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2考试/考查:考试考核方式:期末闭卷考试60%平时成绩(出勤、课堂讨论、作业等)40%3推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北京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学习税法与学其他法律的区别其他法律的学习,主要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把握,或者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法的学习中,权利和义务并不很重要,重点在于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各种经营业务后如何计算缴纳税款?如企业、个人取得收入后该缴纳多少税款?至于违反了税收法律该承担哪些责任,在整个税收法律规范中,这方面的规定占整个税法的内容不足2%。因此,学习税法是从经济的角度去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学。5609年中国税收总收入近6万亿元2012年中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0.06万亿元项目一走近税收项目一走近税收学习目标项目引入相关知识项目实施项目小结学习目标【知识目标】掌握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税法的基本要素掌握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了解税法的分类了解税务检查【能力目标】会办理税务登记业务会办理税种认定登记业务2009年1月2日,山东红雨太阳能销售公司经淄博市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在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分行开户,账号200989800001(纳税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淄博分行开户,账号10989800001;在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开户,账号878000000001。经营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安装和维修。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22号,营业执照号370303123123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自然人张红雨投资200万元,占40%;淄博宝泰集团公司投资200万元,占40%;自然人刘方投资100万元,占20%。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五五摊销法,固定资产折旧方式采用平均年限法。法人代表张红雨,身份证号370303196611280522。公司安排财务部办税员李丽去办理以下涉税事宜。任务任务:①办理税务登记证。②办理税种认定登记。③领购发票。一、认知税收二、税的征收与管理相关知识一、认知税收1.税收的实质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14(一)国家提供社会公共物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决定了税收必然存在(1)私人需要与私人物品。私人需要是指人们(包括家庭和厂商)为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对日常消费的一般性商品需要。为满足私人需要所提供的物品称私人物品。私人物品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消费上的竞争性,二是排他性。私人物品的供给以及私人需要的满足可以通过市场法则来实现。税收为什么会存在?15(2)社会公共需要与社会公共物品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家庭或厂商都在公共需要,对社会安全、秩序、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共同需要,即整体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物品称社会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也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消费,二是具有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生产是有成本费用的,通过市场法则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只能运作非市场方式,由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国家(现实中的政府)来提供这些物品,并主要通过征税来筹集所需的资金。161.调节收入分配需要税收一方面,国家运用累进税制等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国家需用税收筹集资金进行转移支付,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2.促进经济稳定发展需要税收国家把税收作为“自动稳定器”和“人为稳定器”,减税以刺激投资、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增税以缓解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二)国家执行社会经济政策也需要税收2.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18(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具有强制性并不等于说税收具有惩罚性。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同公债收入、规费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等显著的区别。(二)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使税收收入的使用不会像公债等收入那样给国家带来“额外负担”。税收的特征19(三)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是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连续规范地定量课征。税收的特征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4.税法的分类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税收实体法规定税种及其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等要素内容的法律规范。税收程序法规定税收管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务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处罚法和税务争议处理法等。(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财产、行为税法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资源税法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5)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央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27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印花税,10、屠宰税,11、农牧业税,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3、耕地占用税,14、契税,15、遗产或赠予税,16、土地增值税。地税28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国税29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中央地方共享税5.税法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实体法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1)总则。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33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相关概念有:1.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缴纳税款,但并不一定就是负税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也称扣缴义务人,是指义务从所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人员。(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4)税目。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如现行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4个税目。36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表明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与课税对象有关的概念主要有: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的方法有列举法和概括法两种。2.计税依据又称课税依据,是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在理论上也称为税基。表现形态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5)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是土地增值税。38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1.按税率的表现形式分类⑴.比例税率如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营业税税率⑵.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如所得税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③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税率⑶.定额税率39(6)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例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规定有三种:按期纳税1按次纳税2按年计征,分期预缴3(8)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9)减税免税。减税免税主要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它可分为3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税基式减免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项目扣除跨期结转45税收加征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予以加重税收负担的制度。它在体现财政收入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的同时,往往还有“寓禁于征”或限制某些过高收入的目的。主要包括地方附加和加成征收两种形式。(10)罚则。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11)附则。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