税率高的可达应税财产价值的10%,低的不足3%–具体到某一特定地区,也无固定税率,因年而异•5.财产价值评估–市场价格法•以应税财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准作出估价–资本还原法•按照财产租金和市场利率,通过折算取得资本化的财产现值–原值法•以应税财产的原始价格或实际购入价格或建筑价格为准作出估价•6.课征体系–美国财产税的课税体系公开、透明,由司法部门人员负责检查财产估价是否公平,税务人员有无舞弊现象–美国财产税主要用于教育三、财产转让税•(一)财产转让税税种1.遗产税:主税按照纳税义务人可以分为三种:总遗产税制:就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拥有的全部财产价值征税(美国、英国)分遗产税制: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征税(日本、德国、法国)总分遗产税制:加拿大、意大利、菲律宾等2.赠与税–辅税•总遗产税制–就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拥有的全部财产价值征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设起征点,采用累进税率–按遗产转让次序的先后,课以不同水平的累进税,转让次序越靠前,税率越高–按遗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课征,规定免税额–准予分期纳税或以实物缴纳–例:美国、英国•分遗产税制–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征税–以遗产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累进税率,税负水平与亲疏关系有关–凡继承人为直系亲属的税率较轻–按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大小,采用不同税率征税–按被继承人子女的多少课以不同税率,子女少,税率高–例:日本、德国、法国•总分遗产税制–分两次课征–加拿大、意大利、菲律宾等•(二)美国的财产转让税1.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2.州继承税和赠与税1.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课税对象:动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夫妻共同持有的财产、去世前三年转移的财产、年金–纳税人:遗产的管理人或遗嘱的执行人–估价:遗产执行人可选择死亡日或死亡日后6个月内的某个可替代日期为估价日期•不动产参照市场价格,股票等按估价日的最高和最低售价之间的中间价格–扣除与宽免:•安葬费用、管理费用、债务支出、偶然损失、慈善捐赠、配偶扣除等•2006年宽免额为100万美元–税率:超额累进税率,8%-35%•2.州继承税和赠与税–税率低、根据亲疏关系运用不同税率第三节商品税制•一、商品课税的类型•二、美国的商品税制•三、日本的商品税制•四、德国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