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营业税第一节营业税概述第二节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第三节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营业税的纳税申报第四章营业税本章重点:1、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2、征税范围;3、纳税地点;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本章难点:1、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交叉征税问题;3、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在征税范围上,分工协作,互不交叉;征营业税的一般不再征增值税(平行关系)。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三、营业税的特点1、征收面广,税源普遍;2、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3、税率低;4、价内税;5、计征简便。第二节基本征收制度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境内”的理解:(1)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简直(二)纳税人的几个具体规定1、铁路运输业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2、从事运输业并计算盈亏的单位:(P67)(二)纳税人的几个具体规定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除上述规定外,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三)扣缴义务人:1、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二节基本征收制度二、征税对象(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3%1、提供应税劳务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7个)金融保险业、服务业:5%娱乐业:5%~20%2、转让无形资产:5%3、销售不动产:5%第二节基本征收制度三、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3%、5%、5%~20%(P69)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注意:区别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不要混淆哦!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计税依据注意:营业额一般指全部营业额(税法规定差额计税的除外)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营业额的涵义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09年新规定:因发生退款而减除营业额的,应退还已缴营业税。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营业额的具体规定1、运输业部分路程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各自实际收取的运费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1】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10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5万元)【案例2】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出境收取全程运费70000元,出境时付给境外承运公司20000元,其营业额为:(5万元)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建筑业:建筑工程实行分包/转包的:营业额=总承包款-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新规定:建筑业(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3】甲建筑公司先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问:工程竣工交付时甲、乙建筑公司应如何履行各自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甲应纳营业税=(16000-7000)×3%=270(万元)乙应纳营业税=7000×3%=210(万元)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自建自用房屋:免征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按“建筑业”税目征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应纳营业税=计税价格×3%+销售额×5%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4】某公司2012年3月自建2栋写字楼,建筑安装总成本4000万元/栋,月底均已竣工。将其中1栋售给另一单位使用,售价7000万元;另一栋自用。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多少?(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3、金融保险业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注意: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按买卖差价计税。即:营业额=卖价—买价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5】某商业银行自有资金1000万元,又分别以8%的年利率借入资金3000万元和9%的年利率借入资金1000万元,共5000万元资金以12%的年利率全部贷出。则该商业银行应纳多少营业税?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4、服务业:从事旅游业,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营业额=全程旅游费-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代付费用-付给承接团企业的费用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6】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营业税=(15-8)×5%+(20-12)×5%=0.75(万元)(注意:四个差额计税的规定!)5、邮电通信业:6、文化体育业:【案例8】某歌舞团与演出公司签订合同,由演出公司承办一场演出,演出租用体育馆的场地,合同规定由体育馆代售门票,按门票收入的20%支付给演出公司,按门票收入的10%支付给体育馆,本次演出取得门票收入90万元。问:三方如何纳税?歌舞团:(90-90×20%-90×10%)×3%=演出公司:90×20%×5%=体育馆:90×10%×5%=7、娱乐业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等及其他各项收费。【案例9】某歌舞厅某月门票收入60万元,台位费收入3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收入20万元,适用税率20%。计算该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60+30+20)*20%=22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下列情形,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个人销售房屋的纳税新规定!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注: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第四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税务处理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二、兼营非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应分别计征(即: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纳营业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三、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按主业纳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增值税;——其他的单位和个人纳营业税。注意: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案例12】某饭店2012年3月取得以下收入:(1)客房收入80万元,保龄球馆收入5万元;(2)餐厅餐饮收入50万元,另收取服务费2万;(3)附设小卖部零售收入1万元;(4)出租柜台销售字画,本月取得租金5000元,字画销售收入8万元。要求:计算该饭店本月应纳流转税(假设娱乐业税率18%)。第四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1、邮电通信业的两税划分问题征收营业税的范围: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电信单位销售电信产品并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征增值税的范围: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电信单位单纯销售电信商品但不提供电信劳务服务。第四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2、代购货物行为的两税划分问题具备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代理劳务收入,征营业税。条件:委托方①支付周转金受托方③开票②付款销售方第四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不具备条件则不视为代购货物行为,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征增值税。委托方①支付周转金受托方④结算②付款③开票销售方第四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案例13】某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与甲企业签订代购协议,为甲企业代购一批货物并收取周转金380000元,约定按实际结算价格的4%收取手续费。销售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企业,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该贸易公司应纳税额是多少?第四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3、代销货物行为的两税划分问题代销货物应具备的条件: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按规定的条件与委托方结算货款;货物的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销售代销货物,征增值税。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营业税。第四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案例14】某贸易公司为乙企业代销一种家电产品,代销协议规定,结算价格为不含税单价1000元/件,并据此收取5%的手续费。该贸易公司当月以结算价格对外销售,售出代销商品200件,并与乙企业结算了款项,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贸易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多少?第五节税收优惠与申报缴纳一、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两个适用标准: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次营业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二、减免税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第五节税收优惠与申报缴纳免、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免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减税。三、申报缴纳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注意: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