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新企业所得税疑点难点解析(PPT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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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疑点难点解析主讲人:樊秀园Tel:13807081010QQ群:40186517对外慈悲对内刁,文件规定乱糟糟。一统税制情理中,两个减负立意高。强化征管走老路,防范避税出新招。会计新规何所惧,不符税法一概调。——尹磊新企业所得税法有感•收入确认变动明显,体现在视同销售上;•税前扣除范围扩大,业务招待费除外;•减免税审批变备案,税局权力受限;•反避税政策外改全,实122质操作有困难;•文件理解歧义多多,总局却称看不透;•政策混乱执行困难(慢),税改过程软着陆。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两年的概况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1、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2、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1、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2、主管税务机关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3、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填报说明已作废•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要点•案例:A企业销售乙产品价税合计117万元,商品成本80万元,同时获得银行支票一张,发票、提货单已交付客户甲,客户甲已经提货。这时,A企业得知由于客户甲违法经营被政府处罚,银行帐户已被冻结,收到的支票无法兑现。因此,A企业在会计处理时不能确认该笔销售的收入。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同时:借:应收帐款17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问题一:企业帐务处理是否有误?•问题二:如何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确认应税收入的相关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实施条例》关于收入的规定•注意:租金收入确认时点有新变化:跨期一次性收取的,可以分期均匀记入。•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会计确认收入原则税法确认收入原则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无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现实业务如何确认收入实现?•买200送200的销售税务处理?•用200元现金换398元的折扣券的税务处理?•买一送一的销售税务处理?•购买“购货券”“提贷券”“代金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积分卡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关于视同销售的变化•老税法的规定•财税字[1996]079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新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六种情形•不作内部处置视同销售的六种情形•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的异同•问题:“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免税收入、境外企业收入?债务重组中的视同销售案例•200×年6月,A公司因购买材料欠B公司货款及增值税款35.1万元,由于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合同规定归还欠款,次年2月,双方协定,A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归还其全部欠款,其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为20万元,实际成本16万元,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一个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案例由视同销售引出一个税收筹划案例•利用视同销售进行筹划:•某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调增15万元)•另有三笔这样的业务:•1、外购帐蓬10000顶,每顶200元,用于对四川大地震的捐赠;•2、外购年货一批,价值10万元,用于年终职工福利。•结论:调增139500元•思考:将本集团成本价100万元产品通过减灾委员会某SOS儿童村捐赠,如何处理?•纳税申报表工资及三费的税前列支要点工资据实税前扣除•案例:某工业企业属于国有企业,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当年发生工资性支出300万元,员工50人,按效益工资核算,当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经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800万元,增加两名技术人员,当年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中计提工资薪金总额420万元,当月计提,月底发放,全年实际发放380万元(并已计算上缴个人所得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当年工资总额405万元,2009年4月发放上年度效益奖35万元,5万元一直挂帐。《条例》关于工资薪支出的税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8453关于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范畴•会计上应付职工薪酬与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的区别•合理性工资支出的要求?•对实际支付的要求•各地对由于支付时间差24的税务处理不尽一致•工效挂购企业结工资节余的处理•该案例的答题:•1、该题中当年实际发放数:380万元•2、上级主管理部门规定数:405万•3、企业列支成本数:420万元•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工资调整额:•属于永久性差异的工资调整额:三项费用的检查•某县局税源管理科在对A公司2009年帐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科目年初余额如下:•其他应付款-职工福利费20万元•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进一步检查中发现成本费用中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职工福利费总额为11万元,在管理费用科目计提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同时核实该公司当年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该县国税局要求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9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关于三费的相关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税法关于职工福利费的政策规定:《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便函[2009]33号•问:近日,有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新的调整,特别是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您对此有何评价?答:我必须强调,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单位向个人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一直规定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项规定已执行多年,并不是过去不征税,现在才规定要征税,在这一点上有的媒体的报道是有误解的。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结论: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四十二条•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例外规定•税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专用收款收据•思考:省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记入收入总额?•问题一:差旅费补贴是否可以比照机关标准税前列支?•问题二:通迅费补贴是否可以税前列支?•问题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要点税法关于利息支出的依据•税法实施条例37、38条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怎么理解“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人民银行于2004年10月28日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规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流年]企业发生的借款在计算利息支出时,原税法规定,在参考银行同期利率时,还可以再按浮动利率计算利息支出,一并核算利息支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还执行浮动利率吗?[2009-04-2410:28:48]•[缪慧频]执行。[2009-04-2410:28:48]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规定•《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关于统借统贷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部分省市有特殊规定:如冀地税发〔2009〕48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贷款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江西目前没有这主面文件的规定•分支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问: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可否税前列支?•本行仅填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的规定•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要点关于捐赠支出•税法第九条规定:年度利润总额×12%•要求通过非营利组织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要有统一捐赠发票•利润总额为正数•所谓非营利组织均通过文件方式发布•四川汶川大地震捐赠问题,如何操作•关于损赠的特殊规定关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点•两个文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资产损失的类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资产损失的报批程序方面的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57概念变化•使用一年超过12个月•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折旧年限:明确规定税收折旧年限•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税率:5‰在附表九中如何填报?合理确定•新准则固资核算的变化之一:现值核算•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实例•折旧方式:直线法•例外:加速折旧法•原规定要求报批,新法实施后如何执行有待明确•我公司在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物品单价很多小于2000元,能否继续执行“老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单价的确认标准(2000元)?另外2008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否执行新的折旧年限?[缪慧频]但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2008年1月1日前购置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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