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艳第4章课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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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会计尽管增值税比营业税有更多优点,但营业税称得上是增值税的老祖宗。在我国,除商业企业外的第三产业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且,工商企业也可能发生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其会计处理,你能看出它与前述哪个税种相近吗?内容导图学习目标◆复习营业税的相关基础知识;◆复习并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确定;◆掌握企业涉及营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从计税原理上说,营业税是对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经营)额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二)特点1、税源普遍、征税范围广;2、实行行业税率;3、税负较均衡,且较低;4、简便易行。(三)与增值税的关系普遍调节和补充调节的关系在征税范围上,二税种分工协作,互不交叉,共同完成流转税的征税任务凡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一般不再征收增值税,以避免重复征税流转税三个主要税种在征税范围方面的关系征税范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货物有形动产14类有形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其他劳务二、各国营业税制度的一般规定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营业税中的大部分已被增值税取代,保留下来的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大幅缩小,目前世界各国的营业税一般只对服务业的某些部门征收。我国也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为什么进行营改增改革?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营业税主要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征税。注意:1、何谓境内?2、何谓提供、转让、销售?【例题1·单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B.组织游客跨省旅游C.出租境内土地使用权D.境外企业将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答案】A【解析】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例题2·单选题】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营业税纳税行为的是()。A.从事修配业的行为B.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行为C.从事缝纫业务的行为D.从事货物保管业务的行为【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1、混合销售行为征税原则: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注意例外: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特殊规定2、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征税原则: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3、兼营不同税目(税率)行为征税原则: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4、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营业税税目、税率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四、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五、营业税的优惠1、起征点优惠适用范围:纳税自然人(个人)两个适用标准: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次营业额300-500元2、减免优惠(如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注意: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减免营业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减免。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算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营业额×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二、各行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一)运输业部分路程改由其他企业承运的:营业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二)建筑业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建筑工程实行分包/转包的:营业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自建自用房屋:不征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按“建筑业”税目征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应纳营业税=计税价格×3%+销售额×5%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计税价格=将自建的房屋用于对外投资,是否需缴纳营业税?自有资金贷款业务或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或手续费收入转贷业务(2009年删除)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借款利息支出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租金-出租方承担的出租物实际成本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保险业实行分保险: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三)金融保险业(四)邮电通信业邮政部门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应为混合销售,按主营确定,计算缴纳营业税;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等,按主营确定,计算缴纳营业税。若是邮政、电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上述业务,则计算增值税。(五)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演出营业额=全部票价-场地租金-费用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取得的场租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5%的税率纳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取得的收入要视其性质而定——组织演出的收入按照文化业3%的税率计税;中介服务收入按照服务业(代理业)5%的税率纳税。经营游览场所取得的门票收入——文化体育业在该场所内举行游艺活动的收入——娱乐业两项收入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适用高税率【例·多选题】经甲演出公司联系协商,某歌舞团在乙剧院进行演出,门票收入88万元。根据协议,歌舞团支付给甲演出公司中介费10万元,支付给乙剧院场租费8万元。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乙剧院应缴纳营业税0.4万元B.歌舞团应缴纳营业税3.5万元C.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1万元D.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0.5万元E.甲演出公司应纳营业税0.3万元【答案】ACD乙剧院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歌舞团按照文化业征税;甲演出公司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六)娱乐业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门票、台位、点歌、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及其他各项费用。【例】某卡拉0K歌舞厅某月门票收入为60万元,台位费收入为3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费收入为20万元,适用营业税税率为20%。该歌舞厅的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税额=(60+30+20)×20%=22万元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旅游业,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营业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代付费用-付给承接团企业的费用广告代理业营业额=广告收入-广告发布费(注意不能扣广告制作费)租赁业按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代理业以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七)服务业第三节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一、主营和兼营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期末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实际缴纳营业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二、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一)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出售)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例】某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收入100万元,专利权账面余额80万元,已摊销20万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营业税税率5%。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00000累计摊销200000贷:无形资产80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营业外收入350000(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例】某企业转让其商标使用权,价款200000元,履行转让协议,发生有关费用20000元。营业税税率5%。会计分录如下:收取价款:借:银行存款2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发生有关费用:借:其他业务支出2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0000计算应交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三、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产品)企业在实现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计提营业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计提营业税金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例】某企业出售一栋厂房,厂房原价16000000元,已提折旧11000000元,出售所得收入8000000元,支付清理费60000元,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5%,其会计处理如下:①销售建筑物,结转净值和已提折旧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00累计折旧11000000贷:固定资产16000000②收到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8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③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贷:银行存款60000④按销售额计算营业税应交营业税=8000000×5%=400000(元)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0000⑤结转销售不动产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2540000贷:营业外收入2540000四、减免税款的会计处理(一)直接减免(不做会计处理)(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3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40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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