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所得稅理論與實務2009年2目錄1、前言32、申報篇5~153、免稅額篇164、所得篇17~205、扣除額篇21~266、扣抵額篇27~307、繳退稅篇31~338、常見錯誤篇34~359、罰責36~3710、Q&A3831、前言•免稅之法源-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修訂之進度-最新進度為98年6月1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及「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將取消軍教薪資所得身份別免稅規定。4•98年度所得稅率之調降民國98年05月27日修訂所得稅法第5條,99年開始適用,新舊稅法比較如下:52、申報篇•申報方式-2大種類5種方法(1)書面-手寫,二維條碼(2)網路-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戶口名簿上的戶號+身份證字號採列舉扣除額,列印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單收執聯後,檢附單據(例如保險費、捐贈證明、生育醫療證明單據...等等)寄送到所屬稅捐稽徵處或是直接前往當地鄉鎮或區公所辦理網路報稅•建議以自然憑證網路申報為佳,因為不需要再收集、輸入相關股利憑單,自然人憑證就可下載所有憑單6網路申報所得稅2階段6步驟申報程式1下載→2安裝→3執行申報資料4輸入→5儲存→6上傳7第一階段-申報程式•1下載→•進入網址(1)選擇電子申報程式下載8(2)(3)9(4)點選『執行』(5)接下來一直點選『下一步』10(6)點選『完成』•(7)桌面上將有該捷徑選項,點入依步驟輸入資料即可11(8)點選『我巳經瞭並注意,繼續使用本系統』12(9)選定申報方式,點選下一步開始輸入所得資料13第二階段-資料輸入(10)依續由左至右直接點選標籤或『下一頁』14申報總覽AB所得範圍除外項目減除項目中華民國國籍者之境內、外所有收入,不以所得發生『地』為限1.健康及意外保險給付2.一『戶』3,000萬元以下之死亡給付3.『出售時』為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與公開募集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1.免稅額2.扣除額3.扣抵額免申報→當AB之(1.免稅額+2.扣除額)15扣除項目簡覽假設條件-僅申報人1人有收入,僅有薪資收入,受扶養親屬非身心障礙者或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者減除項目類別單身單身扶養1人單身扶養2人單身扶養1人(70歲以上)免稅額82,000164,000246,000205,000扣除額標準扣除額76,000152,000228,000152,000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104,000104,000104,000262,000420,000578,000461,000假設條件-為夫妻合併申報,僅有薪資收入(2人皆有收入),受扶養親屬非身心障礙者或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者減除項目類別夫妻夫妻扶養1人夫妻扶養2人夫妻扶養1人(70歲以上)免稅額164,000246,000328,000287,000扣除額標準扣除額152,000228,000304,000228,000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8,000208,000208,000208,000524,000682,000840,000723,000163、免稅額篇(1)一般-每人82,000元(2)老人-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174.所得篇因中華民國稅法係採屬『人』兼屬『地』◎屬『人』-即中華民國國籍者之境內、外所有收入,不以所得發生『地』為限◎屬『地』-即非中華民國國籍者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所有收入,不以所得人『國籍』為限18◎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果是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獲取條件者可以免稅◎演講鐘點費及稿費等勞務所得18萬元內免稅,超出部份得減除30%成本後列報※授課鐘點費屬薪資所得應課稅19◎財產交易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可採下列兩種方式計算所得並擇一申報:•(一)核實認定•(二)標準認定時點: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日期價值:『房屋評定現值』所得:乘以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96年度部頒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臺北市房屋評定現值調增為29%計算,臺北縣因96年10月1日升格為直轄市,故以96年9月30日財產交易時點為基準,96年10月1日後出售房屋,準用直轄市之縣房屋評定現值的16%(市)及8﹪(鄉鎮)計算,96年9月30日前則按其他縣(市)部分:縣轄市10%;鄉鎮按8﹪計算。20◎租金收入之申報得扣除實際成本或採43%為必要成本◎個人出售汽車,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如果不是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話,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如果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財政部80年12月23日台財稅第800761311號函)215、扣除額篇1.1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221.2列舉扣除額•一般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之捐贈23(2)特別扣除額2.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2.2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242.3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扶養親屬申報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金額(含前3年度財產交易損失未扣除餘額),以不超過本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本年度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者,本項財產交易損失不得申報扣除。252.4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利息所得,信託財產金融機構或債券利息營利所得(含股利或盈餘).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87.12.31以前取得公司公開發行上市記名股票)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憑單(87.12.31前取得公開發行上市記名股票)合計全年不超過270,000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0,000元者,以270,000元為限。262.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276、扣抵額篇(1)「投資抵減稅額」每一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50%,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1.1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條件:原始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之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時間:●依88年12月31日修正前,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其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之抵減金額以不超過該事業實際投資科技事業金額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比例之金額為限。●依88年12月31日修正後,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依規定抵減率計算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281.2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該條例所獎勵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29(2)「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所繳納的綜合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時,可以在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其先購後售者,亦有其適用。•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必須檢附相當證明文件供查核,諸如:•出售及重購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以證明出售及重購房屋確係自用住宅。•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或是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出之契約文件影本,及所有權狀影本,以證明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而且產權登記時間相距在2年以內。如以委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則須附上委建契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作為證明。另須要注意的是,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得適用。至於其計算公式如下:(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C)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A)-(B)30(3)「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含扣繳、自繳,須附納稅證明),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方式如下:•(A)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B)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C)(A)-(B)=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D)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額。•(E)在大陸地區巳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註:(E)採(C)與(D)較低者填報。•要注意的是,所謂的納稅證明文件,除了內容應包括納稅義務人的姓名、住址、所屬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以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外,尚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以及我國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才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接受。317、繳退稅篇繳納6方式(1)現金繳款書-請向稽徵機關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地點-各縣市公庫或代收稅款處,便利商店(需為附有條碼的繳款書,每筆需負擔手續費6元)32(2)金融機構扣款填妥繳稅取款委託書並蓋妥存款印鑑章後,以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為提款日,免填繳款書採用網際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3)信用卡繳納(4)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5)支票繳納(6)晶片卡繳納每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請至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的金融機構)33退稅2方法(1)帳戶退稅使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帳戶逾期辦理申報之案件及非以個人名義開立存款帳號者,不得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2)支票退稅348、常見錯誤篇(1)夫妻1.1分開申報1.2分居,分別單獨申報,未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應於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字樣(2)受扶養親屬2.1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2.2未滿20歲子、女有所得單獨辦理申報2.3列報年滿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之子女免稅額35(3)租金成本申報土地租金收入誤以43%扣除必要的損耗和費用(4)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經常疏忽未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5)誤將上市公司股利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369、罰責(1)未申報•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補徵稅款外,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提出補報者,除補繳稅款外,應就補繳之稅款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可免予處罰。37(2)巳申報之漏報除補徵稅款外,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3)巳申報未繳款3.1滯納金-每超過2日,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3.2強制執行-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3.3加計利息-其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應自滯納期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3810、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