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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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地税函〔2009〕6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发票网上开具系统,现将《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反映。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2-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加强税源控管,提高发票管理的质效,打击和防范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进一步提升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现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应用发票网上开具系统(以下称网上开票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推广应用目标及意义网上开票系统推行总体目标:为纳税人提供机打发票开具方式的多种选择,为税务机关增添发票开具控管、信息采集与运用的有效手段,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纳成本,强化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网上开票系统对发票开具信息实时、全面采集,为税收分析工作提供信息来源,有效实现以票控税管理。网上开票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行为的实时控管,保障发票管理及时、全面、有效。网上开票系统提供了简便、及时、权威的查询辩伪渠道,有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网上开票系统的使用,纳税人无需进行软件安装和额外的硬件添置。系统维护升级,均在系统税务端统一实现。在降低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和税务机关管理成本的同时,确保系统使用的一致性,有效提高服务及时性。-3-二、推广应用原则及范围网上开票系统推广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免费原则,坚持纳税人自主选择,在使用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实现CA认证、具备网络及时开具条件的纳税人,除发生按国家规定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且网上开票系统尚未提供开具功能的经营业务外,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均可使用网上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网上开票暂限定于《江苏省(地税)通用发票》的开具。根据需要,适时扩展到相关专用发票及冠名发票。三、推广应用步骤网上开票系统的推广应根据发票管理要求、系统使用情况及承受能力,稳步开展:(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30日1、完成系统接口改造、现场环境部署。2、完成对税务干部及试点纳税人培训。3、做好推行网上开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1、对新增用票需求的纳税人,包括首次申购、新增票种、新增开票点的纳税人,优先推荐使用网上开票系统。2、在现有机打平式发票用户中,选择具备一定发票使用量,-4-或具备多个开票点,推荐更新使用。纳税人开具多种发票,税控装置或现有软件系统使用不便的,也可申请使用。3、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纳税人需要,试点纳税人局域网与网上开票系统的对接。(三)第三阶段推广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1、结合国标税控装置的推广,在适用纳税人中逐步推广使用。2、根据征管大集中系统运行情况,适时扩大网上开票系统适用票种范围。四、推广应用流程(一)纳税人申请1、首次申购或新增使用票种的纳税人申请使用网上开票的:在办理发票用票种类核定同时,办理网上开票申请,于《购领发票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中注明申请使用发票开具方式为网上开票。2、在用税控装置纳税人申请使用网上开票的:纳税人应填写《购领发票申请审批表》,提出变更发票开具方式申请。3、纳税人需使用局域网对接方式网上开具发票的,应向主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说明对接需求。4、纳税人需要同时使用多个开票点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开票点数量,新增CA认证介质。-5-(二)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是否具备网上开票条件进行审核。纳税人CA认证尚未实现的,应要求纳税人先行办理CA认证。纳税人经营业务不适用网上开票发票种类的,应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网上开票票种核定,告知纳税人适用开具范围。原使用税控装置的,进行票种核定变更,注销原发票种类资格,并于第二次申购网上开具发票时,对原发票未使用部分进行缴销。申请多点开票的,按新增CA认证介质办理要求操作。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局域网对接需求进行初审后逐级报市局。市局审核同意纳税人使用局域网对接方式网上开具发票的,通知公司与纳税人联系、制订对接方案。系统对接要求及涉及费用由纳税人与开发公司自行协商。对接方案报经市局备案后,方可使用。(三)税务机关管理1、纳税人经核准使用网上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合理设定其单票开具限额等控管参数。区分不同经营规模,结合纳税人开票金额范围及频度,设定单票开具限额为千元、万元、十万元等。对经营业务发票开具内容单一的,可进行相关开票明细项目控制。2、主管税务机关应充分运用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加强发票验旧管理,提高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准确度。对存在发票开具-6-不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及时处理、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暂停纳税人发票开具。五、系统使用1、纳税人网上开票使用票种核定、变更、注销、发票发售、验旧、缴核销等操作仍使用征管系统。2、纳税人发票开具及其内部管理使用网上开票系统发票开具子系统。3、税务机关发票开具控制参数设定及停开限制等后续管理、开票信息统计查询、外网查询注册用户登记等功能使用网上开票系统后台管理子系统。六、推广应用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上开票系统推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网上开票系统的使用是实现国标税控装置推广更新平稳过渡的必然要求。推广网上开票系统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系统的有效运用,将为后期票表比对、发票真伪查询验证、相关专项管理功能拓展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联系实际,稳妥推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深入,积极稳妥,确保网上开票系统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和高效运作。推广应用工作中,要注意研究系统推行的关键点,摸清、摸透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7-点,有效判别纳税人发票开具方式适用性。注意既要积极推广系统运用,又要尊重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切忌工作简单化。在推广过程中要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系统的运行到位。不断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督导力度,推动发票长效管理。(三)把握关键,认真准备网上开票系统使用CA认证登陆方式,实时使用征管信息系统中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发票用票资格、出入库及库存信息。为确保纳税人有效使用系统、准确开具发票,切实实现税务机关控管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使用系统前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实、确认等准备工作,保障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网上开票系统的正常、正确应用。具体主要包括:对纳税人CA认证的确认、纳税人识别号的准确性、纳税鉴定营业税二级子目与经营范围符合性的核实、对遗失空白发票、未使用发票的及时系统缴销等。(四)落实培训,辅导到位各单位应切实做好系统应用的培训辅导工作。对内,逐级培训,集中授课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要求做到每个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后台管理系统操作,熟悉纳税人开票子系统运用功能、界面、使用要求;对外,提前与纳税人进行沟通,有效使用培训课件,做好系统操作辅导。重点加强对系统使用、发票开具有关注意事项的辅导,引导纳税人做好准备,正确操作系统,准确开具发票,-8-提升发票开具信息有效性。在系统推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纳税人的正常经营。相关系统培训课件等内容,市局将统一置于内网FTP及外网下载中心,各单位注意通知税收管理员下载及告知纳税人。(五)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使用网上开票系统,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别是较之国标税控装置的使用,有零费用、系统操作便利、无需数据报送、不受系统升级、发票换版影响的优越性。各单位应有效利用媒体、网站、短信平台、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在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等环节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网上开票的认知度,积极引导纳税人在了解网上开票系统优点、掌握系统适用范围、使用申请方法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变更发票开具方式,从而推动网上开票系统不断向纵深发展。(六)实时跟踪,逐步完善各单位通过在推广过程中收集纳税人系统使用情况、后台发票信息查验统计分析情况,密切掌握网上开票系统运行状况。对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不足,对系统功能改进需求及时整理,向市局反馈。市局将统一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适时进行版本更新。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与征管环节的衔接,认真总结系统使用经验,结合征管系统使用、专项管理要求,分析系统运用的可拓展性,为系统后续扩展积累信息。-9-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4月29日印发公文属性:免予公开打字:章琰君校对:征管处钱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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