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一、增值税(一)收入的确认与销项税1、在收入的确认上,会计采取谨慎性原则。对于价外费用,会计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但必须并入销售额计税。2、价外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手续费、违约金等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1)包装物押金(附表格)包装物押金确认收入对比情况表项目税种不超过1年但超过合同约定的归还期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但超过1年未返还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计税价格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下报税务机关批准确定增值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消费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包装物周转期较长的,收入确认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向长期有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押金,循环使用期间不确认收入没有特别规定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2)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无论手续是否并入销售价格征收了增值税,它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违约金同样)。筹划案例:甲向乙销售货物,不含税价300万元,因乙违约,向其收取违约金20万元。第一、单独收取违约金甲公司会计处理:2A借:银行存款351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B借:银行存款20贷:营业外收入1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C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乙公司会计处理:A借:库存商品3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贷:银行存款351B借:营业外支出20贷:银行存款20第二、不单独收取违约金,按20÷(1+17%)=17元的不含税价格与原售价合并处理。甲公司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371贷:主营业务收入31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4乙公司会计处理:借:库存商品31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4贷:银行存款3713、视同销售行为(附表格)视同销售明细表货物来源货物用途自产、委托加工的购买的①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③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视同销售④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视同销售⑤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⑥交付他人代销视同销售视同销售⑦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视同销售⑧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视同销售⑨用于换入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视同销售⑩用于抵偿债务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关于税务机关执法错误的案例:某母公司以产品对子公司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却没有缴纳,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要求母公司补税并处一倍的罚3款。后来该税务局又去查子公司的账,对子公司接受投资的产品负担的进项税,要求作进项税转出,不准抵扣,理由是进项税的定义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子公司接受投资的产品负担的增值税不是进项税额,因为他没有向对方支付进项税款,没有为该税款付出代价。我认为该税务局错误地理解了税法:第一,子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与产品成本都是母公司的投资额,子公司要按投资比例向母公司分配税后利润,他为此项税款付出了代价,代价是税后利润。第二,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同理可证,工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性固定资产,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不征增值税①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②确实是使用过的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减半征收(计算时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筹划案例:我的一个顾问户甲公司有一个子公司乙公司需要购进一台专用设备,恰巧丙公司要出售一台二手设备,价格50万元。价格比较合适,价格50万元。但丙公司对母公司比较熟悉,有信任度,对子公司不放心,不想把设备出售给子公司,提出条件是如果要出售,只能出售给母公司,向母公司收取设备款,并向母公司开具发票。母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考虑自己购入设备再转售给子公司是否要纳税。如果母公司购入设备再出售给子公司,不仅不符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的3个条件,还属于购销货物,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7.3万元(丙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母公司无法作进项税抵扣)。我作了一个简单的筹划方案:母公司从丙公司购入设备后,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使用一两个月,并提取折旧,然后再以原价或稍低的价格销售给子公司,这样就可以符合免征增值税的3个条件。5、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大多数税收筹划用书都用大量篇幅论述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进行筹划节税,但我认为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走钢丝。①混合销售行为:既生产或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收取的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以运输为主并在运输时销售少量货物,也属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以上两种情况,都应独立注册运输公司,分别纳税;第一种情况还可以委托其他运输公司运输,但运费发票要由运输公司开具给购货方。这种筹划是无风险的。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劳务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对混合销售的界定并不是简单地以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来确认的。有的筹划专家认为:将非应税劳务收入额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按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可降低税负。但不要忘记,税法还有一条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如果企业按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了营业税,国税局发现可能又要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所以对税法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牵强附会地进行筹划。我认为这种筹划是处于生死边缘的边际筹划,稍有不慎,不但不4会节税,还会造成被重复征税。对于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国地税都是。对税法没有界定是否是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尽量分开核算,以免做国地税之争的牺牲品。②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对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征收增值税,其兼营非应税劳务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款,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一般情况下非应税劳务所能取得的进项税款都很少,所以尽量分开并准确核算。有人认为,小规模商业企业兼营税率为5%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如果故意不分开核算,缴纳4%的增值税,可以节省1.2%的税金(准确地说应该可以节省1.32%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但却没有考虑国地税争嘴的问题,地税局发现可能会认为你故意规避营业税。这种方法理论上行得通,实际操作上有风险。(二)进项税1、取得填写不规范、虚开的、假的增值税用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扣除的凭据。2、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必须必须支付给出具发票的销货方,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3、商业企业购入货物必须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才能抵扣进项税。4、非常损失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但转出的进项税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关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1、计算二者应纳税额相同时(即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1)含税销售收入÷(1+17%)÷(1+增值率)×增值率×17%=含税销售收入÷(1+6%)×6%增值率=63.82%当增值率高于63.82%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低于63.82%时,相反。购入价100元,售价150元,含税价为175.5元,增值率低于63.8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8.5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75.5÷(1+6%)×6%=9.93元。(2)含税销售收入÷(1+17%)×增值率×17%=含税销售收入÷(1+6%)×6%增值率=38.96%很多书采用公式(2),认为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价款)/销售收入,我认为有出入。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以下点:产品销售对象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所占的比例;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市场与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是否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综合考虑以上多方面的因素,要做精密的测算,并做市场调研,不能带有片面性。权衡利弊后,作出正确的选择。如果想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的措施(分立);想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采取薄利多销或赊销等措施,扩大销售额,如果销售额还达不到标准,采取化零为整的措施(合并)。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5(四)其他问题:增值税改革(1)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将来要准予抵扣。(2)对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销售免税货物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至多可按10%或13%进行进项税抵扣;对即征即退的企业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政策对于购买免税货物的购货企业不是好事,也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受损或断裂,以后要改为即征即退。(五)筹划案例某企业生产甲产品,不含税单价500元,年销售量3万件。原材料含税价260元/件,单位人工成本150元/件,不考虑制造费用。当年现金支出为(260+150)×3万=1230万元。甲产品属劳动密集型产品,人工成本偏高,增值税税负较高。有一种半成品可以用来生产甲产品,含税价380元/件,如果用该半成品进行生产,单位人工成本为40元/件,当年现金支出为(380+40)×3万=126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与销售利润对比表格单位:元方案项目用原材料生产甲产品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销项税500×17%=85500×17%=85进项税260÷(1+17%)×17%=38380÷(1+17%)×17%=55应纳税额85-38=4785-55=30销售利润500-260÷(1+17%)-150=128500-380÷(1+17%)-40=135分析:1、增值税税负降低(47-30)×3万/500×3万=3.4%2、销售利润增加(135-128)×3万=21万元3、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1)不考虑应付账款增加因素,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增加(47-30-10)×3万=21万元(2)因半成品价格高于原材料价格,应付账款会相应增加(而工人工资一般不会拖欠,不影响现金流量),可以减少当期经营性现金支出,提高现金的利用率与营运指数,获取更多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例如,应付余额占购货支出的30%,可减少现金支出:(260×3×70%+150×3)-(380×3×70%+40×3)=78万元4、所得税分析:(1)用原材料生产甲产品,工资支出为150×3万=45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140万元,增加所得税成本46万元。(2)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工资支出为40×3万=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40万元,增加所得税成本13万元。6(3)利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可以减少工资支出的纳税调整增加额,节约所得税收入成本46-13=33万元。二、营业税(一)差额纳税(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收取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5)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不包括广告制作费)(二)其他问题1、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以无形资产与不动产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