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讲税收本质(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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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1、税收本质2、税收作用3、税收原则4、税收负担5、税负转嫁6、税制结构7、商品税制8、所得税制9、财产税制讲授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掌握税收的产生及其基本职能、税收的本质,税收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作为一个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义务和权利。思考题:(1)概念:税收税收本质(2)简述税收的基本职能(3)简述市场失灵与政府税收的关系(4)如何理解税收即“税价”(5)如何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6)如何理解税收的本质(7)结合本章所学的原理及其你的社会经验,谈谈你对税收的理解。(8)请指出作为中国的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哪些基本权利,你认为这些权利中有哪些权利在目前我们还没有充分地享受,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本来属于我们的权利却难以享受。讲授内容:第一节税收的产生及其职能第二节税收的本质第三节税收的定义第四节纳税人的权利与政府的责任参考资料:1、黄桦《税收学》(中国人大出版社)第1章,第15章第1节2、《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部分3、《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纳税人的权利。第一节税收的产生及其职能主要内容:1、税收产生与满足公共需要有直接的关系2、税收存在的必然性3、税收的基本特征4、税收的基本职能一、税收产生与满足公共需要有直接的关系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1、适当的客观经济条件,即剩余产品、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2、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中国税收的表现形态夏商周的贡助彻《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1)贡法夏朝的“贡”,是将国家的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配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2)助法“助者藉也”﹐助法即藉法﹐是农夫“耕种”“公田”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助法以井田下“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前提。农夫自耕其“私田”﹐以维持自己及一家的生活﹔共耕“公田”﹐为公社共同体或压迫者﹑剥削者提供剩余产品。(3)彻法一般认为是周行彻法的开始。西周时期有国﹑野的划分和对立﹐作为征服者的周人主要居于国中﹐被征服者则主要聚居于野鄙。一般认为当时彻法和助法并行﹐国中用彻法﹐野鄙行助法。助法和彻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助有公田﹑私田﹐由民共耕公田﹑服劳役﹔彻则无公田﹑私田之分﹐由民自耕其田﹐交纳部分实物。中国的赋税“赋”:古代对于军事、战争的征用为“赋”,与后代的田赋是两回事。“赋”由“贝”、“武”两字组成。“贝”者货币也,“贝”字代表货币。“武”字词典解释,关于军事、投击为“武”。武装、武器、武术等。“税”由“禾”、“兑”两字组成。“禾”者为农产品,古代实物税赋主要为从土地收获的谷物。“兑”者兑换也,即交换之意。意含:人民将生产的谷物交纳给国家,换取国家保护人民的生产、生活平安。二、税收存在的必然性公需说交换说义务说经济调节说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流行于17世纪,其代表性学者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克洛克。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通过征税来获得实现其职能的费用。交换说,也称利益说,发端于18世纪,主要代表有卢梭、亚当•斯密,是在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基础上发展的。该学说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获利,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个人给国家税款,国家给个人以保护。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黑格尔为其代表之一。该学说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而税收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发挥税法的调节功能,对市场进行干预,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Ⅰ.公共产品与税收税收作为公共品价值补偿的主要手段(一)公共产品的概念、特征1、公共产品的定义萨缪尔逊对纯公共产品的定义: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2、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1)非竞争性。(2)非排他性。(3)不可分割性。提供者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辐射范围和充分的资金运作能力。受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必须能够防止“免费搭车”现象造成其资金供给链条的断裂。不可分割性(二)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应公共品的供给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进行价值补偿:(1)采用自愿捐献和成本分担的方式(“林达尔均衡”)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的公共物品或劳务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物品或劳务的资金费用,则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2)采用强行征税和政府提供方式(三)结论公共产品通过税收的征收以保证其资金来源,税收成为衡量人们消费公共品的价格.Ⅱ.市场失灵与税收税收是解决外部经济和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手段。(一)什么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完全竞争市场所假定的条件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导致市场机制在很多方面配置资源的能力不足,配置效率降低,同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也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宏观经济波动等现象。(二)市场失灵的原因根据施帝格里茨的观点,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1)个人自由和社会原则的矛盾。①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帕累托最优概念与社会公平原则不一定一致。效率与平等是市场无法自行解决的一对矛盾。②市场无法解决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取向产生的矛盾。(2)现实中的经济运行不能满足完全竞争假定。如市场存在着的独占、垄断、过渡竞争等,都会引起社会效率的损伤。(3)某些领域不适用一般竞争均衡分析,尤其是那些体现效率递增的经济活动,如研究与开发等。(4)完全市场假定不成立。如完全的风险保障市场是不存在的。(5)信息不完备或信息无关性的存在。主要表现为:①私人的信息获得是有限的;②信息在私人交易中会发生扭曲;③市场行为主体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6)存在不完全均衡,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如失业等。(7)存在外部效应。(8)公共物品是市场无法自行保证供给的。(三)税收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税收在解决外部效应和收入分配公平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并通过发挥这些作用来解决市场失灵。1、外部效应与政府税收外部效应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外部化的效应分为负外部效应和正外部效应。负外部效应亦称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是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的现象。正外部效应亦称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是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效益的现象。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方式:A、外部效应的私人解决道德规范和社会约束市场私利的自我满足B、政府矫正外部效应公共管制矫正性税收矫正性财政补贴法律措施2、收入分配不公与政府税收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是政府的社会责任。而税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三、税收的形式特征1、税收的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需偿还的征收。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成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四、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分配手段本身固有的职责和功能,也就是税收自它产生以后就具有的职责和功能。(一)财政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即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二)经济职能税收的经济职能即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可从微观和宏观方面来分析。(三)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职能即税收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国家要把税收征收过来,必然要进行税收管理、纳税检查、税务审计和统计、税源预测和调查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一方面能够反映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够对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第二节税收的本质一、税收属于分配范畴由于征税过程就是政府把一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从微观经济组织或个人手中转由政府支配的过程,因此,税收属于分配的范畴,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且税收分配还是联结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渠道。(一)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税收的依据)税收分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具体表现:1、在税收分配关系中,国家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各项税收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修改都是由国家主导进行;2、现代社会中,国家是通过法律形式征税。(二)税收分配是联结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渠道国民收入经历三次分配:1、初次分配2、再分配3、第三次分配二、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含负税人)的职权与责任、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一)“税价”隐含了交换的意思1、交换的概念交换是指人们相互交换活动和劳动产品的过程。通常说的交换,是指人们在等价基础上的商品交换。商品流通,则是从整体上看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2、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看,具有一定的交换特质(二)税收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交换(经济交换、等价交换、物质交换等),它所体现的是一种义务与权利的对等关系1、税收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交换2、税收体现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职权(权利)与责任(义务)的关系税收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割关系,即国家承担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同时国家也可据此向全体社会成员无偿征收税收。(税收的目的)如何理解税收活动中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1)国家分别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①国家与税务机关的关系②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2)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三、税收的根本目标在于增进社会的公共福利(一)满足公共需要是税收存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1、从税收产生的前提看。2、从税收存在的作用看。3、从税收征收的理由看。(二)增进社会的公共福利是税收追求的唯一目标第三节税收的定义一、税收定义的介绍(一)外国学者对税收的定义(二)我国学者对税收的定义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第二类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第三类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社会经济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对私人部门进行的非惩罚性和强制性的征收;是将资源的一部分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二、如何定义税收税收的定义应能够体现下列的要点:税收的根本目的税收征收的主体政府征税的依据税收的直接目的税收的作用1、税收的根本目的:满足整个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或满足国家职能实现的需要)2、税收征收的主体: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3、政府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或称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的全体社会成员集体让渡或赋予的;而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对公共长跑的提供与管理义务;(即政府有征税的权力,也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4、税收的直接目的: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体现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5、税收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复杂,税收的调控作用日显突出。三、公共财政理论下的税收定义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定量地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它体现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以法律为准绳结成的特殊分配关系。理解: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3、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的需求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来进行第四节纳税人的权利及其维护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二、纳税人的权利的法律规定(一)宪法赋予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二章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二)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缴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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