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查处首家事业单位偷税案件(经营监督)本报讯近日,山东省胶州市地税局对一事业单位偷税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查处税款13万余元,加收滞纳金12万多元,罚款3.5万元。今年7月份,该市纪委在查处该市市政管理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中,发现该单位还存有偷税行为,遂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地税部门。经查,该单位自1999年3月起,以职工高息集资购买机械设备进行经营,所收支款未记入单位财务账,共取得账外经营收入128万余元,发放个人集资利息38万余元。对此,该市地税部门依法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目前,所收款已全部追缴入库,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沐新祥翟常观)《市场报》(2000年09月25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